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船与废船的鉴别与购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1:32:15 396 人看过

二手船,是指经过一段时间的营运使用后,由原船东转手出售给新船东,可继续投入营运使用的旧船。废船则是经过长时间的营运使用后,接近或超过船舶使用年限,由船东报废出售给拆船厂拆解的旧船。就船舶本身而言,两者之间没有严格的区别,主要是船东根据航运市场、船舶市场的行情和前景预测,决定是卖二手船还是卖废钢船。遇到航运市场低迷时,船东会大量抛售废船。反之,在航运市场繁荣时,二手船市场会随之活跃。影响二手船本身价值的因素:

船舶的基本性能和主要设备状况:二手船原始(或改装后)的基本性能和主要设备状况,决定着其本身的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营运的竞争力。

船龄:船龄长短决定剩余使用年限的长短,从而影响到重新营运后的保险费、维修保养费及在航保证率等营运成本及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二手船的价格随船龄的增加而降低。

船舶特检证书的有效期限:若证书过期,新船东须首先支付一大笔费用进行检修,并通过特检发证后才能重新投入营运。若证书的剩余有效期较长或刚经过特检,船舶技术状况良好,可以保障正常运营较长一段时间。

船舶的营运条件:它直接影响二手船的技术状态,如航行于热带、亚热带航线,进出港口和装卸作业频繁,长期装运有腐蚀性货物等,恶劣营运条件的船舶技术状况就相对差些。

船东的管理状况:欧美航运公司大多数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保养措施,使船舶处于较好的技术状况。相反,一些管理差的公司,或悬挂“方便旗”又经过多次转手的船舶,其技术状态一般较差。

影响废船本身价值的因素:

废船的轻吨数:即空载时的排水量,轻吨是以船舶稳性计算出的数据为准,对于某些有固体压载的船,如渔船、冷藏加工船等,还要注意压载的材质,如果是水泥等非金属,必须扣除。轻吨数越大,其可拆解的厚船板的比例越大。

船龄:船体的腐蚀程度与船龄有直接的关系。欧美国家建造的船,航行于西欧或北美区域,每10年其船板腐蚀量为0.7-0.9mm。而亚太国家造的船,航行在亚太或中美洲区域,每10年的船板腐蚀量为1.3-1.5mm。船体的腐蚀程度越重,废船的出材率越低。

船型:油轮的出材率为85-95%,散货船为80-90%,杂货船为80-85%,冷藏船为70-80%。

主机、副机、吊机:牌号及性能。

工作桨、备用桨的材质:一般为钢质。

购买进口事项:

进口二手船所需文件备细和各种手续:

成立航运公司的批文;申请运力的指标;进口二手船的许可证;企业准备外汇;委托有对外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购船文件;缴纳进口关税等。

进口报关、验后接船,经船级社检验符合航运要求后,方可正式营运。

另外,按照交通部《老旧船舶管理规定》,船舶老化的时间为: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天然气船等8-10年;油船10-15年;散货船、集装箱船、滚装船、木材船、客货船等15-20年;杂货船、多用途船、拖船等20-25年。高过上述船龄即为超龄船。交通部规定,企业不得从国外购置超龄船舶参加营运,检验部门不得为超龄船验发证书,港监部门不得为超龄船登记注册。企业从国外购入的老龄船,应按规定向船检部门申请初次检验,并提供以下技术文件:船舶主要图纸;船舶所持有的各项证书、报告、记录(含船板测厚记录)等。

进口废船的条件:须具备符合国家环保机构评估条件的拆船厂;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作为经营单位;与进口经营单位一起,向国家环保局申请的年进口废船批文(一式五联);报关、纳税、验接船(加工贸易免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00: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费相关文章
  • 船证分离二手船过户难
    钱法官不辞辛劳地调查取证,不厌其烦地调解说服,体现了人性化执法理念。最近,渔民老潘在困扰其多年的渔船权属纠纷得到最终解决后,向上海海事法院连云港派出法庭发来感谢信。主审法官钱旭在审理这起错综复杂的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过程中,开创性地实施了判后调解新举措,力促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督促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买了渔船,却拿不到燃油补贴2005年11月,老潘从董某处购得苏连渔02502渔船,但因该船在前手买卖中存在纠纷,导致老潘在购船后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对广大渔民来说,当前国家实施的渔船燃油补贴政策是一场及时雨。老潘在购船后未办理所有权等证书的变更登记,而目前渔政部门主要以渔船的登记情况为依据向渔船所有人发放补贴,故老潘一直无法领取本该属于自己的燃油补贴款。在多次要求董某及其前手陈女士协助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无果后,老潘将董、陈两人告上法庭。案件受理后,陈女士的儿子、女儿及婆婆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称苏
    2023-06-06
    340人看过
  • 船票的购买流程
    1:查找产品,确定出行日期。在客轮分类中,点击某一客轮名称找到自己所感兴趣的产品,或者看看在您既定的日期有没有适合的客轮。2:确定航线。根据自身需要选定航线。3:选择客轮同一天,同样的航程,可能会有不同等级的几艘客轮开航,请按您的需要选择。不同等级、不同公司的客轮,价格不同。4:其他相关服务起点或终点港城市是否需要提供机场、火车站及码头接送、代订酒店服务、其它一日游行程,此服务需要另行付费。5:提交定单必须认真填写乘客人数(如包含儿童,需注明出生年月)、国籍、身份证号码。预定客轮船名、航期、用房类型及数量及联系方式6:定单确认正常情况下1工作日内,即可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进行船位确认。确认书内将指明预定条款、船费价格、付款方式和最后有效期限、银行帐户。请您不要在未获得确认前就支付有关款项,因为这样您的船位将未得到保障。7:付款并获取登船凭证请在规定日期内向客轮公司提供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船款
    2023-05-09
    455人看过
  • 二手船买卖合同怎么写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手船买卖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船舶说明2.船舶价款与定金3.检查4.交船5.入干坞6.船舶无债务的担保7.船舶文书8.船名与标记9.合同当事人违约的责任10.仲裁一、买卖合同的特征主要有哪些1.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买卖,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出卖人不仅需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并且需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在于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法律性质,2.买卖合同是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以取得价款为目的,买受人须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方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支付价款是转移所有权的对待给付,买卖合同这一特征区别于其他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如赠与合同、互易合同。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是指依据合同的规定,
    2023-03-22
    69人看过
  • 二手船买方要注意什么?
    1、了解清楚船舶是否负有债务卖的二手船上附有的债务,尤其是各种各样与船舶物权相关联的债务,会使买方在购入船舶后的营运中受到极大的损失。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在买卖合约成立之前,买方能够清楚地了解船舶的状况,取得足够的履约担保,采取充分的预防措施。2、验船时要做好准备工作验船前必须做好技术准备工作,由买主付费,通过拟购船入级的船级社购买一套该船的检验报告,详细审阅该船的船检报告和卖方提供的所有资料,通过分析,列出其中存在的不明确、不放心或买方最关心的事项,以做到有针对性、有目的、有重点地进行验船。选派1-2名非常有经验的具有指导轮机长级业务水平的高级验船师,进行验船。验船后,一般在一周内,应向卖方表态是接受还是放弃该船。3、调查船舶是否被租赁买方需要查询所购船舶的租约履行情况。如果承租人同意,买方作为新船东也愿意继续履行,自然没有问题,但承租人往往并不希望船舶在租期内发生船东变更,作为新船东的买
    2023-06-06
    187人看过
  • 船舶所有权变动与船舶买卖合同效力的不同
    船舶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船舶交付并转移船舶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种观点认为,船舶买卖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其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不但要求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订立书面的买卖合同,并且需到有关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转移的登记手续,方才产生效力。另一种观点认为,船舶的买卖双方订立了船舶买卖合同,虽未经有关船舶登记主管机关的登记,但并不影响依法订立的船舶所有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船舶交付,船舶所有权即在原船舶所有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转移,但只是不得对抗第三人。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之所以会有上述二种不同的观点,主要是对于船舶所有权登记法律地位的不同理解。《海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对于船舶所有权的变更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海商法》第九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条规
    2023-03-10
    160人看过
  • 船员与船东是什么法律关系
    引航员与船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雇用合同关系。一、劳务派遣公司建筑分转包运作有哪些模式劳务派遣企业的运作模式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按劳动合同到用工单位服务。2、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接受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雇用关系。3、劳务派遣企业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福利。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哪个好无法比较。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
    2023-06-20
    211人看过
  • 船舶抵押权与光船租赁权的规定
    船舶抵押权的规定定义一:船舶抵押权,是指船舶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船舶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抵押贷款是一种普遍采用的船舶融资方式。定义二:船舶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采取法定措施,从船舶的变价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抵押权的标的物是船舶,包括旧船和正在建造中的船舶(在建船)。正在建造中的船舶由于还不完全具备船舶的功能,因此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船舶。尽管如此,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海商法还是规定,在正在建造中的船舶上也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这种规定对船舶建造融资很有帮助。海商法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关于船舶抵押权登记的效力,国际上存在登记对抗制与登记生效制之分。登记生效主义认为抵押权未
    2023-03-05
    89人看过
  • 船舶所有人与光船承租人的判断
    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所有人本人、船舶共有人和租船人。船舶所有人本人是完全的自物权人,享有充分的和全面的船舶所有权,除可以对船舶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之外,还可以对船舶进行处分。本文将简单介绍船舶所有人与光船承租人的判断。1.依船舶登记证书确定世界各国对船舶均实行登记制度。我国与其他国家一样,也实行船舶登记制度。根据我国的法律,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以及船舶的共有人均应登记。换句话说,第三人在判断某船舶的所有人是谁时,有权以船舶登记证书的记载为准,至于登记的所有人是否为实际船舶所有人可以在所不问。这是因为登记具有物权的公示效力和物权的正确性推定效力。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为真正的权利人。《1986年联合国船舶登记条件公约》第二条明确规定,船舶所有人除另行指明外,系指任何在登记国船舶登记册上登记为船舶所有人的自然人或法人。因此,在确定船舶所有人时,应当依照船舶登记证书的记载进行确定
    2023-06-06
    396人看过
  • 什么是车船税与车船使用税
    车船税:车船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个税种。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二)拖拉机;(三)捕捞、养殖渔船;(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五)警用车船;(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车船使用税: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或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和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如机动车船、非机动车船,载人汽车、载货汽车等)、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使用行为税。征收车船使用税,有利于运用税收杠杆促进加强对车船的管理和使用,减少盲目购置车船;有利于调节收入;有利于为建立地方税体制,实行按税种划分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创造条件。如果
    2022-05-22
    288人看过
  • 无船承运人与货代的身份识别
    随着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国际货运代理人开始扩大其经营范围,如以独立经营人的身份为货主提供包括传统货代服务在内的一揽子综合服务,甚至签发自己的提单,成为契约承运人。如此一来,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就发生了重大变化,不是代理人,而是承运人。区分国际货运代理是代理人还是承运人,也即区分纯粹代理意义上的国际货运代理与无船承运人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在多式联运中,货代往往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联运提单而成为契约承运人。在货代收取运费的情况下,对其究竟是以托运人的代理人身份安排运输抑或以承运人的身份负责运输容易产生混淆。这直接影响到贷方索赔的诉讼时效以及诉讼主体的正确选定。若货代与托运人签订了代理合同,并据此接受委托办理运输的相关事宜,则货代只要在受其委托范围内履行了代理合同的义务,在选择承运人时没有过失,其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损不承担责任,同时托运人在货代违反代理
    2023-06-12
    169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与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权的比较
    船舶留置权与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权均属船舶物权,它们具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均以船舶为标的;均设置于作为债务人的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上;均从属于一定的海事债权;均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优先受偿权。它们也具有明显的区别,这些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2)担保的债权不同。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是造船人、修船人因建造、修理船舶所产生的债权;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3)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留置权的效力产生于占有船舶;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而船舶优先权效力的产生既不需要占有,也不需要登记。(4)受偿的顺序不同。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
    2023-06-06
    112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所有权转让
    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船舶优先权随船舶的存在而存在,并随着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而不须问及该船舶的所有权的归属或该船舶登记以及船旗是否有变化。产生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的船舶所有人,对该项海事请求负有赔偿责任,当该船转让给新的船东时,新船东虽对该项海事请求不负责任,但由于该项海事请求为法定的船舶优先权,其债权人依本条规定仍可对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
    2023-06-06
    373人看过
  • 新车船税与交强险关系与区别是什么
    新的车船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原来车船使用税条例相比,它的变化:一是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实行两税合一,简化税制;二是将其财产与行为税,主要是行为(使用)税,改为财产税;三是提高了税额标准,在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基础上,税额幅度进行调整,车辆税额的下限维持不变,上限平均涨了一倍左右;四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拖拉机、军队和武苦及答用车等免征。有规定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用车可免征,各地城市和农村公文车辆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定期减税、免税。免税范围有较大的缩小,利于拓宽税基,增加地方财政收人。新车船税中的机动车税,之所以改为随7月1日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一并实施,是考虑到机动车的车船税征收涉及面广、税源分散动性强、纳税人多为自然人的特点,征管难度较大。由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
    2023-04-30
    358人看过
  • 验船机构与船级社有什么不同
    安全是船舶航行的第一要求。为此,世界上许多国家专门有执行船舶技术监督,制订船舶规范和规章,保障船舶具备安全航行技术条件的机构。世界上的验船机构根据其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的验船机构,另一类是民间组织的验船机构。根据国家的性质不同,有些国家只有政府的验船机构,有些国家既有政府的验船机构又有民间组织的验船机构。政府验船机构直接对船舶执行技术监督,签发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船舶证书。民间组织的验船机构经政府授权后可以代表国家签发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船舶证书。民间组织的验船机构办理船舶入级业务,仅设政府验船机构的国家所属验船机构也办理船舶入级业务。民间组织的验船机构一般称为船级社。其主要任务是办理船舶登记、船舶技术检验和船舶入级,同时办理公证检验业务。他们从事科学研究、制订船舶规范和规则,通过对船用材料、机械设备、船舶制造的技术检验和对营运船舶进行定期的检验,来保障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船级社往
    2023-06-07
    12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费
    词条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保险费
    相关咨询
    • 二手船买卖中船舶所有权的转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26
      船舶所有权转让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 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注销该船舶在船舶登记簿上的所有权登记以及与之相关的登记,收回有关登记证书,并向船舶所有人出具相应的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向境外出售的船舶,船舶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注销国籍的证明书或
    • 船舶所有权变动与船舶买卖合同效力的不同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6
      船舶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船舶交付并转移船舶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种观点认为,船舶买卖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其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不但要求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订立书面的买卖合同,并且需到有关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转移的登记手续,方才产生效力。另一种观点认为,船舶的买卖双方订立了船舶买卖合同,虽未经有关船舶登记主管机关的登记,但并不影响依法订立的船舶所有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 定期租船合同与运输合同的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4-09-15
      第一种意见认为,《海商法》第2条第2款关于“本法 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意味着其他章节的内容应适用于沿海货物运输,因而第257条第2款关于航次租船合同的时效制度,适用于沿海的航次租船合同纠纷,即“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种意见认为, 首先,我国的沿海、内河货物运输,一向实
    • 二手船租赁后可以转让船舶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11
      船舶所有人转让以及租出的船舶的所有权,定期租船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承租人。船舶所有权转让后,原租船合同由受让人和承租人继续履行。
    • 买卖好船大船时买了两次, 后来拿的两次好船, 以后能否再买卖该船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08
      以前我们家用的是单车船,觉得很不安全,而且我父亲在世时,就不好对付这单车船,所以把船卖了80万,准备借点钱弄个双车的,谁知在岸上待了一年,一分钱也没借到,二姨的船在长江上卖不出去,找到我们家,说她们家的船的板子好,只要把我们家的钱给她,还有这条船贷的钱也给她,就把船卖给我们家,二姨多次来我们家以亲情手段劝我妈买她船,家船由于手里的钱根本不够买双车船的,更买不起二姨父口中所说她家的好船大船,就签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