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基本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8:06:20 183 人看过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基本内容:

1、主体,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应当注明双方的名称和地址;

2、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3、面积,预售商品房面积按平方米计算,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格,即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包括单价和总价;

5、房屋交付方式及期限及逾期交房免责条件;

6、房屋使用性质;

7、违约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法;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商品房预售合同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风险如下:开发商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楼盘商业广告的夸大或虚假宣传;开发商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抵押;开发商将预售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出卖;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对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进行单方变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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