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出具的征集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8:04:13 383 人看过

1、村委会出具的征收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村委会和乡政府无权征用耕地和房屋,也无权签发征用文件,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土地性质,农村房屋下的耕地和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实施项目建设和征地拆迁,首先要依法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集体土地可以作为国有土地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法》第十一条经国务院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需要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由国务院批准。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第二,集体土地征收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由市、县政府报经批准,再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发给征地批准书。届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公布并制定补偿安置方案。集体土地征用的法定程序为:征地公告、村民协商、实地调查登记、一书四图报批、征地公告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报批、土地补偿登记、实施征地补偿和支付拆迁补偿。可见,只有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有权批准征收。征用基本农田、耕地超过35公顷和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他情况由省政府批准。在集体土地征用的法律程序中,没有规定村委会和乡政府要经过这个环节。因此,村委会和乡政府无权征用农民的耕地和房屋,更不能代表村民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征地依法报批前,需要有文件告知被征地农民征地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该文件具有提前通知功能,即“征地通知书”,又称“征地通知书”。至于这份文件,如果被征收人不满意,可以要求听证。必要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听证。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征地“一书四图”。所谓“一书四图”,分别是指建设项目用地报送规范、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和供地计划。这些文件需要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审批通过后,可根据申请公开“一书四图”。土地征收需要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政府的批准文件。因为法律规定,除了某些特定情况(如村民住房建设)外,建设还需要国有土地。在征地过程中,集体土地需要转化为国有土地。改变土地性质,必须报省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如果没有土地征用批准,土地征用是非法的。而且,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明确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征地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经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或者征地后,市、县两年内不使用土地或者不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4。征地批准书下发后10日内,被征地地方政府应当在被征地地公告。

征地公告的内容包括: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和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和征地补偿期限。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应当注意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补偿费用分配方案,实施安置方案。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地上附着物、苗木的种类、数量,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二)标准、数量,土地补偿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依法实施征地补偿方案;(4)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具体安置方式;

(6)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具体措施。另一个重要文件是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不能为空。货币补偿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安置房的面积和位置、违约责任等需要在补偿协议中明确。再者,文件查封后,他们还要保留原件,以免日后发生纠纷,但由于没有原件协议,他们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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