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基本内容:
1、主体,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应当注明双方的名称和地址;
2、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3、面积,预售商品房面积按平方米计算,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格,即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包括单价和总价;
5、房屋交付方式及期限及逾期交房免责条件;
6、房屋使用性质;
7、违约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法;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商品房预售合同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风险如下:开发商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楼盘商业广告的夸大或虚假宣传;开发商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抵押;开发商将预售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出卖;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对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进行单方变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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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房屋已经完成了基础建设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具备了预售的基本条件。 在商品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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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本必须和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起签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6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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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必须交全款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1法律没有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交全款,是否支付全款等支付方式,完全是通过双方协商的结果,这也是合同自由的表现,对方的该要求如果不能协商改变,你自由决定是否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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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基本内容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8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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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经开发商确认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05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可以修改,但是需要与购房者协商,开发商不能单方面对合同进行修改。法律没有规定合同签订以后就不可以修改了,只要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是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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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应包括的必备条款有哪些,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51.主体。即房屋开发商和购房者,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坐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