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都在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强有力地推动了《劳动法》的贯彻和和实施,较好地维护了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化解了诸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起步相对较晚,许多不足和缺陷仍然显而易见。整个监察体制还不够完善,监察工作上还有很多方面值得研究和探讨,并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覆盖面不够。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私营企业数量日益增多,分布较为分散,几乎遍布城乡的各个角落。因而,对一个地域,尤其是县级的劳动保障监察来说,往往是鞭长莫及。而且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往往习惯于同管理规范的国有、集体企业打交道,对个体、私营企业过问不多;再加上一些劳动者法制意识不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高,也就不能及时举报投诉,形成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死角和盲区。
二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执法不严。目前招商引资是地方发展的头等大事,由于怕影响发展地方经济,怕得罪客商,在对这些用人单位违规行为的检查处理时往往会视而不见,绕道而走;有时会得罪不起,高抬贵手;有时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是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不能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首先是各地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编制数量不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经常处于被动应付的工作状态。其次是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综合素质不能适应完成任务的需要,有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缺乏及时科学规范地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再次是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一些地区劳动保障监察仍是一支笔、一张纸,汽车、录音、录像等办案设施还不够齐备,全方面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一定的难度。
四是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不够默契。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到多个领域,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在有些专项行动中,公安、工商、地税、工会等部门需联合行动,但现实却还不尽如人意。
解决劳动保障监察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大胆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针对劳动保障监察全面覆盖难的问题,可在城乡聘请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将部分劳资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同时,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的全程式管理。积极推进首问负责制和主办劳动保障监察员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是广泛深入地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劳动保障监察的良好氛围。劳动保障监察除了日常巡视以外,更多地要靠举报来获得案源。我们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使职工群众能够了解并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常识,只有这样,才能促使他们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配备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硬件设施的投入。从掌握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人员中,挑选精兵强将,充实工作队伍。还应适时地举办劳动法律法规培训班,以真正夯实监察人员的业务基础。同时还要拿出相应的经费来,配齐监察检查工具,为及时准确查处案件,提高办事效率,创造良好条件。
四是注意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开展好联合行动。要同工会组织、公安部门、工商部门、人民法院以及新闻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可采取联合(执法)行动,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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