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区分和分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21:15:34 235 人看过

仲裁裁决的种类有:

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对已查明的部分事实作出的裁决;

2、最终裁决,最终裁决是一般意义上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事务仲裁的所有争议作出的最终判决;

3、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未经许可退庭的情况下作出的裁决;

4、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协议裁决是仲裁庭根据上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作出的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情形有几种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9: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文章
  • 仲裁裁决的种类、方式和效力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进行审理后作出的终局权威性判定。仲裁裁决的作出,标志着当事人之间纠纷的最终解决。一、仲裁裁决的种类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2、最终裁决。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仲裁裁决,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3、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下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经过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下作出的裁决。4、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即仲裁庭根据上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作出的仲裁裁决。它即包括根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包括根据经仲裁庭调
    2023-06-06
    115人看过
  • 区分行政裁决和行政制裁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的主题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行政制裁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即根据法律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对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分,或违反内部纪律的人员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三种,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
    2023-02-20
    435人看过
  • 如何区分仲裁和诉讼
    区分仲裁和诉讼的方式有:1、看有无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不能申请仲裁;2、看受案范围,对于婚姻、监护、继承等纠纷,法院能审理,但仲裁机构不能受理。一、借钱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处理方法:1、在友好的基础上,合同当事人最好通过相互协商来解决纠纷;2、调解,如果合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要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3、仲裁,如果合同当事人不能协商或不愿意调解,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制定仲裁条款,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合同纠纷,寻求司法解决。上述方法各有优缺点,但如果能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则相对较好,因为能避免双方矛盾的再升级,成本也较低,当然,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问题,则可大胆提起诉讼。二、合同纠纷案件的仲裁期限为多久?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
    2023-06-29
    260人看过
  • 应该怎样区分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
    一、应该怎样区分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经济仲裁机构是依照《仲裁法》的规定由地市人民政府组建的专门处理经济纠纷的独立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劳动部门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组织。3、立案条件不同。经济仲裁必须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订有明确具体的仲裁条款或事后已经达成仲裁协议,才能申请立案。劳动仲裁是法律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要个人与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后就可以申请立案。4、适用法律不同。经济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就相互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通过仲裁一裁终局法律手段解决的方式,适用的是《民法》、
    2023-06-16
    500人看过
  • 仲裁调解和解和裁决分别指的是什么?
    1、和解。一般发生在仲裁前,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问题解决。2、调解。一般庭前没有和解,在庭审后,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仲裁员询问,双方是否达成调解意愿,如果有意愿,则根据双方意愿及双方妥协程http://zhidao.baid.com/qestion/497000333.html度具体协调好解决方案。3、裁决。在既没有庭前和解又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询问下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裁决。补充:若对及没有和解又没有达成调解且对裁决不服则可以诉诸人民法院。一、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
    2023-04-01
    284人看过
  • 区分诉讼和仲裁的异同点
    (一)管辖权的取得不同。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通过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二)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诉讼案件的审判员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由法院指定,;而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三)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四)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处分权。(五)监督程序不同。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仲裁委员会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一、劳动仲裁庭审流程是怎样的1、开庭准备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工作:(1)告知当事人开庭审理的日期
    2023-03-07
    285人看过
  • 区分判决和裁定的方法
    判决和裁定的区别方法有:1、根据诉讼过程解决的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而裁定解决诉说过程中程序性问题;2、裁定依据法律为民事诉讼法,可在诉讼过程中任何阶段作出,而判决的法律依据主要为实体法,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3、两者的上诉期、形式、上诉范围等不同。诋毁和诽谤的区别处理方法二者都是针对特定的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不同之处在于:(一)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二)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三)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
    2023-06-30
    62人看过
  • 对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调查和分析
    一、法院自身存在的问题。1、理念上的误区。主要表现为对于申请撤销仲裁案件习惯于上诉审的思维模式,过多地考虑了实体因素。虽然说公正始终是法院对仲裁进行监督的第一价值取向,但是追求公正并不意味着法院一定要对仲裁裁决实施程序、实体的双重监督,法院对仲裁的监督主要应限于程序监督。这是基于当事人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法的原因,仲裁具有诉讼所没有的优势,也就是方便快捷和终局性。从经济学观点看,任何决策都要放弃一定的机会,即付出机会成本。尽管裁决的终局性意味着当事人丧失了通过诉讼程序纠正可能发生的错误,从而获得公平裁决的机会,但是,与可能失去的商机相比,这个机会成本是较低的。对仲裁当事人而言,取得终局裁决则意味着效益,意味着经济利益的实现。因此仲裁裁决司法审查范围应主要限制在对程序性问题的审查,即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仲裁员的裁决是否超出了当事人授权仲裁事项的范围,仲裁庭的组成是否符合仲裁协议的约定,
    2023-06-14
    60人看过
  • 分析国内与涉外仲裁裁决撤销的区别
    撤销国内与涉外仲裁裁决的区别在于: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所涉及的问题不同;2、对于国内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如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3、同时,根据实质性问题,如果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4、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如无仲裁协议、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等。当事人和人民法院不得监督涉外仲裁裁决涉及的实质性问题。人民法院是否以当事人提出的理由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不同。完善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救济仲裁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但是,对于何种情形下可以重新仲裁以及如何重新仲裁,仲裁法未明确规定,有待司法实践和仲裁实践进一步加以完善
    2023-07-02
    470人看过
  • 仲裁协议如何分类
    仲裁协议内容
    1、仲裁条款所谓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将今后可能因该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这种仲裁协议的特点是当事人就他们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约定提交仲裁解决,而且是在合同中用一个条款来约定。该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项内容订立于合同中,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如当事人在购销合同中,除了规定货物的价款、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外,还规定了因履行合同引起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其中有关仲裁内容的规定是整个合同的一个条款,这个条款称为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仲裁实践中最常见的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条款虽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它的效力具有独立性,一般来说,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争议事项仍通过仲裁解决。如某公司缺乏资金,所以向另一个公司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而且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提交仲裁解决。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之间是不得互相拆借的,所以这个合同是无效合同
    2023-04-04
    163人看过
  • 常设仲裁机构分类
    如果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一般都提交常设仲裁机构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常设仲裁机构已成为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组织形式。常设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主要分为如下几类:1.国际的常设仲裁机构。它又分为全球性的常设仲裁机构和区域性的常设仲裁机构。2.国内的常设仲裁机构。它又分为全国性的常设仲裁机构和地区性的常设仲裁机构。3.行业性的常设种裁机构。这是设立在各行业协会中的各种专业仲裁机构。
    2023-06-07
    457人看过
  • 仲裁决定和仲裁裁决的不同有哪些?
    一、仲裁决定和仲裁裁决的不同有哪些?(一)形式不同:从《仲裁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们只能理解为仲裁裁决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从《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这四个条文的规定来看,我们可以理解为仲裁决定除了以书面形式作出之外;也可以口头作出。如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这个“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的决定”就不一定需要以书面形式——仲裁决定书作出,仲裁庭可以“口头形式”作出。(二)适用的范围与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仲裁裁决是适用解决仲裁案件实体问题的争议的手段,仲裁决定是解决仲裁案件程序性事项的手段。二者所要解决的问题在性质上泾渭分明,互不搭界。(三)作出的主体有所不同。仲裁裁决只能由仲裁庭作出,当然裁决书是以仲裁委员会
    2023-06-03
    127人看过
  • 我国的仲裁裁决分为哪几种?
    一、我国的仲裁裁决分为哪几种?我国的仲裁裁决分为以下四种: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2、最终裁决。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仲裁裁决,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3、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出的裁决。《仲裁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经过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出的裁决。4、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即仲裁庭根据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作出的仲裁裁决。它即包括根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包括根据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二、仲裁裁决作出的方式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庭作出的。独任
    2023-06-03
    400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仲裁的部分裁决?
    单位已拖欠我们工资四个多月了,员工们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想申请劳动仲裁,又怕时间拖不起,请问有何办法尽快拿到拖欠的工资?读者:张蒙等张蒙读者:建议你们尽快申请劳动仲裁并申请部分裁决。所谓劳动仲裁的部分裁决,是指对于特定的一些情形紧急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初步审理后,对案件中急需处理的部分争议在终结裁决之前先行作出的裁决,适用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用人单位有履约能力,不作部分裁决将严重影响劳动者一方生活的情况。要准确理解部分裁决这一制度,必须把握部分裁决的以下几个特点:1、适用范围具有特定性。部分裁决仅适用于以下范围:①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三个月,致使职工生活无基本保障的;②职工因工负伤,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③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2、裁决的作出具有先行性。部分裁决在仲裁庭经过初步审理后即可作出,对案件的其他问题
    2023-06-09
    86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 更多>

    #劳动争议调解
    相关咨询
    • 分类诉讼仲裁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04
      1、诉讼的主要类型:1。民事诉讼。2、刑事诉讼。3、行政诉讼。仲裁按照不同的标准分类如下:1。从国内外的角度来看,可以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主要划分依据是根据一个仲裁案件中的事件,其内容是否涉及到国外的相关因素,如果是涉外仲裁,我们所谓的涉外仲裁主要是涉及外国或外法域的民事纠纷仲裁。但是,如果一个事件的所有事件和纠纷都发生在中国,没有包含涉外因素的仲裁,那么就是国内仲裁。2、根据仲裁机构的正式性
    • 仲裁是怎样分类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3
      仲裁按不同的标准分类如下: 1、按国内外划分,可以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2、按照仲裁机构的正式与否可以划分为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3、依据仲裁判定的方法划分,可以分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 法院裁决和仲裁裁决的区别是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26
      从法律上讲: 裁定和判决属于诉讼法的范畴。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完结之时,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审判和执行程序中的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两者主要不同在于判决重于处理实体问题,而裁定重于处理程序问题。 裁决则主要是一个行政法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特定的民事纠纷居间进行载断的行为。 裁决与法院的判决、裁定有明显不同,
    • 仲裁调解和解和裁决分别指的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12
      1、和解。一般发生在仲裁前,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问题解决。 2、调解。一般庭前没有和解,在庭审后,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仲裁员询问,双方是否达成调解意愿,如果有意愿,则根据双方意愿及双方妥协程度具体协调好解决方案。 3、裁决。在既没有庭前和解又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询问下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裁决。 补充:若对及没有和解又没有达成调解且对裁决不服则
    • 怎么区分裁决书和裁定书?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6
      关于裁定书决定书中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在我国,依法准许上诉、抗诉的裁定,应当制作裁定书。二审的裁定一般也要制作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1] 裁定书的格式、写法、署名等与判决书基本相同。民事裁定书,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是应用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