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而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回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回迁房是政府或者开发商征收土地征收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彼此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两者性质不一定相同,回迁房有可能是集体土地的私房,而非商品房;第二个区别是商品上市时房价较高。
二、拆迁流程步骤具体是怎样的
咱们国家的拆迁分为城市国有土地的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分别对应不同的拆迁程序。先说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程序,征收方会在拆迁前张贴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被拆迁人可以在法定的时间内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市县级政府下发书面的征收决定公告,而后会组织大家选择评估机构,由评估机构对大家的房屋进行评估。对于评估报告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之后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在法定的时间不复议、不诉讼又不签字的,由征收方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再来看看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征收方应先在需要征收的地方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然后县级政府取得省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后,再张贴正式的土地征收公告,同时发布安置补偿方案,再组织大家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如果在签约期内不签字,由县国土局下发书面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在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内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由征收方申请法院强制征收。大家在遇到征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维权的时间点,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农民有没有权利拒绝征地?
农民没有权拒绝征地的,但对于征地补偿方案有权提出异议。土地征收是国家对土地进行整体规划所必须要实施的政策,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国家的整体规划。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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