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刑的立法完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0:51:15 83 人看过

对于管制刑的完善问题,学者们提出了各自的一些意见。但是笔者认为,管制刑的立法在指导思想上应注意:

首先,加大管制刑的惩罚力度。不仅要提高认识、重视管制刑的适用,依法适用管制刑,提高其使用率,而且应扩大管制刑的适用范围。这是有效发挥管制刑功能的必然需要。

其次,缩短管制刑期,使之与拘役刑期相当。有必要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相应的管制机构,健全管制执行体制,由公检法制定专门的实施细则。只有这样,才能使得管制刑真正落实到实处,体现刑罚的正义性。

最后,使用管制刑要严格掌握条件,防止其滥用。这是完善管制刑的关键。管制刑之所以受到质疑,就是因为管制刑的不当适用所致。因此,要使管制刑发挥在改造犯罪分子的作用,并准确适用,就必须严格控制管制刑的适用条件,杜绝其滥用。

具体而言,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将管制刑从主刑改为附加刑,允许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附加适用管制,以最大程度的发挥管制刑的作用。

2、管制刑与罚金刑的并科;管制刑与罚金刑配置使用,判处罪犯管制时并处罚金。管制刑是限制自由的刑罚方式,与罚金这一财产刑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因此其并科不仅不冲突,而且如果运用恰当的话,还可以产生良好的效应。

3、取保行刑。即要求管制罪犯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保证罪犯严格履行刑法第39条规定的五项义务,如果罪犯在刑法执行期间无违规行为,那么保证金加上按银行同期利息率应得利息一起返还,否则要追究保证人相应法律责任,或者没收保证金一部或者全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0: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建立完善的刑事诉讼制约结构的立法构思
    刑事诉讼活动是严谨的法律实施活动,刑事诉讼是专门职能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过程,涉及到到人的财产、隐私和人身自由,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合理、科学的诉讼结构。刑事诉讼侦查结构的指导思想应是在对国家权力限制的基础上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同时发现实质真实,即程序正义。建立起司法机关各部门之间合理的相互制约、制衡的诉讼构造,防止彼此之间权力失控造成的越权、侵权,从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权力方法之二,以权力制约权力。制约一词含有约束、束缚、限制、牵制、制止等多层意义,它通过对事物划定界限、规定范围、设定原则、制造对象、建立机制、控制程序、进行评价等方式表现〔5〕。权力制约是为了防止司法权的侵权和越权行为,对司法权(这一权力在刑事诉讼中通过司法官员的行使体现)进行限制,对其进行明确严格的划分,以某种权力去控制另一种权力,使之均匀地平配到不同部门,让各个部门独立地行使自己
    2023-08-18
    353人看过
  • 我国管制刑要如何完善呢
    因此,当前我国管制刑作用的发挥有赖于人们刑罚观念之转变和相关配套措施的保障。由于管制刑的开放性,行刑环境具有相对宽松性,如果没有完善的执行制度加以保障,就会使管制刑失去其作为刑罚的严肃性,从而失去刑罚的惩罚性的基本特征,使刑罚落空,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更无从谈起,不仅达不到设立管制刑的初衷,反而可能起到相反的效果。为使管制刑在社会生活中更有效的发挥作用,本人认为应当建立、健全有关管制刑制度。一、完善管制刑的立法人身危险性因素是确定对罪犯是否适用管制刑的关键因素之一,然而,现行《刑法》对此只字未提。我们认为,有必要在《刑法》中作出“管制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且人身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人,人身危害性的衡量应综合犯罪人的具体涉案情况和实施犯罪时的主观方面加以考虑”的规定。这样能为法官对具体罪犯是否决定适用管制刑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依据。二、制定管制刑执行规则或实施细则当前,我国《刑法》规定管制刑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3-06-13
    447人看过
  • 建立完善减刑假释的撤销制度
    本文介绍了建立完善减刑假释的撤销制度系列相关内容,减刑假释的撤销,有几种情形:因检察机关提出异议而撤销、因再审改判而被撤销、因减刑假释后减刑假释条件丧失而撤销。减刑假释的撤销,有几种情形:因检察机关提出异议而撤销、因再审改判而被撤销、因减刑假释后减刑假释条件丧失而撤销。关于因检察机关提出异议而撤销的,法律规定比较明确,实践中问题不大。这里主要谈一下因再审改判和减刑假释条件丧失而撤销两种情况。再审改判是对减刑假释所依据的原审裁判的撤销,相应的原减刑假释裁定即失去了法律依据,应予撤销。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曾有过几个批复和答复,对于经再审改判的,原减刑裁定应予撤销,还需要依法减刑的应当重新办理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办理。但这些规定没有明确重新办理的程序,如减刑经过不同法院的,应当由原做出法院撤销,1992年关于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经减刑后又改判应如何处理减刑问题的电话答复也是对经过高院和中院几次减刑后
    2023-04-22
    159人看过
  • 加强政府审计立法,完善现行管理制度
    (1)立法确定委托单位审计结果的证据优先地位。制定相关法律确定委托单位审计结果的证据优先地位可以有效地避免民事诉讼判决与委托审计的结果的冲突。政府投资涉及的领域较广,审计部门是国家专门的降级监督部门,因此,审计结果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在委托审计的过程中,代理人需要依法独立使用审计监督权,对高估冒算、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审计结果,在民事诉讼中作为优先证据使用,避免与民事判决与委托审计结果发生冲突。(2)从源头上加强对项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的管理。在设计阶段,严格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积极推行限额设计,要求单位按照批准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投资估算,保证施工工程的质量,控制施工图的设计以及预算。不断调动设计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设计质量,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对于勘察环节,需要加强对勘察设计环节的监控,实施勘察设计招投标制,明确招标文件的建设项目的内容、设计范围
    2023-06-07
    383人看过
  • 建立完善统一权威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以加快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全面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为主要内容,大力推进司法鉴定法治建设,在促进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介绍,各地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坚持将建立完善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相配套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的制度体系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决定实施后,河南、湖北、江西等12个省份制定出台了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山东、贵州、青海、福建等地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最新精神和司法鉴定工作的最新成果、最新经验相结合,将维护法制统一与体现地方特色相结合,相继制定、修订了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进一步推进统一权威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进程,有力推动了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明确建立司法行政部门与审判、
    2023-06-06
    186人看过
  • 试论对国有独资公司监管制度的立法完善
    一、我国国有独资公司概念及其发展现状(一)概念及特征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中国家对其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为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主要特征如下:1、国有独资公司属国有公司,是特殊的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投资设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并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为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公司经营规模一般较大。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一人公司,唯一股东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而且由于投资主体的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不大。2、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因其股东的特殊性和唯一性,《公司法》对这种公司形式专门作了特别规定,其组织制度、股权行使等方面都不同于
    2023-06-09
    105人看过
  • 如何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
    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1、要加大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撤案的监督力度,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机动侦查权。2、要完善刑事立案监督的对象和范围,增加或者明确检察机关对立案机关的立案违法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的手段。3、要明确立案机关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义务,追究不接受检察监督的立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完善立案监督体制是确保严格执法、准确执法、公平执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因此,完善刑事立案监督的有效机制、拓宽刑事立案监督知情渠道以强化立案监督的效力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对法律监督规定的较为原则和滞后,导致有些法律规定在现实中难以操作,特别是刑事立案监督方面常常是处于被动监督和监督效果不尽人意的状况,因此必须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完善立案监督的有关规定。
    2023-06-11
    320人看过
  • 简述完善洗钱犯罪的立法机制
    王胜宇一、扩大洗钱犯罪上游犯罪的范围洗钱犯罪总是发生在某种具有经济目的主罪即上游犯罪之后,其目的是为了掩饰、隐瞒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的非法性质,国际社会和国内刑法设立洗钱罪的主要目的在于预防和打击上游犯罪,而对上游犯罪的种类和范围的规定,则往往综合考虑国际国内同这种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的结果我国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断呈现,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社会群众对这些职务犯罪行为深恶痛绝。近年来,这类犯罪之所以不断上升,数额越来越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类犯罪的洗钱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的遏制。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我国于同年12月10日签署了该公约,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项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对各国加强国内的反腐败行动,提高反腐败成效,促进国际反腐败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据报道,截至2
    2023-04-24
    170人看过
  • 完善我国强制执行立法的方向
    历史在前进,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发展。民事执行措施应当而且必须与时俱进。首先,应当加快民事执行立法。从强化民事执行的地位与作用角度讲,执行部分独立成法似乎更顺理成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民事执行程序共30个条文,加上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37个条文;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关执行程序的50个条文,再加上其他民事执行的司法解释,估计有关民事强制执行的总条文数会超过300条。这些内容或迟或早地会上升为法律条文。倘若如此之多的条文仍容纳在民事诉讼法中势必难以包容。此其一。其二,现代生活中还将陆续出现许多执行新问题,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可以预料,执行条款还将会增多。所以,将民事执行法单列是形势所需。而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在未来的执行法中必将得到较大的扩充。其次,民事执行措施的构
    2023-06-06
    172人看过
  • 家庭暴力立法规制之完善
    ——个隐蔽性领域的侵权内容提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安定事关社会和谐。但封建思想的影响、公众的不当宽容、女性地位的低下、法律制度的缺失、救济渠道的不畅通以及女性自我维权意识缺乏等因素使家庭暴力屡禁不止,频繁发生。家庭暴力使社会文明的前进步伐停滞,其不仅仅影响社会个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更严重的是导致整个道德体系的沦丧,极大地危害着社会治安、家庭稳定及妇女的身心健康,已成为全球性的一个十分突出的严重社会问题。本文从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入手,阐明了我国对家庭暴力立法规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对各国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考察分析,指出我国现有法律对家庭暴力概念界定之不足,进而分析了家庭暴力的特点和成因,最后提出家庭暴力立法规制完善的相关对策建议。关键词:家庭暴力法律界定立法规制“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公众的不当宽容、女性地位的低下、法律制度的缺失、救济渠道的不畅通以及女性自我维权意识缺乏等因素使家庭暴
    2023-06-14
    411人看过
  • 完善我国刑法罚金制度
    我国新刑法加大了罚金刑罚的处罚力度和广度,罚金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单位犯罪,即凡是实行双罚制的单位犯罪,对单位一律适用罚金刑;二是经济犯罪和其他贪利性犯罪。同时,新刑法加大对罚金刑的执行力度,增加了对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均可以追缴被执行人罚金的规定。但是,新刑法颁布以来的司法实践表明,新刑法设立的罚金刑制度日益显示出不完善和落后于形势发展的地方,亟待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罚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罚金刑数额的确定随意性较大,不利于法律的统一执行。由于刑法规定无限额罚金制,法律对具体罚金数额没有规定,完全由法官自由裁量,导致罚金数额的确定随意性较大。罚金的执行难,有损法律的尊严。执行难是法院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同时亦是法院工作的重点之一。执行难包括罚金的执行难。对于可能判处罚金案件,侦查机关、检查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只重视案件的主要事实及主
    2023-06-11
    249人看过
  • 新刑诉法对辩护制度的完善
    新刑事诉讼法即将在2013年1月1日生效实施,这次修改是1996年修改后的一次大修,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作了重要补充和完善。此次刑诉法修改吸收了律师法中进步、成熟的理念和经验,注意到了与律师法的衔接,并结合中国现实修改完善了辩护制度。未成年人在侦查、审查批捕环节强制辩护。原刑诉法规定在法院审判环节应当指定律师为未成年人提供辩护,新刑诉法向前延伸至侦查环节,即从侦查阶段开始就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侦查监督部门对侦查环节加强监督力度,重点监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是否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是否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以确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应律师申请调取无罪、罪轻的证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
    2023-04-22
    136人看过
  • 完善广告监管机制的建议
    广告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时时可见、处处可见,影响较大。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转型,营销方式的不断变化,消费需求的逐渐增强,广告以越来越多的形式出现并存在,广告监管也面临更大挑战。完善的广告监管机制对推动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助推中国广告行业由弱变强的转变,具有积极意义。(一)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一是要强化行业规范,加强广告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开展星级评定,落实分类监管,培育骨干广告业企业,带动业内提升,强企业信用理念和意识。二是要开展公述民评,开展民主测评,对测评结果优异的企业提供信用建设支持,建议人民政府对广告业内公述民评结果较好的企业颁发荣誉称号、提供奖金等奖励,激励广告行业领先企业,共促其成长。三是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目前政府主导的协会进行改革创新,由协会掌握主动权,有利于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诚信。(二)形成多部门联动与协调机制首先,协调部门执法,形成合力。《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等
    2023-06-07
    191人看过
  • 完善土地管理法制度的几点感悟
    本文教授探讨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度的发展历史,并且对修订土地管理法提出了几点宝贵的意见。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经过了不断充实和完善的发展历程。1986年6月2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土地管理法;1988年12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全面修订;2004年8月,土地管理法又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2023-06-05
    11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如何完善我国管制刑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9
      基准刑是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前提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的特征是: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
    • 管制的发展和立法完善有什么内容?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7
      下面是关于管制的发展和立法完善的一些内容,供参考。 管制是我国创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它依靠人民群众和专门机关相结合监督改造犯罪分子,是我们党和国家依靠人民群众同犯罪作斗争的一项成功的经验。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管制刑就已出现。从条文渊源上,管制刑最早可溯源于抗战时期颁布的《修正淮海区审理司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四章第18条的规定,当时为了适应战争环境,将管束规定为五种主刑之一,
    • 公司应该制定完善的制度,但建立完善的制度,应当根据什么来处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8
      公司制度可初步分两部分: 1、章程 2、其他规章制度。 章程适用对象是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规章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章程适用对象及公司其他员工。 就你的问题来看,公司从风险角度考虑应当制定完善的公司制度;因为贵公司是劳务派遣,虽然员工不在你公司直接从事工作,但你公司和外派员工属于劳动关系,而与其所在工作的公司只是用工关系。所以,建立完善的制度无论从管理还是解聘都起到很好的控制风
    • 保障性住房的设立、完善和完善法律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1、建立专门的机构。各地方应当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推进地方性的住房保障法规,严格制定住房保障对象的进入、退出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政府专门机构,管理保障性住房投资资金。设立具有较大权限的政府专门机构,全面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建设和管理。使具体的项目建设者只需要面对专门机构,而政府管理的众多部门也只需要监督这一个部门。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解决等。3、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退出
    • 如何完善病假管理制度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7
      关于如何完善病假管理制度,我之前做过,给你参考一下, 第一:请假的程序 (一)请假的原则 1、企业可以在规定中注明员工一旦采用虚假证明的(含骗取、伪造、篡改、涂改病假证明),视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给与旷工处理; 2、未经批准休病假或者未按照企业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旷工 3、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自杀、自残的行为导致需要停工治疗的,不视为病假,按事假处理。 (二)请假的所需的材料企业可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