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详解公租房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09:55:03 174 人看过

公租房全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关于公租房政策问题,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已做了认真详细的回答。

一、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如何申请公租房?

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区房管局审核住房情况,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审核收入情况,经对住房、收入情况审核合格公示后,区房管局为符合条件家庭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

二、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如何进行资格认定?

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审核认定:

申请家庭户籍的认定。申请家庭户籍以户口簿记载为准,按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的非农业家庭户籍(含因就业在本市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认定。

申请家庭人口的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按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认定。申请人同户籍父母也可作为家庭人口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2010年12月31日前户口簿记载为准。

因结婚新增人员、新出生人员、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津定居人员、退出现役人员、在外地上学毕业人员、离婚人员、知青及其子女、刑满释放人员迁入申请人户籍的,或按政策在津新落户的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申请家庭收入的认定。申请家庭收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按照《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08〕47号)及有关规定认定。

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视为无房;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的,按该处住房面积认定;家庭成员有两套(处)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认定。

申请家庭有私产住房的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面积认定;承租公有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使用面积(即计租面积加阳台面积)乘以相应系数计算。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系数为1.3;平房和非成套住房系数为1.15。

申请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已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核定计算;住房出售或置换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换住房不认定面积。

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计算;住房拆迁三年以上的,被拆迁住房不认定面积。

离婚人员住房以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及履行结果为依据认定。离婚须在一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的标准是多少?

按照承租公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缴存。

缴存的租房保证金按照同期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时,抵扣欠缴租金和违约赔偿,一次性结清本息。

四、目前暂未交付使用的房源怎样进行登记?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在一年内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预登记。预登记项目选房定期分批进行,每批登记截止时间为每月30日。

经营单位分批组织摇号。

五、申请家庭预登记项目后还可以在市场上租房吗?

对于已经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的申请家庭在预登记项目交付使用前可继续在市场上自行租赁住房,并领取租房补贴,租赁登记备案截止时间按预登记项目交付日期确定。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由经营单位在预登记项目签约入住时收回,并按区交各区房管局统一存档。

六、选择预登记项目的家庭在入住前是否需要资格复核?

选择预登记项目的家庭,在签约入住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市住保办书面告知申请人和经营单位,经营单位不得与申请人签订入住协议。

七、预登记项目如何进行选房?

在预登记项目房屋面积测量确定后,按批次先后和摇号顺序,组织申请人选房。经营单位按照“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类、再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类、最后其他符合条件类”次序组织选房工作。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属于同类别的申请家庭,申请人本人、配偶或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优先选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3: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租房相关文章
  • 天津公共租赁房政策有哪些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满足过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按照经济、适用原则进行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
    2023-05-09
    202人看过
  • 天津市限价商品房制度详解
    (一)什么是限价商品住房?答:限价商品住房是通过“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而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二)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须符合哪些条件?答: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目前家庭上年人均收入应低于2.5万元);家庭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确定。(三)如何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答:购买限价商品房须经过以下程序:1、申请。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同时携带以下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材料(住房权
    2023-02-19
    287人看过
  • 天津租房落户政策细则
    天津市租房落户政策相关细则天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天津市公安局从即日起启动实施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双十条”措施,其中第四条创新企业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实行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政策,对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社区落集体户口。拓宽突出贡献引进人才政策受众面,从外地在津投资企业扩展到全部在津注册企业。对在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的外省市毕业生在津就业并申报落户的,由毕业2年以内调整为30周岁(含)以下。对此,公安局给出的相应解答中说明“租房落户”措施出台的背景及目的:此次市公安局推出的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政策,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又一项惠民利民政策。新政策规定,对于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年龄和学历条件,在津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津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合法取得居住证,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在其
    2023-05-04
    413人看过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蓟县地矿局,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红桥房产总公司,直属各单位:现将《天津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天津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交易有形市场,是指通过设立固定场所,健全交易规则,提供相关服务,形成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市场环境。第三条本市范围内的土地交易,适用本办法。土地交易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和转让。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的主管部门。市土地交易中心是本市土地交易机构,负责统一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的管
    2023-04-22
    168人看过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取土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蓟县地矿局,直属各单位:现将《天津市取土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天津市取土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加强取土管理,规范取土用地行为,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非耕地上的取土用地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取土,是指单位或个人因生产、建设和经营的需要,在非耕地上取用土资源的行为。取用属于矿产的土资源,适用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第四条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取土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取土用地审批、土地复垦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在非耕地上取土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二)根据取土区的地形、地质情况合理确定取土深度、取土范围;(三)土地权属界
    2023-04-22
    426人看过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蓟县地矿局、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临时使用土地的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主管本市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外环线以内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和监察工作。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外环线以外各自辖区内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和监察工作。第五条临时使用土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市容卫生;(二)不得妨碍道路交通;(三)不得损坏通讯、水利、电力等公用、公共设施;(四)不得污染环境或造
    2023-04-22
    140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租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租房
    词条

    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一种政策支持、面向特定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 更多>

    #公租房
    相关咨询
    • 天津市廉租房政策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7
      天津市廉租房政策:(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家庭人均资产净值低于7万元;(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
    • 天津廉租房补贴政策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8
      天津最新住房补贴政策: 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上年人均月收入在800元(含)以下。 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使用面积9平方米(含)以下。 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3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每平方米28元、两区三县每月每平方米23元。 每户家庭的最低月租房补贴标准,由市内六区每月450元、环城四区和
    • 天津租房政策怎么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1
      35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或45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并取得《天津市居住证》,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居住落户。
    • 天津租房政策是怎样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0
      取得《天津市居住证》,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居住落户;无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 天津二胎政策详情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7
      是否符合天津生育二胎规定,参照下文;当然有一点可以明确的是,生二胎违反法律规定无非是后期社会抚养费的处罚问题。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五)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