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保险公估人,是指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并收取合理费用,代为办理保险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以及理赔计算等业务,并出具公估报告书的保险中介服务机构。其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共同构成完整的保险中介市场。国外的保险公估人最初起源于英国,是在1666年伦敦大火之后,伴随着建筑物火灾保险的出现而兴起的,之后由英国逐渐传播到欧洲、北美洲、大洋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在长达几个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国外保险公估人规模从小到大,从兼业经营到专业经营,最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公估人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公估人的类型多样化。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保险公估人可以区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执业顺序来分,保险公估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核保公估人,另一类是理赔公估人。前者主要从事保险标的的价值评估和风险评估,它所提供的公估报告是保险人评估风险、审核承保能力、决定是否拒保的重要参考依据;后者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受托处理保险标的的检验、估损和理算工作。根据执业内容来分,保险公估人也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海上保险公估人。这类保险公估人主要处理海上、航空运输保险等方面的业务;一类是火灾及特种保险公估人。这类保险公估人主要处理火灾及特种保险等方面的业务;第三类是汽车保险公估人。该类保险公估主要处理与汽车保险有关的业务。
2.保险公估人地位的重要性。从国外保险公估业的实践来看,保险公估人所出具的保险公估报告书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若保险双方对该报告书发行争议,仍可要求保险公估人重新公估或借助其他方式加以解决。尽管如此,由于保险公估人一般是由保险专家和各类技术专家组成的,其执业水准与职业道德是受到社会尊重和认同的,因此其出具的公估报告书仍然是保险双方处理理赔事项的重要依据。可见,保险公估人在保险市场中的地位不可低估。而且,随着高科技和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不可控的风险加剧,社会上对保险公估需求与日俱增,因而保险公估人在保险市场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3.保险公估人资格要求的严格性。保险公估人是一种专业性要求很高的机构,为了保证和提高保险公估人的职业素质和执业水平,各国一般都严格规定,凡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必须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计划和公估资格考试。其中,培训的内容包括保险、法律、金融、会计、职业道德准则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理工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而且公估人员参加培训的时间每年一般不能少于200个小时。另外,许多国家规定参加资格考试的公估人员须具备3-5年的公估从业经验,并且要根据自身的公估技能级别参加相应等级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获准执业。
4.保险公估人监管的独特性。在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从业的保险公估人需要领取从业执照,须受到政府法律的监管。而在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泰国和香港地区,其保险公估人没有被纳入专门的保险监管范围,保险公估的执业行为主要受到三个方面的约束:一是普通法,包括有关代理的法规;二是保险公估人同业协会组织。公估人所属的行业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对公估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如英国特许保险公估人协会的会员,必须接受本协会的业务监管,若违反了协会章程、道德规范或规章制度,可能被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取消会员资格等;三是市场力量的监督,如信用评级中介机构、保险公估投诉受理中心等机构对保险公估人的社会监督。
5.保险公估人协会地位的特殊性。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保险公估人协会虽为民间组织,但其地位与作用却远远超出了普通行业组织的范畴。这是因为,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保险公估机构是作为一般的商业企业组织注册登记的,它没有被列入专门的保险监管范围,而仅仅受到普通法的制约;同时保险公估人主要从事保险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业务,而这些业务能否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直接关系到保险双方的切身利益,因而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外部组织对整个公估行业进行协调、引导和规范,以维持较高的行业水准。正是这种行业的特殊性要求,保险公估人协会的产生和迅速发展才成为可能。在国外,保险公估人协会在行业监管、教育培训、资格认证、信息沟通以及对外交流等方面日益发挥着其他组织所无法替代的主导作用。
-
国家年假制度简介
274人看过
-
美国福利制度简介
101人看过
-
简介国内外养老保险
115人看过
-
国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简介
232人看过
-
德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简介
217人看过
-
美国法官助理制度简介
157人看过
保险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 公估人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鉴定和理算,并出具保险公估报告,其地位超然... 更多>
-
个人养老金制度简介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0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主要用于记录和核算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以及积累金额的变化。个人账户的立即存储金额是计算和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个人账户用于退休后养老保障,主要体现个人自我保障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权利义务平等的基本原则。个人账户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保号、工作时间、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上一年度
-
我国保险公估人资格认定制度的依据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3保险公估人的素质是保险公估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严格保险公估人的资格认定是确保保险公估人素质的基本保证,是维护保险公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目前,我国对保险公估人资格认定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需通过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保险公估人从业资格考试,并要求成立保险公估机构必须具备三分之二的员工持有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这个规定实际上是不合理的,应该明确只要从事直接面对客户进行与保险有关的查勘、检
-
刑事回避制度简介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24《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平处理。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礼品,不得违反规定与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见面。审判人
-
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简介甘肃在线咨询 2021-08-01“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为履行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义务,在商标法中增加了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实践中,存在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称号的误区,盲目追求驰名商标认定,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说。 为了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新商标法遵循了“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明确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商标法有关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在商标案件中提
-
商标先用权制度简介北京在线咨询 2021-08-01商标法领域的在先用权是指某人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当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先用人享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其商标的权利,但该使用人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也不能转让或许可该未注册商标。先用权是针对在先注册的商标的,故该制度主要存在于实行注册原则的国家和地区。 因为如果离开该项制度的保障,他人完全可以将在先使用一定年限且具有相当市场声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