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签订及评审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20:12:40 61 人看过

一、合同的签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的产品销售(包括总成件)、采购物资均需订立合同,并通过合同评审,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用户需要追加特求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评审。如没有进行评审而造成的损失,对销售、生产部门的直接当事者按损失比例的20%进行扣罚,以此类推。

3、销售合同洽谈过程中,应明确技术、质量要求(可另签订协议);如没有标注清楚技术、质量要求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4、用户如提出指定外购件,必须在合同中标注名称、产地及技术要求,并明确其产品质量责任由用户负责。

5、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特求项目,所有资料均以书面形式下发涉及部门和车间。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部门、车间。

二、合同评审要求

1、所有合同必须按公司颁发的Q/CDI—B—2000“合同评审管理程序”执行。

2、合同评审前,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产品技术协议、用户特殊要求档案、用户选装清单、用户指定件的质量承诺等,以供合同评审讨论。

三、合同评审的组织

1、合同评审由职能部门牵头组织进行会议评审,分管领导主持会议,生产(供应)、技术、质量、财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评审,财务部门作好评审记录。

2、参加合同评审会议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对需评审的合同进行认真审定。经过评定,各方无异议通过评审的,由参加人员当场在合同评审表上签字认可,分管领导签注同意的意见后方可加盖公司的合同章生效。

3、在评审过程中,参评人员对条款有异议时,必须由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负责答疑;当评审过程中,评审意见出现重大分歧时,由财务部门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或最终裁决。

四、评审部门、人员及责任

参加评审的部门:公司分管副总、销售、生产(供应)、技术质管部、财务价格部的负责人及业务人员。

销售部(生产部供应口):应及时送审需签约的合同,原则上所有合同应在实际履行前评审完毕。特殊情况的合同在事后立即组织补评审。

生产制造部:按照产品技术工艺要求、对采购的各种零部件产品的产出(供应)日期交货能力予以审核、确定;

技术质管部:对合同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予以审核、确定;对合同的质量条款、供货单位的资质、验收标准、售后服务以及质量保证期限予以审核、确定;

财务价格部:负责对合同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各类零部件价格及相关费用测定予以审核、确定。

五、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资料的保存

1、对已签约的每一份合同原件,即双方均已加盖公章的生效合同(包括技术协议、质量协议、价格协议、用户书面承诺资料、赊欠协议、划帐协议以及用户对合同数量、交货期、价格、特求等方面要求变更的通知等所有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资料)其中一份原件必须由财务部保管,其他部门均以复印件保存。

(1)销售、采购合同:合同盖章生效前,由业务员个人妥善保管;合同盖章生效后、出具开票单据前,业务人员应将合同原件分别交销售部、生产部(供应)及财务部专人保管,销售部、生产部(供应)、以及财务部必须建立合同文本的台帐,做好相应的记录。财务部必须依法对照合同严格审核,并有专职人员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2)价格协议、划帐协议、赊欠协议等应将原件交财务价格部保管,并督促执行。

(3)因所需资料不能按规定归档的,相关业务员按扣罚50元/次处理。如因资料遗失致使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将按损失金额的50%进行扣罚当事人。

2、各部门应根据各自需管理的资料,落实好具体保管人员,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其保管资料的完整,以使提供查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1: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签订赠与合同要纳税不,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无偿赠与是什么对于受赠人来说,《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列明的应税所得有以下十种: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而继承或赠与所得不在明示之列。《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还存在一个兜底条款,即第十一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也就是说,法律授权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在上述十种应税所得之外另行规定应税项目。但从目前税法部门规章来看,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在非法定条件下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应当按20%计征个税和股权赠与征税以外,均没有受赠或继承其他财产所得应当交所得税的规定。二、赠与合同要纳税不1、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
    2023-02-24
    144人看过
  • 劳动合同签订流程有哪些,公司如何订立合同?
    一、劳动合同签订流程1、审查新员工的主体资格(1)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核实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并由本人签字确认;(2)查验新入职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前要求其提供与前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3)对于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毕业前可以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2、对新入职员工履行告知义务签订劳动合同前如实告知新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以及新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3、签订劳动合同(1)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等应先由员工签字,单位统一盖章。禁止空白合同、协议盖章。(2)劳动合同应在新员工报到当日签订,最迟不得超过5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需签订《保密协议》、《个人信息授权书》,如入职员工需要培训的,还需签订《员工培训协议》。新入职员工拒绝签订上述合同、协议的一律不予录用。4、发放劳动
    2023-04-17
    380人看过
  • 有哪些规定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签订有时间规定,具体如下: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薪的两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合同签订空白到底有效吗当事人签订空白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合同期限;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2023-07-06
    454人看过
  • 合同生效日在签订日之前有哪些相关规定
    合同生效日在签订日之前的规定有: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产生效力。合同生效的时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合同当事方签字(盖章)认可后即生效。但对于合同约定的具体行为事项的生效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合同生效日期在合同签署日期前的,合同从签署时合同自约定的生效日期起生效。一、合同生效的时间和合同应该是同一天吗合同生效时间和签订时间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合同签订日期就是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日期是双方规定的一个具体时间,或者什么条件完成的情况下生效。二、合同生效的时间界限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拘束力,即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同时成立原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基本规则,即合同的成立与其效力同时发生。合同生效时间包含两个内容:(一)合同生
    2023-03-27
    232人看过
  •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及范围如何规定?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意思表示真实等条件时,具备法律效力。根据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或者施工单位的工程处(工程队)对外签订的合同往往盖有工程项目部的章(有些是项目部技术专用章),由于工程项目部、工程处等是施工单位的职能部门,并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因此此类合同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除非项目部、工程处(工程队)在签订合同时有施工单位的明确授权或者事后得到施工单位的追认。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类合同往往因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表见代理而认定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据
    2023-07-04
    466人看过
  • 民法典中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中具有合同效力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有: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的主体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民法典中要约一定签订合同吗发出要约后,不一定要签订合同,发出要约后,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或者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的,合同就不会成立。毕竟要约只是签订合同的一种方式,而不是合同本身。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一般要约生效的时间如下: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所谓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直接以对话的形式发出的要约。例如,当事人面对面地订立口头买卖合同,或者以通过电话交谈的方式订立合同。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所谓以非对话方
    2023-07-06
    311人看过
  • 合同评审有哪些方面
    合同评审包括哪些方面?,我们应仔细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根据法律关系的明确指引,判断是否存在导致合同被视为无效的条款,并仔细分析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主体为自然人的,应当审查其自身情况以及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先审查其是否依法成立,然后审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此外,还应注意合同是否附有条件或期限,以及附加的条件或期限是否会产生歧义,以防止无实际履行能力的人利用附加的条件或期限从事违法行为。注意合同中是否有无效条款,包括无效免责条款和无效仲裁条款第二是合同履行条款的审查。首先是对绩效模式的审查。合同实际履行中存在三种情形: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履行义务的顺序应结合违约责任约定、是否约定及时履行义务等进行审查。二是必要条款的审查。应仔细审查合同中必要的条款,如质量标准、价格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法、
    2023-05-07
    256人看过
  • 商标评审规则有哪些规定
    《商标评审规则》第二条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下列商标评审案件:(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二)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三)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无效宣告的案件;(四)不服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五)不服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在商标评审程序中,前款第(一)项所指请求复审的商标统称为申请商标,第(二)项所指请求复审的商标统称为被异议商标,第(三)项所指请求无效宣告的商标统称为争议商标,第(四)、(五)项所指请求复审的商标统称为复审商标
    2023-06-01
    492人看过
  • 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及签订时效有哪些规定
    对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作如下划分:1、固定期限,指劳动合同有着明确的终止期限;2、无固定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无确定的终止时间;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在工作完成之时终止。一、鞍山市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鞍山市劳动合同的种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3、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最长签几年呢劳动合同期限最长是没有限制的,可以
    2023-04-11
    381人看过
  • 未签订合同解雇的违约金有哪些规定
    据介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不是任先生本人,而是雇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形成的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职工反映的情况属实的,由单位赔偿根据规定,单位每满一年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双方之间存在任何争议,劳动者可以根据在本单位工作过的证据,如工资单、工作卡等,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雇主只有对工人进行了特殊培训,并同意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工人实行竞业限制,才能就违约金达成一致。除这两种情况外,雇主不得与工人商定违约赔偿金。此外,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相抵触的,自该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目前,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寿命超过六个月不满一
    2023-05-07
    319人看过
  •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有哪些后果
    签订合同冒用公司名义的法律后果是:公司若不追认则行为人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员工以公司名义诈骗公司承担什么责任员工以公司名义诈骗,公司承担什么责任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1、员工个人以公司的名义实施诈骗行为的,公司是受害人之一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公司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调查诈骗案件;2、如果说员工是经过单位的同意只是借用了单位的名义诈骗的,那么单位应该是的主要犯罪人,员工只是一个共犯而已,公司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诈骗罪怎么量刑需要分情况判断: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犯合同诈骗
    2023-02-18
    186人看过
  • 货车驾驶员与公司签订合同有哪些
    一、货车驾驶员与公司签订合同有哪些货车驾驶员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包括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一)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二)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
    2023-05-03
    385人看过
  • 公司违法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责任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
    2023-04-26
    219人看过
  • 签订合同,母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代付款有效吗
    一)分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事先审查其授权委托书,看看总公司是否有授权,授权的范围又包不包括你们合同相议的。为了谨慎起见,也可以要求分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公章。(二)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如果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的相对人没有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事后才知道总公司并没有授权或者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超过了授权范围,合同也不会沦为无效合同,而是效力待定合同,可以请求总公司追认,得到总公司追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变为有效合同,相反,合同无效。在合同被总公司追认前,善意的合同相对人可以通知撤销。(三)没有得到授权但适用表见代理的情形分公司没有得到总公司的代理权、超越总公司授权
    2023-02-04
    17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XX签订贷款合同有哪些相关规定及需注意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9
      在建行签订贷款合同时应注意如下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各类型住房。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或交易价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70%。 4.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 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是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9
      现在社会中,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买房需要签合同,买车也需要签合同等,合同订立逐渐日常生活的常态,主要是因为合同在生活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大的,成为人们联系的一种纽带。
    • 关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3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
    • 已经签订的公司如何解除合同,有哪些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14
      已经签订的公司怎么解除合同如下: 1.通知公司要解除合同。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以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 司法鉴定评审有哪些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11
      司法鉴定评审准则遵循合法性原则。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