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偿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8:24:04 424 人看过

关于做好《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条款工作的通知

长住金字[2016]15号

各有关单位、各缴存职工:

为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保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细则》第二章提取条件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6、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两年以上的。

7、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工作调转至外省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外省重新就业的。

合并修改为:

6、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或工作调转至外省、市,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为准封存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

二、原《细则》第十八条职工依照本细则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本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要根据不同提取情形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6、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为准封存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及公务员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存根》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7、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工作调转至外省的,提供:调令(函)或任职文件、暂住证(居住证)。

合并修改为:

6、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或工作调转至外省、市的,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为准封存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调令(函)或任职文件(劳动用工合同);事业编制人员及公务员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存根》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原《细则》第十八条,第(五)项,第2、3款中规定的提取证明材料:最近两个月还款证明。

修改为:最近两个月正常还款证明。

四、原《细则》规定,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实现放款后的职工,在办理提取首付款业务时须出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首付款收据原件、单身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组合贷款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单身无需提供)。

修改为: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实现放款后的职工,在办理提取首付款业务时须出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单身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组合贷款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单身无需提供)。

五、以《细则》第四条,第(十)项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合同期内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且不允许累计提取。

2、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按照《细则》规定执行且不允许累计提取。

六、凡《细则》中涉及提供夫妻身份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确夫妻关系,其它证明材料无效。

七、本《细则》补充条款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4: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结婚证相关文章
  • 长春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一、长春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1、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2、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3、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出部分房租。★★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2、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3、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目前长春市尚未正式实施此政策,卡宝宝将持续关注长春市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最新消息,有新消息将会第一时间告知大家。)二、长春租房提取公积金申请资料1、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2、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3、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提供公有住房使用证、家庭收入证明、当年全部房租支付凭证;4、非本
    2023-03-01
    384人看过
  • 南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市建设局是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第三条市政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主、次干道及红线宽度在20米以上的道路养护维修和排水主、次干渠的维修管理由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小街小巷道路的养护维修和农贸市场、住宅小区、居民区、小街小巷排水支管的维修管理分别由各城区负责。第二章城市道路管理第四条禁止在人行道上设置单位专用车辆的停放点和修理、冲洗车辆。第五条条例第七条第六项所称非指定路段是指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和市建设局共同确定的道路地段。第六条因城市建设、道路交通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抢修或者抢险救灾的特殊需要,对已批准临时占用的城市道路,市公安交警部门和市建设局可共同商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路期限或者停止占用。第七条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挖掘人必须持市规划局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相关的设置平面图,经市公安交警部门同意、
    2023-04-22
    360人看过
  •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第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3.
    2023-05-10
    119人看过
  •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每个小区都会选择一个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就是对小区进行日常维护,小区安全等进行相关的管理。而且我们知道成立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就要制定相关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
    2023-05-04
    401人看过
  •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
    2023-05-08
    442人看过
  • 长春市 公积金 提前还款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如需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或者部分还款,可前往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芳草街1177号,芳草街与南四环交汇)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具体办理方法如下:(一)部分提前还款1、条件:(1)借款职工须已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年以上。(2)贷款期在5年以内的,还款期间可办理1次提前部分还款;贷款期在10年以内的,还款期间可办理2次提前部分还款;贷款期在15年以内的,还款期间可办理3次提前部分还款;以此类推,总数不能超过6次。(3)办理提前部分还款的,每次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4)单次办理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5)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时,借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可足够偿还1年贷款本息的余额。(6)借款职工不可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与现金组合进行提前部分还款;借款职工和共同借款人不可用各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组合进行提前部分还款。(7)已签订冲还贷协议
    2023-03-08
    143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结婚证
    词条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 更多>

    #结婚证
    相关咨询
    • 长春市城市排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4条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9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向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水监测机构从事有关监测活动,不得向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和排水户收取任何费用。
    • 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25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水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排水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 长春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28
      社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 长春提取公积金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9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缴纳的住房储备。各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各不相同,下面就来看看长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2、退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6、出境定居的;7、所在家
    • 新公积金法实施细则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4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