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关于保密期限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2:40:22 398 人看过

1、合同中关于保密期限的规定

员工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为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的协议,要求员工保守与用人单位知识产权有关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事项。它一般包括两部分:商业秘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工人履行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的期限很长。只要存在商业秘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

竞业禁止协议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法律规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已被权利人保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或自行开业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从事类似业务不得超过两年

合同对保密期限有明确规定。如果发现另一方在签订合同时未遵守具体内容,可追究另一方披露的法律责任。至于合同中关于保密期限的规定,最好向更多的律师询问具体情况。互联网上有许多专业人士可以帮助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8: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违约金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法关于保密协议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保密协议的规定是怎样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二、哪些劳动合同是属于无效的?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2023-07-13
    52人看过
  •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关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关于期限的规定的是:保险人发现投保人在合同订立时未尽如实告知义务的,可以在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最长在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一、保险合同的解除形式有哪些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一、法定解除(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二)保险合同订立后,因保险人破产且无偿付能力,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协议解除。又称协议注销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注销保险合同。二、民法典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有合理期限吗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有合理期限,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三、合同中约定解除权的丧失如何认定认定丧失合同约
    2023-06-20
    350人看过
  • 保密期限怎么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签署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的劳动者不得在保密期内使用、出售所需保守的商业秘密,或者是无偿将其赠送给他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并造成巨大的商业损失的,此时不仅可以要求泄密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密期限包括的形式有什么一、保密期限包括的形式有什么1、保密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公文中的机密文件和绝密文件的区分:(1)密级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九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
    2023-08-12
    468人看过
  • 关于保密合同纠纷怎么处理是怎样规定的
    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
    2023-03-17
    455人看过
  • 合同终止保密期限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也就是说保密协议的时间规定不得超过两年。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当事人将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签订保密协议是企业对自己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常用手段之一。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用
    2023-02-08
    360人看过
  • 有关规定中的保证期限要求
    保证期限的有关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内适用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人依照规定保证连续发生的债权。保证期未约定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通知债权人前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实习试用期限的有关规定劳动法关于实习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我在一间餐饮店做实习生,他们约定的实习期为1年,工资为800元,我觉得很压榨员工,所以就想请教大家。律师:劳动合同
    2023-07-02
    196人看过
  • 保密的技术合同期限怎么确定
    没有约定保密期限的协议保密期不得超过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一、签订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一)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
    2023-02-22
    336人看过
  • 关于再审的期限规定
    民事诉讼的再审审限为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刑事诉讼的再审审限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一、抚养费纠纷的审限问题抚养纠纷的审限一般为六个月。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对于抚养纠纷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二、离婚上诉后多久开庭呢上诉的开庭时间应当在审限范围三个月内,应视具体案情而定开庭时间。审判时间即审限。审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审
    2023-04-06
    253人看过
  • 民法关于合同附期限有什么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释义:本条是对附期限合同效力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期限特征1、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2、期限须符合法律的规定。3、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生效终止期限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本条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2、
    2023-04-13
    128人看过
  • 关于劳动合同、服务期限和报酬的规定
    1、《劳动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之一是,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特殊规定外,主要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也就是说,如果有法律,没有法律,没有协议,没有法律或协议,发生争议时应根据事实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可就雇主出资招聘、培训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工人的服务期限达成一致。”
    2023-05-07
    500人看过
  • 特许经营合同中保密和限制竞争条款的规定
    特许经营合同的核心是无形资产的使用,其中对经营诀窍、技术机密等的保密问题十分重要。因此特许经营合同都有保密条款。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乙方(被特许人)及加盟店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特许人)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加盟店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乙方及加盟店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十年内,不将其所知悉的任何保密的知识、经营方法等向其他个人、组织、公司透露。特许经营最大的弱点就是容易制造出业务的竞争者,为了防止被特许者学到企业的经营诀窍和技术机密后独立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特许人往往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规定限制竞争条款。一、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自由连锁的区别从特许经营、直营连锁、自由连锁各自的定义和特征可以看出,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和自由连锁都有比较明显的区别。(一)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1、产权关系不同。特许经
    2023-06-22
    422人看过
  • 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始于工程开工之日,终止日期则可以约定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或者保修期满之日。由于合同履行期限应该包括保修期,履约担保的时间范围也应该覆盖保修期,如果确定履约担保的终止日期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则需要另外提供工程保修担保。一、建筑工程质保金多久可以退?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是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前,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般是担保竣工验收前出现的质量问题,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修复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
    2023-03-13
    113人看过
  • 关于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
    2023-06-10
    418人看过
  • 合同中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属于哪一种条款?
    法律上没有“必须服务期”的概念,将“必须服务期”认定为“服务期”没有法律依据。不论是“劳动合同期限”还是“服务期”,都不能剥夺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限制劳动者的依法辞职权。因此,必须服务期不属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飞行员辞职被索500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必须服务期属于霸王条款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必须服务期属于霸王条款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职工接受培训有多种多样,但是否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符合“两专”条件是关键因素所在。如果职工接受的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或者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就不能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约定了也属于“霸王条款”,当属无效。案例:日前,一批东-航机长起诉“东家”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陆续开庭,其中四名机长的劳动合同中,出现了飞行员在航空公司“
    2023-07-08
    29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违约金
    词条

    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金钱替代物。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通常是一种违约的惩罚,用于弥补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需要注意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 更多>

    #违约金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中关于商业秘密保护期间将在规定期间内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8
      在劳部发〔1996〕355号《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二、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
    • 关于借款合同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10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保密合同中的期限是指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也就是说保密协议的时间规定不得超过两年。
    • 保密合同期限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3
      视情况而定,保密协议的期限应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一般情况,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
    • 商业合同规定中的保密协议能有几年期限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9
      一般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中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很多企业通常约定商业合作保密协议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即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