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处理集体协商争议有没有期限要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7:43:57 356 人看过

通过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是有一定的期限要求的,即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一、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多少天?

劳动仲裁审理期限最长104天。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劳动纠纷仲裁处理需要多少天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劳动纠纷的处理流程

(一)协商程序。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首先协商,找出解决的方法。

(二)调解程序。这里的调解程序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调解。调解程序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然而对于解决劳动争议却起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希望仍在原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当属首选步骤。

(三)仲裁程序。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四)对劳动仲裁不符的,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一般情况下,不能未经仲裁程序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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