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中关于“恶劣”一词的认定,需要考虑行为的本质、对国家利益的影响程度、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以及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个方面。同时,还需要判断行为是否能够引发恶劣社会影响,危害程度是否与重大损失后果相当。只有当行为本身恶劣,并且行为能够引发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危害程度与重大损失后果相当时,才能认定为渎职罪。
渎职罪中关于“恶劣”一词的认定,关键在于如何评估行为性质的恶劣程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1.行为的本质是否恶劣: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渎职罪的定义,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因此,我们可以从行为本身的性质来判断其是否恶劣。
2.行为对国家利益的影响程度:其次,我们需要考虑行为对国家利益造成的实际损失程度。这包括对国家形象、经济利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影响。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评估行为对国家利益的损害程度。
3.行为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行为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这包括对教育、医疗、环保等领域的的影响。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评估行为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以判断其是否恶劣。
4.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最后,我们需要考虑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这包括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秩序等方面的影响。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评估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判断其是否恶劣。
综上所述,渎职罪中关于“恶劣”一词的认定,需要从行为的本质、对国家利益的影响程度、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以及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把握。如果行为本身只是轻微的工作失误,而当事人无理上访、缠访、集会,恶意夸大影响以达到非法目的,对这种人为的社会影响不能纵容。
(2)行为本身是否能够引发恶劣社会影响。在实践中,恶劣社会影响分为显性的和隐性的两种情况。显性的恶劣社会影响比较容易发现,如引发群众性集会、上访、静坐等。隐性的是指未显现出来的恶劣行为,并非是其社会危害性不足以引发恶劣影响,而是由于公权力介入或上级机关纠正等原因而没有引发。
(3)危害程度是否与重大损失后果相当。法律对渎职罪明确了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两种损失后果情形,在其他特殊的渎职罪名中,也规定了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认定渎职罪中恶劣社会影响的维度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认定渎职罪时,除了考虑行为本身的危害性,还需要考虑其对恶劣社会影响的大小。
对于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 受害人的数量:如果渎职行为导致大量受害者,如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人身伤害等,则可以认定其对恶劣社会影响较大。
2. 社会影响程度:如果渎职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不良风气、社会秩序混乱等,则可以认定其对社会影响较大。
3. 经济损失:如果渎职行为给国家或集体带来巨额经济损失,如贪污腐败、挪用公款等,则可以认定其对恶劣社会影响较大。
4. 行为方式:如果渎职行为具有暴力性、威胁性、隐蔽性等特点,如利用职权进行非法活动、散布虚假信息等,则可以认定其对恶劣社会影响较大。
在认定渎职罪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只有渎职行为对恶劣社会影响较大,才能被认定为渎职罪,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渎职罪中关于“恶劣”一词的认定需要考虑行为的本质、对国家利益的影响程度、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以及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个方面。此外,还需要考虑行为本身是否能够引发恶劣社会影响以及危害程度是否与重大损失后果相当。在认定渎职罪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只有渎职行为对恶劣社会影响较大,才能被认定为渎职罪,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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