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存在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33:42 86 人看过

我国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首次在上市公司实施,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原投资准则有较大变化。原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在新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区分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分别以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属性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原则(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二)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企业对子公司持有的投资,(二)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要求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对于以不同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分为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不同方式的初始测量属性框架如图1所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明确将企业合并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受到同一方或者同一方的控制,且该控制不是暂时性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进行的不受同一方最终控制的合并或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和承担的债务有下列两种情况处理

(1)在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大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会计处理如下:借方: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贷方:现金、非现金资产,(二)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低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份额,减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减少留存收益。会计处理如下:借方: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差额C=B-a)

贷方:现金、非现金资产,相关债务(账面价值b)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已发行股份的总面值视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已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可以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处理:(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已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其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借方: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a)

贷方:权益(已发行股份面值b)

资本公积(差额C=a-b)

(2)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低于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减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减少留存收益。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差额C=B-A)

借款:股本(已发行股份面值B)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首先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过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企业合并成本是各项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第三,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也应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第四,如果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了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在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购买方将其计入合并成本,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a)

营业外支出(差额C=B-a)

贷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B)

营业外收入(差额C=a-B)

无论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还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实际支付或对价中宣告但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均作为应收款项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6: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投资相关文章
  • 政府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李程纳…2011-1-139:28:18来源:永宁县审计局随着我国对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政府不断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实施富民惠民工程,特别是2009年以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重大举措,使政府投资规模成倍上升,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但是,笔者在审计中发现,政府投资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一、存在的问题(一)工程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少数项目立项程序不到位,评估不充分,概算粗放,缺乏科学规划,给政府投资项目带来先天性缺陷。审计表明: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投资项目可行性调查不充分,可操作性不强。如有的项目仓促上马,不适应地方产业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难以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后造成了国家财政资金的损失和浪费;有的投资项目设计方案没有经过深入研究,导致项目下达后多次改变设计方
    2023-06-07
    454人看过
  •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的调整
    一、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的调整权益法核算下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计人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通过支付现金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不计入计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时应作纳税调整调减项目处理。二、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投资损益的调整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在计算所得税时,这部分投资收益并不计入应税所得额;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按税法规定由被投资单位进行弥补,投资单
    2023-04-27
    166人看过
  • 股东出资的存在问题
    (一)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但是据有关调查显示,《公司法》实施后,仍有不少股东采用各种手段抽逃出资、损害债权人及公司的利益,引发债权人与公司之间、股东之间、股东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纠纷不断。我国现行《公司法》仅规定了股东抽逃出资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主要着眼于抽逃出资对社会秩序的影响,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方面强调出资者对国家应付的责任,既没有规定抽逃出资者对其他股东与债权人的民事责任,也没有规定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追偿程序,因此现行《公司法》在责任体系上存在明显的不足。一些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的通行做法是让债权人运用代位求偿权来追究抽逃出资者的责任,其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认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2023-06-22
    81人看过
  • 存货项目的审计存在哪些问题
    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流动资产,存货通常表现为商品、材料、包装物、在产品及产成品等。存货既是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类的一个重要组成项目,也是利润表中确定和构成销售成本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生产循环中)存货项目的审计是会计报表审计中最重要和最困难的领域之一。但许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存货项目审计时,存在明显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对生产成本的审计犹如雾里看花辅导过程中发现许多注册会计师对生产成本的审计大部分停留在抽查测试材料费、人工费的原始凭证层面,含糊其词,一笔带过。生产成本审计中,要审核企业工艺流程、管理要求、产品成本的核算方法是否适用、科学;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是否合理;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成本分配是否适当;还要检查生产通知单、产量和工时记录是否完整;与生产成本明细账及成本计算单是否一致等。二、存货项目审计时,未能联系存
    2023-06-07
    308人看过
  • 如何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是从区分长期股权投资类型的角度出发,根据不同类型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成本法是指以投资成本计价的长期股权投资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下列两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上一分类中第一类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上列第四类长期股权投资)。特别是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调整为权益法核算。已确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长期股权投资在增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以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金额为限。取得的利润或现金股
    2023-05-07
    174人看过
  •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情况有哪些
    1、由“控制”转为“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2、由“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转为“不再构成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由“控制”转为“不再构成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由“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转为“控制”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5、由“不再构成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转为“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由“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转为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6、由“不再构成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转为“控制”由“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转为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网友问题:律
    2023-03-19
    486人看过
  •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怎么认识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是从区分长期股权投资类别的角度,根据不同类别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的。(一)成本法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下列两类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一类长期股权投资);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四类长期股权投资)。特别地,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还需调整为权益法反映。已经确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
    2023-06-15
    87人看过
  • 会计原始支出凭证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有哪些
    会计原始支出凭证存在的问题一是原始支出凭证中发生的经济业务与实际经济活动事项不符。如:部分单位的燃料费支出明显与实际车辆运转需求不成比例,以燃料费等名义套取现金用于其他支出。二是原始支出凭证中存在违规编制虚假的自制原始凭证。如:编造人员名单领取各种福利费等自制凭证从而套取现金。三是原始支出凭证中报账的项目内容不合常规。如:办公用品中的电脑打印纸张,不到指定的采购供应单位购买,而舍近求远到几十公里以外的商场去购买,且价格昂贵。四是原始支出凭证中报账的会议费、招待费、汽车修理费等发票数量多,金额大,且没有说明或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如:没有会议纪要、修什么车、车牌号等详细证明资料。五是原始支出凭证中发票填写内容不齐全,有的数量和单价栏均为空栏,有的无开票人姓名,有的经济业务内容笼统,有的无具体商品名称和明细清单。六是原始支出凭证手续不齐备。报账发票无经办人、领款人或证明人签字便入账;有的票据只有
    2023-06-12
    215人看过
  • 股东优先购买权存在哪些问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同等条件”是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实质性要求,因此“同等条件”的认定标准非常重要。一般来说,“同等条件”相当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最终交易条件。然而,这一标准存在着明显的弊端,一些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因为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交易条件只有在签订协议后才能最终确定。如果此时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将被迫陷入重复交易的尴尬境地,给交易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此外,交易成本过高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其结果是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但却给股权转让设置了障碍,笔者认为在确定“同等条件”时,可以引入类似西方制度的禁止反悔制度。股东需要转让股权的,应当先拟定条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但前提是转让方与第三方达成的交易条件不得低于上述条件,否则其他股东可以再次主张优先购买权。第三人提出转让条件的,转让人应当在作出承诺前
    2023-05-07
    248人看过
  • 股东权利行使中存在哪些问题
    有的股东在投资后不愿继续担任公司股东,希望收回原来投入的资金。其他股东与公司也同意退资或者退股,因此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达成退资协议。虽然内部已经达成共识,但违反了《公司法》,也是无效的。由于我国《公司法》采用法定资本制原则,股东抽逃出资或抽逃股份会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损害债权人利益。《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能要求从公司回购其出资:(一)公司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因此,公司成立后,除非属于三种法定退股理由之一,股东不得抽回股本,也不得要求公司退股,只能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第三个误区:无论公司的盈亏如何,股东只拿固定的回报率。考虑到经营风险,
    2023-05-07
    118人看过
  • 欠条设计存在哪些问题?
    被设计写欠条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欠条无效。法院将审查形式有缺陷的借据。个人最好提供相关证据,结合其他证据确定是否存在贷款关系。同时,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贷款金额、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综合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贷款金额、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综合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怎样写欠条才正确写欠条的正确格式为:1、名称,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2、应写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千万不要写昵称或者绰号;3、金额,应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确保双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规定以大写为准;4、时间,一般应写清与借款有关的时间期限,包括借款时间和还款期限;5、利息,如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就应该在借条中用文字予以明确,并保证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6、签
    2023-07-16
    352人看过
  • 风险投资存在的法律问题
    1、我国风险资本流入渠道十分单一。我国由于法律的诸多限制,阻碍了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商业银行和其他公司进入到风险投资领域,使其来源渠道单一。我国风险资本流入渠道主要是国有资产,包括政府出资的国有企业。我国风险资本流入渠道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中国人民银行对以基金形式设立风险投资机构的法律限制。在我国,风险投资机构被认为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而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严格控制,属于核准制。其二,《保险法》的限制。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基金的使用做了严格的限制,虽然2009年对《保险法》进行了修改,放宽了保险基金的投资限制,但是保险基金仍然没有对风险投资打开大门,其资金运用仍然局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其三,养老基金投资方向的限制。在我国,明文规定养老基金不得投向风险投资业,仅限于银行存款和买卖国家债券。2、我国风险资本营运效率非常低下。我国风险
    2023-04-23
    469人看过
  • 信托投资公司存在的问题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要求,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限于信托、投资、和其他代理业务,少数确属需要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兼营租赁、证券业务和发行一年以内的专项信托受益债券,用于进行有特定对象的贷款和投资,但不准办理银行存款业务。信托投资公司虽然在稳步发展,但也存在着不少弊端:(1)不良资产比重高首先是信托投资公司的投资追求高回报,管理又缺乏风险机制。其次是政府干预,一些投资项目往往缺乏可行性研究就投资,项目建成了,产品却没有市场,投资不能发挥效益,贷款收不回来。此外,国有企业的困境也影响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目前信托投资公司发生困难的更重要原因在于它缺乏正常的资金来源,
    2023-04-24
    61人看过
  •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计量方法有几种?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计量方法有几种?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所产生的成本,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两种严谨的计算方式:第一种,采用“成本法”,即根据实际发生的购入成本来评估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成本。这种方法主要针对那些投资者能够对所投资的企业实现实质性操控的状况。具体来说,持有成本的构成要素包括了购入股权时付出的现金以及发行股权时对应的现金等价物的支付金额,同时还需考虑到为了完成这些股权购入行为所需承担的相关成本支出。至于第二种,我们则是使用“公允价值法”,这种方式依据的是市场对于被投资企业的预估企业价值去测量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成本。此种方法适合于那些投资者并不能对被投资企业施加重大干预的情境。而所谓的公允价值,系指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买卖双方在掌握了充分的相关信息之后,在协商与自愿成交的基础上形成的交易价格。也正是因此,持有成本的任何变化都将会在财务报告中的利润表部分予以详细反映。《公司法》第三条【
    2024-07-12
    78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企业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 股权投资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或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目的主要是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以分散经营风险。... 更多>

    #股权投资
    相关咨询
    •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是多少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怎么确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3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是:长期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
    •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应怎么确认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5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可以按照出资额确定。若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可以按照评估的价格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
    •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违法规定的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9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这类对子公司投资应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面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 现在投资商住两用房存在哪些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4
      购买商住两用房存在的问题是:房屋土地使用权短,水电费高,首付比例高,不能使用公积金。商住两用房占用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为40年,使用权到期后续期。
    • 股权执行存在的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21
      股权执行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投资权益和股权区分不明的问题; 2、对被执行人投资开办的下属人执行的问题; 3、执行股权与公司特属股权和转让数量的问题; 4、执行股权关于受让人的资格及注册不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