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属于劳动监察的事项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09:46:32 461 人看过

劳动监察管辖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所需材料:

投诉人需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并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处理程序:

劳动监察机构通过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等形式发现违法行为→按照属权限范围立案审批→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予以处罚;违法事实不存在或情节轻微且已改正,不予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办理时限

对已立案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是如何划分的?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央所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鲁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管辖范围,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为情况复杂或者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提请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应当由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委托或者交由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5日 06: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监察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是否在劳动监察范围内
    1、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劳动监察范围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劳动监察范围,但下列事项不属于劳动监察范围:(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经济补偿、赔偿纠纷。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赔偿或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办理。(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已经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或者诉讼的,不属于劳动监察范围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办理。二是劳动监察大队的验收范围是什么?1。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2。对用人单位有明显投诉,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造成的;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并依法立案查处:受理日期:(1)2年内发生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行为;(
    2023-05-31
    58人看过
  • 劳动监察局所处理的问题范围
    劳动监察的受理范围有: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劳动监察局的职责是什么?劳动监察局的职责主要有:1、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2、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3、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系统健康运行。4、负责企业欠薪保障金的受理及审核工作,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务派遣、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5、负责对行政处理、处罚案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行工作。6、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7、负责本区外国人就业监管
    2023-07-07
    485人看过
  • 劳动监察程序属于劳动仲裁吗
    一、劳动监察程序属于劳动仲裁吗1、劳动监察程序不属于劳动仲裁2、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而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两者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区别: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二、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1、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处理决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2、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
    2023-06-08
    321人看过
  • 哪些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社保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包括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缴纳问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工资发放问题以及劳动关系认定等等。社保纠纷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出现社保纠纷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一、哪些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有1.对劳动关系的争议;2.对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5.工资报酬引起的争议。二、社保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社保纠纷属于劳动仲裁范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出现社会保险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三、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资料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
    2022-06-08
    170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属于什么机构
    一、劳动保障监察是什么?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属于什么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俗称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劳动局里的一个部门。三、劳动保障监察查什么资料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法定的劳动标准和事项以及社会保险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遵守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情况。(2)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情况。(7)用人单位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8)用人单位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
    2023-05-31
    138人看过
  • 劳动监察部门职责受理范围
    一、劳动监察部门职责受理范围劳动监察部门职责受理范围: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
    2024-02-06
    351人看过
  • 劳务监察局的受理范围?
    劳务监察局的受理范围为: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
    2024-04-17
    445人看过
  • 属于检察官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是谁签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人民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由检察长签发;属于检察官职权范围内决定事项的,检察长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并依照规定承担相应司法责任。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他办案事项,检察长可以自行决定,也可以委托检察官决定。本规则对应当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的重大办案事项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制定有关规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以人民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由检察长签发;属于检察官职权范围内决定事项的,检察长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向检察长报告。打官司撤诉后律师费怎么算律师费的支付按照委
    2023-06-01
    453人看过
  • 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范围
    1、被害人或被害单位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2、公安机关没有掌握、发现犯罪事实的案件;3、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而不查、久拖不决、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罪行等情况,属侦查监督范围,不属立案监督范围。一、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有哪些(一)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即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6条规定之情形,公安机关均应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其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依法对此予以审查和监督。(二)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除了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和自诉案件,其他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越权立案的违法情形。(三)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
    2023-03-22
    325人看过
  • 事业编制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吗
    一、事业编制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吗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一种形式,其人员编制与劳动关系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劳动合同法》的规范。1.由于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其是否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体系,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2.一般而言,事业单位在招聘、用工、薪酬等方面,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二、事业编制的三种情况事业编制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但具体适用情况需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用工形式进行分类讨论。一般来说,事业单位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这类组织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往往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因此不适用《劳动合同法》。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因此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3.其他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这些单位在用工形式上
    2024-07-16
    304人看过
  • 留置证人是否属于监察委职责范围?
    监察委不可以留置证人。监察委员会只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不可以进行留置,监察委员会只能对被调查人进行留置,被调查人有以下情形,并且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可以进行留置: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徇私枉法归监察委还是检察院徇私枉法归检察院。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就有司法工作人员,因此因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徇私枉法的构成要件有: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3、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如下: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2023-07-11
    366人看过
  • 劳动教养属于刑事犯罪前科的范围吗
    劳动教育不是犯罪记录,不是犯罪记录。劳动教育是根据国务院劳动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无需经法院审理定罪,即可对犯罪嫌疑人投入劳动教育场所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四年的最高期限。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劳动教育法律法规的决定,这意味着实施50多年的劳动教育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动教育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育决定有效;劳动教育废止后,依法执行劳动教育的人员将被解除劳动教育,剩余期限不再执行。劳动教养会留案底吗劳动教养本不是犯罪,不会有犯罪案底。现劳动教养制度被取消就更不用担心了。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位于欧洲东部的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
    2023-08-08
    304人看过
  • 哪些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一、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
    2023-04-04
    476人看过
  • 国家监察法检察范围是什么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一、国家监察法检察范围是什么1、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按照规定,不从事管理的普通医生不是监察对象。二、国家监察法监察机关职责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三、国家监
    2023-06-15
    8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部门或劳动者,根据现行劳动法、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提出警告、批判、罚款、吊销许可证、命令停产整顿的处罚,违... 更多>

    #劳动监察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劳动监察,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什么是劳动监察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必要时依法予以处罚的执法行为。二、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事项有哪些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支付补偿金,或者对劳动者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依照
    • 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是什么,劳动监察大队有哪些受理范围?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1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
    • 劳动监察大队管辖劳动仲裁的范围有哪些, 劳动监察大队管辖哪些事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中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劳动监察的政府机构。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
    • 劳动监察的事项包括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0
      劳动监察的事项包括:用人单位制订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保密协议书属于劳动仲裁事项范围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5
      ”中国劳动关系在线“认为:保密协议是属于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果是因为保密协议上面的内容而导致纠纷,这个是有区分的,如果是因为泄密导致公司损失,那么就属于民事纠纷范畴而且公司可以有权力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如果是涉及到员工的利益被侵害的,那么这个就是属于劳动纠纷范畴,所以具体要细分才可以确定是否在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