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有效期怎么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21:51:36 292 人看过

要约的有效期的确定有: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受要约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或者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失效;

4、要约被拒绝或者被依法撤销的,要约失效。

二、合同要约什么时候生效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承诺书有效期多少年

承诺书的有效期根据承诺书的约定而定,没有约定的,其有效期一般为永久有效。承诺书是承诺人的单方意思表示,经过被承诺人认可后,其等同于合同,承诺书在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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