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民法典规定债权的补充申报是怎样的

民法典规定债权的补充申报是怎样的

2024-08-30 08:09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4-08-30回复

专业分析:

债权的补充申报是怎样的 新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而旧破产法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显然是违背法理、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错误规定。但由于破产程序具有不可逆性,且补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自身也可能具有过失,所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此外,补充申报人对此前已经进行的程序,原则上不得再提出异议。需注意的是,补充申报人所应承担的费用,仅限于依破产程序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得按照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需注意的是,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有些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的债权也属于破产债权,如管理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后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这些债权有可能因产生时间过晚而无法在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间内申报,但此种情况下的补充申报并非因其自身过错造成,由其承担债权的核查确认费用是不合理的,所以应当作为破产费用支付。 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申报债权的核查应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对补充申报的债权也应遵循这一原则。但债权人会议的召集成本较高,如果对补充申报的债权不分数额大小、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大小,都召集债权人会议核查,显然违背经济原则,会损害多数债权人的权益。笔者认为,当补充申报的债权数额不大、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也不大时,可以考虑不召集债权人会议,而采取变通的方式核查债权,如将债权申报材料发给各个债权人进行书面核查,并由管理人负责对核查中的问题进行核实解决。 新破产法规定,可以补充申报债权的最后期限为“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如何确定“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这一时间点,需要认真研究;且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有清算、重整、和解三种,债权人在不同程序中可补充申报债权的具体期限也有不同,需要加以确定。笔者认为,为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的最后期限应为破产财产最终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如果在此之后仍然允许补充申报债权,由于要重新制定分配方案,将补充申报的债权纳入,债权人会议对分配方案已经做出的决议就要作废,甚至人民法院对破产财产最终分配方案作出的裁定认可也要作废,必然造成破产程序的浪费与不当延误,损害绝大多数债权人的利益,损害法律的尊严。与破产清算程序相对应,在和解、重整程序中,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的最后期限应为和解协议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如果债务人进入和解或重整程序后,又依法被终止和解协议、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破产转入破产程序,这时,因破产程序已经转为清算程序,而在清算程序中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的最后时点是最终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所以在破产程序转换后,原未申报的债权人仍有权利在清算程序中继续依法补充申报债权。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民法典中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怎么样规定 民法典对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而企业破产法规定,补充债权申报要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公告期限 1、债权申报公告期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很显然,在公告期后才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最后的了结,才能够进行最后的审计。 2、申报期限对债权申报期限的立法体例,有法定主义和法院酌定主义两种。 我国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主义。 其法定期限为: 收到法院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故债权人收到通知的当日或者公告发布的当日,不计算在申报债权的期间内。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 企业破产法也没有明确规定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 而债权补充申报的,应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民法典中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怎么样规定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破产债权申报的类别债权申报的方式是什么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二、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三、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四、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律师普法更多>>
  • 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
    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

    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为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2020.09.29 120
  • 超过规定期限申报债权,能否补充申报
    超过规定期限申报债权,能否补充申报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2020.09.30 155
  • 补充申报债权的最晚时间为
    补充申报债权的最晚时间为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2020.11.12 172
专业问答更多>>
  • 破产债权补充申报是如何样的呢?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2022-07-31 15,340
  • 超过规定期限申报债权,能否补充申报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

    2023-07-26 15,340
  •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则不得补充申报有没有法律规定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

    2023-08-09 15,340
  • 民法典破产申报债权申报的范本是什么

    一、破产债权有哪些?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

    2022-08-1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民法典是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 00:58
    民法典是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

    民法典一般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私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20

    2,318 2022.04.17
  • 夫妻债务民法典新规定 01:00
    夫妻债务民法典新规定

    根据《民法典》关于夫妻债务的相关规定: 1、夫妻离婚时,其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偿清或财产归双方各自所有的,则需由双方协议偿清;如果协议不成,则由法院进行裁决; 2、夫妻一方在事后追认或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等共同意思表示双方所

    1,632 2021.03.24
  • 民法典关于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01:21
    民法典关于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按这一原则判决夫妻财产的前提是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财产分别是夫妻的个人财产,则不能用本

    1,848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