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商品房的所有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4 15:53:14 65 人看过

何人可以取得争议商品房的所有权呢?首先合同无效,该合同的买受人当然不能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这是非常明确的。问题是,可以认定为无效的合同仅有以上所述两种情况,在实践中,大多数一房多卖的情况,或是由于开发商的欺诈,或是由于开发商销控混乱,造成不同的售楼人员卖出了同一套房屋而形成的。根据法律规定,以上合同并不属于无效合同,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如果买受人以开发商欺诈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当然很好处理,但如果数个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那么,在数个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到底何人可以取得争议商品房的所有权呢?对此我国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就“一房多卖”的处理原则为:

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二)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三)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四)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一房多卖该如何处理?

一房多卖中争议商品房所有权归属问题的处理原则是:

(一)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予支持

(二)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支持已经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

(三)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合同备案的,已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的房屋权属要求应得到支持

(四)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和合同备案,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予支持

(五)如果上诉情况均未发生,则签约在先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该得到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04: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转让合同相关文章
  • 商品房的产权所有人有哪些?
    商品房房屋权利人有依法享有该商品房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权利人具有在法律范围内实施某种行为的积极行为的权利,也有请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在义务人违反法律要求其承担的义务时,还具有诉诸国家,要求协助保护其权利的要求保护权。最新商品房屋买卖协议范文<p>合同双方当事人:</p><p>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p><p>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p><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p><p>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p><p>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_
    2023-07-06
    142人看过
  • 所购商品房质量有问题该怎么办?商品房维权支招
    商品房不同于普通商品,一套动辄数百万高价的房屋,又关系着居住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权方法和途径自然也不等同于普通商品。对此,广州市越秀法院民三庭李昇毅法官表示,当所购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则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权。1、解约退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概括而言,在以下3种情形之下,购房人可主张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3、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结合是否对购房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是否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正常生活、可否修复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2.要求修复。当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又未达到上述可解约退房的程度,若在保修期内,购房人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
    2023-04-22
    457人看过
  • 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样本
    一、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样本尽管从表面上看,房屋所有权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与发展商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不应构成其义务。但在实践中,房屋所有权权证颁发的延迟往往是由于发展商手续不完整、未能履行交纳土地出让金、测绘费等义务。因此需要让发展商作出相应的承诺,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各项义务以确保购房者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否则应承担一定数额的罚金,超过约定期限的,购房者还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经济损失。二、什么是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又称《房屋所有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也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那么对于二手房交易来说,房屋所有权证就需要有一个过户的手续。那
    2023-06-04
    384人看过
  • 树木所有权怎么确定
    一、树木所有权怎么确定1.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自然生长的森林、林木,所有权属于国家,经营单位按规定支配林木收益;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3.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森林、林木,归该单位所有;4.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合作营造的森林、林木,归合作各方共有;5.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林木,归国家所有;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林木,归该集体所有;6.承包林地、租赁荒山、荒滩栽植的林木,归承包方、承租方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规定确定林木所有权;7.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在其合法使用的土地上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8.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上栽植的林木,归该农村居民所有。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二、什么是树木所有权林木所有权是指对森林、林木和林地
    2023-05-06
    263人看过
  • 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怎么更换不动产权证
    旧的房产证换新的不动产权证,申请人只需携带身份证、原房产证、土地证双证即可换领。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一、什么是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又称《房屋所有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也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那么对于二手房交易来说,房屋所有权证就需要有一个过户的手续。那么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什么样的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首先,要签订
    2023-04-02
    286人看过
  • 怎样确定商品房交房时间
    商品房交付时间的认定,主要涉及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房户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房户。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如果当事人仅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而未明确约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移转给买房户占用,即“交钥匙”,就应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当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对“房屋交付使用”的内容进行特别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占有房屋,而且同时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在此约定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
    2023-04-17
    422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合同。根据转让的内容不同,转让合同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合同、债务承担合同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合同三种类型。... 更多>

    #转让合同
    相关咨询
    • 商品房所有权要怎么确定何人可以取得争议商品房的所有权?如何确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6
      购买商品房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在一定时间内占有该商品房,而是为了获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而在我国针对商品房这样的不动产,进行所有权确定是比较复杂的。那到底商品房所有权要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商品房所有权要怎么确定何人可以取得争议商品房的所有权呢?首先合同无效,该合同的买受人当然不能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这是非常明确的。问题是,可以认定为无效的合同仅有以上所述两种情况,在实践中,
    • 一房二卖商品房怎样分得所有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4
      一房二卖时房屋所有权确定规则: (1)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2)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 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
    • 商品房产权所有权如何登记?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5
      提交证件:1、购房合同(收原件);2、购房发票(收原件);3、买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收复印件);4、契税完税凭证(收原件);5、房地产测绘机构提供的房屋庭院图,分户图各2份;6、其他所需证件。二、处理流程:受理→初审→复审→终审→收费→缮证→发证→归档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四、领证:1、产权办证的各项缴费凭证(验原件);2、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3、提交代
    • 怎样确定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证的归属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18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归属主要是依据土地使用权证。 法律规定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 商品房交房多久才确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18
      商品房交房后,需要等地税局、消防检查过关后才能确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