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旅游行业从小到大,从完全的行政管制到形成完整的旅游行业与产业链,从单位的出差培训发展到游客自由行、自助游,从国内走向境外。记者在采访中深切感受到,在旅游市场形成的同时,游客这一消费个体越来越受到重视。●旅行社从外事转向内宾一开始国人不知道有旅游这个概念,在改革开放以前,人们只有出差、走亲戚一说,只有极少数人才有徒步或者骑车游历的经历。而旅行社接待国内游客是随着改革开放我国旅游接待和管理的不断发展而放开的。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学院教授韩玉灵介绍说。记者了解到,我国旅游业是从外事接待事业脱胎而来,开始实行的是政府直接管理的计划经济模式,在国旅总社的基础上设立了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早期旅游行业管理的主要对象是旅行社和涉外饭店。一直到1978年,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才改为直属国务院的管理总局,1982年改为国家旅游局,并且统一管理全国旅游工作,不再直接经营组团和接待任务,国旅总社统一经营外国旅游者来华旅游业务,实行企业化管理。这一时期,虽然旅游主管部门与企业实行政企分开,但仍掌握着旅行社的外联通知权、旅游包价的定价权等涉外经营权。一直到1985年1月,省级政府才有了外联权和下放签证通知权,国务院颁布了《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将旅行社分为一、二、三类社,1996年,《旅行社管理条例》将旅行社由三类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两大类,这一分类框架沿用至今。1994年,国务院将旅游企业自主经营权限进一步下放,取消对旅游饭店客房价格、旅行社餐费、旅游车船交通费、接团手续费的国家定价和旅游价格地区类别的划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审批权也下放给地方。2000年左右对外资进入旅游业做了相关的规定。从单纯的外事接待,到地方设立国内旅行社接待国内游客,然后到1994年放开旅游的价格,国内的老百姓逐渐习惯了自己花钱出门旅游,而不是等着单位组织或者借着走亲戚的机会玩一玩。●经济发展刺激旅游欲望旅游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精神享受,是衣食充足了以后想要获得更加愉悦生活的选择。这30年的历程中,人们工资从两位数上升到了四位数,从柴米油盐酱醋茶等生活物资都捉襟见肘,变成了电气化的现代生活。同时人们的工作时间逐渐减少,休闲时间越来越多。有了钱有了时间,这是能形成游客这一消费群体的根本原因。四川大学中文系一位教授这样形容游客这一概念。记者注意到,30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社会财富积累越来越多,居民可支配的收入也日益增多,满足了日常的生活消费后更多地追求生活质量和人生体验,而游玩的经历被人们认为是生活质量改善的标志之一。居民家中全家旅游留下的合影成为家庭幸福的象征之一,被放大挂在墙上或珍藏在影集之中,成为旁人羡慕的内容之一。而假日制度的改变也是同时进行的,我国30年来假日制度经历了几次大的变化。1995年开始实行5天半工作制,然后实行5天工作制,双休日开始形成;1999年实行新的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由此形成了3个大长假;2007年调整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同时出台带薪年休假条例。这些递进的变化指向的都是休假增多,时间安排更自由,易于集中使用。除了带薪休假制度和寒暑假制度之外,目前居民可以享受的还有春节和十一两个长假,元旦、五一、清明、端午、中秋等多个小长假,全年有40个双休日。这样的假日制度格局使得中国人的闲暇时间越来越多,极大地促进了旅游的发展。●完善法规保护游客权益与此同时,旅游市场的配套法规也不断完善,除了规范行业发展的规章之外,其中保护游客权益的条款和制度也不断增加,让游客能够合理合法地享受自己的旅游。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所沈女士告诉记者,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行业的管理很严格,出台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各方面规定。比如,在旅行社降低服务标准问题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相当细致。按照规定,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旅行社安排住宿,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目前我国出国旅游人数越来越多,为了加强管理,2007年,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此合同由通用条款、协议条款、出境旅游报名表三部分组成,对旅游费用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双方签订合同时,旅行社应提供《旅游线路说明书》《境外自费项目推荐表》,由消费者认定之后签字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对以往旅行社常用的准四星、相当于等模糊字眼进行了明确限制,自费项目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旅行社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而国家旅游局、外交部为出国旅游人员也专门发布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中国游客在境外的人身安全。此外,国家有关部门还对饭店业和景区开展了各种评定活动,而星级评定为消费者合理消费提供了指导。在饭店业方面,1988年国家旅游局就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2004年推出经济型饭店标准,2007年又将社会旅馆纳入旅游统计和管理体系。除了饭店和景区的星级评定之外,还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强县、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等评定活动,客观上都对保护游客的权益和引导游客消费起到了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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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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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在旅游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5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对旅游经营者的资质、相关旅游产品和服务及价格享有真实、完整的知情权;(二)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方式和服务项目,拒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销售和服务;(三)按照约定获得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四)旅游活动中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获得赔偿;(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受到尊重;(六)对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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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大巴事故导致游客个人权益怎么处理?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4旅游大巴造成的事故该谁来担责?关于旅游车失火所引起的损伤,应该是涉及到两方面的责任,一方面是违约责任,另一方面是侵权责任,所以根据游客来说,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进行选择,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对方主张权利,证据肯定是要准备好的。那么,具体维权方式有哪些?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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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团没有给参团游客买旅游保险,游客旅游是意外受伤怎么办?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6一般正规的旅行社都会为游客办理意外险,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旅行社赠送的,一种是客人另外付费。如果客户付费了旅行社没有给客户购买意外险,那么可以追求旅行社的责任,由旅行社负责赔偿。另外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也要负责赔偿。如果以上原因和情况都不存在,那旅行社是没有责任的,意外受伤只能和旅行社或者景点(如果景点有责任的话)协商解决了。建议以后出去旅游还是买份人身意外险吧,毕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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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带旅游权益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8如属旅行社方面的原因造成无法成行,责任当然应当由旅行社承担。 以上是汪志国律师根据您自行陈述而初步分析的倾向性意见,!烦请来时提前预约! 祝您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