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当事人双方同意后签署的不属于违法。格式合同中通常包括一些空白条款,本应由当事人合意补充完整,空白条款是否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要区分空白条款涉及的内容对于合同的意义。空白条款的补填一般应推定为签章人在签章时已经知晓或授权,但有相反证据时也可以推翻此类推定。
一、签了空白协议还要签吗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合意,合意就要有双方共同的认同性,但是空白合同不具有双方共同认同性,不属于有效合同。该合同上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很难辨别是否是一方当事人在签字盖章后补填的内容,所以签订空白协议有较大的法律风险,在合同上预留空白位置的时候,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购房合同签订主要看哪几个方面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多为格式合同,所以买方在与买方(开放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标的物(商品房)的具体信息(如:面积、位置、质量等);合同中的空白条款,补充协议中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违约责任的约定;交付时间与交付验收标准等约定。并且买方可以要求买方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
三、空白背书汇票能出借吗
可以。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略式背书、不完全背书,是一种金融文书,指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仅由背书人签章的背书。在中国,空白背书应当补记才能产生一系列票据效力。
空白背书的票据再转让时采取方式
(1)以单纯交付票据的方式转让。以空白背书方式取得的票据,由于票据上并未记载持票人的名称,所以,他在转让该票据时,只要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受让人,就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法律效力。
(2)再以空白背书的方式转让。即以空白背书方式取得的票据再转让时,由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章,但并不记载受让人的名称,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后即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法律效力。这也就是一般人们所说的“连续背书转让”。
(3)由空白背书票据转为记名背书票据。即取得空白背书票据的人,银行转让票据时,在自己背书签章时,同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完成背书行为。
-
空白借款合同属于诈骗吗
336人看过
-
格式合同的空白条款有效吗以及签空白合同违法么
497人看过
-
空白劳动合同属于骗人的劳动合同吗
155人看过
-
公司让员工签空白合同属于什么行为
483人看过
-
什么是空白合同
330人看过
-
劳动合同空白给员工签违法吗
429人看过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定型化契约、量贩契约,它是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能预见当事人双方未来关系的主要内容,并且已对各种具体化、特定化的事项,加以预拟的格式文书为表现形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 更多>
-
签订空白合同属于诈骗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3签空白合同不一定属于合同欺诈。如果签订了空白合同后,当事人按照之前约定填补了合同,那么不构成合同欺诈。如果存在受欺诈签订合同的情形,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
-
空白合同无效哪些情形属于有效的合同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25签订空白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拆迁合同是空白的违法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7拆迁合同是空白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空白”协议是指在协议中只有一些条款的框架,但内容未能被补充、填写完整。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应当包含上述内容,空白协议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
-
劳动合同空白条款违法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25劳动合同空白与员工签订违法行为。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工作时间和休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期限、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其他事项。
-
签合同有空白处是否违法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3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中缺少必备内容,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正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