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20 04:46:00 356 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没有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详细规定,而《公司法》规定,债权人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要在30日内申报债权,申报时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1.债权申报书;

2.债权证据材料;

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三、申报债权所需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申报债权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2.申报债权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3.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4.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n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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