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具体而言,即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诉讼中的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等。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既可是直接故意,也可是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需明知所泄露的信息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信息。至于主观上有没有牟利的目的,不影响本罪的认定。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审判秩序,以及诉讼当事人涉案信息的安全。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所谓“泄露”,是指将本不应告知他人的信息让他人知悉。根据《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属于特别情况,不得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刑事诉讼中,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三百零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八条之一:“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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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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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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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21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既遂是指符合下列构成要件的: (一)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年满l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其他具有6岁刑事责任能力的诉讼参与人。 (二)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不仅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国家司法权的正常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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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构成条件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8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在通常情况下难以被普通人获悉,因而不容易被侵犯。而在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上述信息常因法庭审理的需要,可以被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等轻易获知,对此,上述人员更应尽到审慎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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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有哪些构成要件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15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既遂是指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一)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国家司法权的正常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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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91、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包含有: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国家司法权的正常行使。客观方面表现为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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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不应公开案件信息罪是怎样构成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91、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有: 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为诉讼活动及当事人的相关合法权益;客观方面则表现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