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工作制度概述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6:40:58 487 人看过

(1)受案、立案制度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检举或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对受理的案件要迅速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予立案,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决定立案的,应拟定侦查方案视案情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2)侦查程序制度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根据需要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3)拘留、逮捕制度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提请检察机关批准予以逮捕。

(4)移送起诉制度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5)证据制度

侦查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5: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缓刑制度的概述具体是什么
    缓刑制度的概述是附有一定条件的暂缓执行刑罚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即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一、对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累犯不能适用缓刑。一、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二、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二、缓刑到期后会自行解除吗缓刑到期后不自行
    2023-03-29
    56人看过
  • 什么是诱惑侦查制度
    诱惑侦查最早可以追溯到大革命前的法国,当时的路易14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将其作为一种特务政策,以此来捕捉革命党人,镇压资产阶级革命。而诱惑侦查真正运用于刑事侦查领域却源于二十世纪的美国,主要是在1935年至1945年二战期间用来防止间谍及破坏活动。后来诱惑侦查逐渐被日、英、德等国所吸收并对其有所发展。在我国,诱惑侦查作为刑事侦查中的专业术语,它直接引鉴于日本的犯罪侦查学界,但由于我国尚无诱惑侦查制度,也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我国学者对诱惑侦查的定义有不同的说法,其中最主要的有二种,一为无被害人之犯罪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诱惑侦查是指为了侦缉隐蔽且无被害人之犯罪,侦查人员以实施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饵,诱使被诱惑对象进行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时或结果发生后,拘捕被诱惑者的特殊侦查手段;另一种是从目的性和实施方式上来分析,认为诱惑侦查是指为了侦破某些极具隐蔽性的特殊案件,侦查机关、侦查
    2023-04-25
    302人看过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概述
    关于产品损害赔偿范围,各国产品责任法及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不一。缺陷产品可能引起的损害后果,不外乎以下四种情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及产品自身损害。《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复抽查。产品质量抽查的结果应当公布。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从而以法律的形式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布制度固定下来,使其规范化。国家对产品实施抽查具有强制性,任何企业不得拒绝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产品进行抽查。国家抽查产品所依据的是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样检验的标准具有统一
    2023-04-24
    191人看过
  • 股东(大)会制度概述
    一、股东(大)会概述(一)股东(大)会的概念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织机构。(二)股东(大)会的特征(1)由全体股东组成。(2)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3)股东(大)会是公司法定必设机构。二、股东(大)会的运作制度(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制度《公司法》对常态下的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召集制度作了规定,同时也对非常状态下的召集作出了一定的安排,考生需参见相关规定。(二)股东(大)会的表决制度《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l04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针对不同的表决事项,股东会和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方式也不同。(三)股东(大)会的责任追究制度三、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的制衡机制(一)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制衡机
    2023-04-21
    353人看过
  • 商标异议制度概述
    一、商标异议制度的概念商标异议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由商标局依法进行裁定的制度。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为被异议人,该初步审定的商标为被异议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使商标注册程序处于公开状态,有利于在先权利人(含在先注册商标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二、商标异议制度设立的目的:(一)保护商标权利人和其他在先权利人的利益对商标局审查结果有不同意见和保护自己的权利提供了程序保障。还可以通过异议程序保护在商标审查中难以判断的其他权利,如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专利权。此外在保护驰名商标、禁止抢注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禁止代理人或代表人恶意注册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商标的审查虽然也是以普通消费者的注意力为标准,但审查中的判断只是一
    2023-04-23
    389人看过
  • 社会保险制度概述
    所谓社会保险制度,是指由法律规定了的、按照某种确定的规则实施的社会保险政策和措施体系。社会保险属于社会性事业。本文主要介绍社会保险制度的特征、重要意义以及发展战略方面的知识。一、特征和重要意义1.保障性我国之所以实施社会保险,为的是让广大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能够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治安和稳定。2.法定性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项立法,是国家强制实施的,因此享受保险待遇的个人及其单位必须按时地缴纳社会保险,不能够拖欠和不交。只有依靠一定的法定性,社会保险才能够得以实现,广大的享受保险待遇者的利益才能够得到保证。3.互济性社会保险基金的组织原则是社会共担风险,也就是由社会统筹资金,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然后根据互助互济的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统一调剂,提供相关服务,进行收入再分配,保障社会保险参与者的基本生活。4.福利性社会保险的目的不是盈利,而是以最少的花费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因此,它具
    2023-04-23
    15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概述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2
      工伤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或在某些规定情况下,遭遇意外事故,造成伤残、职业病、死亡等伤害,为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属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 补充侦查的概念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9-01
      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 刑事侦查工作内容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5
      首先,简单介绍下城市派出所的结构,一般分为刑事、治安、巡警三类,正常情况下三个中队各司其职,保证派出所工作的正常运行。顾名思义派出所作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是距离百姓最近的公安机构,该管不该管的都管了。你所说的“刑事侦查大队”就是完全外行了,主管刑事案件侦查的部门会根据所在级别分为不同的级别如市一级的支队或者区县级的大队。 至于你说的威慑力问题,只能说这是毫无根据的主观臆断。 最后你说的界面上发生的“
    • 刑事侦查工作内容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4
      首先,简单介绍下城市派出所的结构,一般分为刑事、治安、巡警三类,正常情况下三个中队各司其职,保证派出所工作的正常运行。顾名思义派出所作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是距离百姓最近的公安机构,该管不该管的都管了。你所说的“刑事侦查大队”就是完全外行了,主管刑事案件侦查的部门会根据所在级别分为不同的级别如市一级的支队或者区县级的大队。 至于你说的威慑力问题,只能说这是毫无根据的主观臆断。 最后你说的界面上发生的“
    • 网络作品的概述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23
      只要在计算机网络上出现的、传播的作品符合下列四项条件,就是我们所称的网络作品。 1、必须是作者自己创作,即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2、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的作品; 3、必须以一定的形式或载体表现出来或固定下来的作品; 4、作品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