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例体检隐私侵权案开审原告要求变更诉讼理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2:25:22 178 人看过

主审法官刘虎第一次敲响法槌是在上午9点整,而第二次敲响法槌仅隔了10分钟。4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求职大学生于娇(化名)诉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侵犯隐私权一案,因为于娇的诉讼代理人临时变更了诉讼理由,法官当即宣布休庭,延期审理。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隐私权和知情权的范畴如何限定?当两者间发生冲突时,价值如何取舍?据悉,此类案件的审理,在山东省尚属首次。

求职体检被查出小三阳

去年3月,得知大众报业集团招聘记者,就读于北京某名牌高校的于娇于是投了简历。经过3轮面试和两轮笔试,大众报业集团向其发出了录用通知的电子邮件,并称只要体检合格即可签约。

同年5月,大众报业集团委托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为于娇和其他应聘者一起做身体检查。其间,大众报业集团有关负责人员向每名体检人员发了一份单子,明确写有乙肝五项的检查项目。时隔不久,体检报告出炉,于娇被检查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小三阳),为此,大众报业集团取消了与于娇的聘约。

此后,于娇多次与大众报业集团交涉,强调自己的应聘岗位与食品无接触,不会影响工作,然而均被回绝。

体检建议奈何成不聘决议

于娇经多方打听得知,最终导致她未被聘用的原因是,齐鲁医院开具的一份体检建议——医院建议不予录用。

于娇认为医院未经其同意将体检报告提交用人单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尤其是医院开出不予录用的建议误导用人单位,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平等就业权。据此,今年6月,于娇一纸诉状将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告上了法庭。

11月4日上午的庭审现场,于娇本人并没有出庭,而是全权委托给代理律师。因为起诉书最初的起诉理由是侵犯名誉权,而于娇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变更诉讼理由为侵犯隐私权。因此,主审法官在征求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宣布休庭、延期审理。

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界定权衡

本案的争论焦点在于明确两项权利的界限,一个是用人单位的知情权,另一个是于娇病情的隐私权。庭后,本案的主审法官刘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刘虎认为,本案中,大众报业集团委托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为招聘员工进行体检,其本意就是想对每名员工的健康状况有所了解,进而决定是否招聘其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对此,大众报业集团有知情权,医院作为受委托人也负有告知的义务。与此同时,于娇与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之间又存在着一种医患关系,医院应该负有保守患者病情隐私的义务。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的两项义务叠加在一起,构成了本案的诉讼源头,这就需要双方作进一步的举证、质证。刘虎说。(记者余东明王家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2: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代理相关文章
  • 本案原告变更行政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原告与第三人同住某市。二○○○年初,第三人距原告房屋东侧三米建房。原告以第三人侵害其相邻权为由向被告(市城建局)投诉,要求查处。某日,第三人正在施工时,被告执法人员接原告投诉赶到现场检查,认为第三人系违章建设,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此后,第三人未按《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执行,并继续施工完毕。经原告多次投诉,被告于二○○一年七月对原告作出了书面回复,明确被告早已许可第三人的建设申请。原告不服起诉,要求确认被告对第三人做出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行为无效并予撤销。庭审中,依据被告提供的证据查明:被告所谓已许可第三人建设项目申请的事实实际上并不存在。据此,原告请求将原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第三人的违法建设行为。对原告上述变更诉请应否准许,存在三种不同意见:一是认为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事实上是增加了新的诉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若干解释》
    2023-06-06
    179人看过
  • 发回重审案件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是指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情形,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一、重审立案前被告死亡怎么办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审理后,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有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能会因为身体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发生死亡。如果被告人死亡的,其诉讼权利会丧失。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
    2023-03-23
    481人看过
  • 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原告是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但对于变更诉讼请求是有限制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到: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因此变更诉讼请求是需要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的,如果变更的诉讼请求不适合合并审理的话,是需要另案审理的。一、解除林木买卖合同纠纷反诉状提起的条件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如果被告对原告反诉的,可以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
    2023-03-10
    129人看过
  • 原告变更行政诉讼请求理由应予准许的情形
    【案例介绍】原告与第三人同住某市。2014年初,第三人距原告房屋东侧三米建房。原告以第三人侵害其相邻权为由向被告(市城建局)投诉,要求查处。某日,第三人正在施工时,被告执法人员接原告投诉赶到现场检查,认为第三人系违章建设,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此后,第三人未按《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执行,并继续施工完毕。经原告多次投诉,被告于2015年5月对原告作出了书面回复,明确被告早已许可第三人的建设申请。原告不服起诉,要求确认被告对第三人做出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行为无效并予撤销。庭审中,依据被告提供的证据查明:被告所谓已许可第三人建设项目申请的事实实际上并不存在。据此,原告请求将原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第三人的违法建设行为。对原告上述变更诉请应否准许,存在三种不同意见:1、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事实上是增加了新的诉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若
    2023-06-06
    473人看过
  • 行政诉讼原告能否变更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的原告能变更诉讼请求。对于《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的有关内容,可以依法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可以依法放弃或者变更其诉讼请求。一、错列行政诉讼第三人具体该如何处理原告错列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适格的当事人为第三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二、民事诉讼中原告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原告一方的权利:1、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3、原告有申请先予执行的权利。4、原告有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费的权利。5、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原告的义务: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三、抚养权变更诉讼状先写原告性别
    2023-03-19
    232人看过
  • 广东首宗公益诉讼原告胜诉案
    日前,备受关注的广东首宗公益诉讼在广州市芳村区法院一审判决了,问题童车虽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但存在安全隐患,生产厂家因此被判赔偿受害儿童9万元。此案的审理和判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省消委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XX认为,这次判决告诉经营者,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时要关注消费者的利益,对推动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回放儿童断指消协支持公益诉讼2001年9月,妈妈给年仅四岁的小伟在某商店买了一辆儿童车。2002年1月20日,小小伟在骑该童车玩耍过程中,由于厂方未在童车上安装全罩车链罩,致使他的右拇指被裸露在外的车链与齿轮卡住,并造成右拇指末节基底部横断骨折,构成9级伤残。几天后,小小伟驳上的手指开始发黑,医生表示驳指未能成活,如果要再进行驳指,须等孩子长到五六岁,而且到时只能考虑将脚趾截断驳到右手拇指上。该致害儿童车是南海市某玩具厂生产的小明星牌16英寸儿童自行车。此后,该型号的
    2023-06-07
    120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诉讼代理
    相关咨询
    • 原告二审能否变更一审诉讼理由和请求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7
      -你所说的情况下,二审不能主动变更诉讼请求,更不能依次作出实体判决。否则,一是对于变更诉讼请求后的判决结果,对方当事人会丧失上诉权;二是二审会犯下一审同样的错误。------即便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自己变更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也不能维持一审裁判,或者自行改判。理由有:第一,依然是对方上诉权的问题;第二,“证据规则”是程序方面的规定,一审没有引用正确规则,不仅是适用法律错误,还有程序方面的错误,所以二审只
    •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上诉原告能变更案由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03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不允许变更一审的案由。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二审法院的审理程序是对一审的实体及程序存在的问题进行纠错式审查,它是一审程序的继续,不是新的诉讼程序,所以不能在二审程序当中直接变更案由。
    • 民事案件案件重审,原告能否同意变更诉讼请求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6
      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发回重审是指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情形,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被发回重审后,原审人民法院应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既然法律规定发回重审案件按第一审普
    • 民事诉讼二审上诉原告可以变更诉求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7
      如果二审变更诉求的话,法院首先调解,调解不成的,不予审理(因为违背了二审终审制)。原告可以单独提起新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