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跳槽"致企业遭受损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9:56:46 468 人看过

「案由」

申诉人:某造漆厂。

法定代表人:朱某,某造漆厂厂长。

第-被诉人:王某、刘某、张某、乌某、段某等26人,原某造漆厂职工。

第二被诉人:某省工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幸某,某省工业公司经理。

第三被诉人:某省漆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申诉人某造漆厂于1994年元月筹建,5月建成投产,经过严格管理和拓展市场,生产经营呈良好上升势头,为省石化系统步入市场经济注入了竞争的活力。1995年10月,经省石油化学工业局党组决定将申诉人收归局直属单位,为申诉人的生产经营再上新台阶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自1996年3月始,第二被诉人与申诉人原厂长林某策划,就另起炉灶新辟油漆生产厂家达成默契,随后林某向申诉人提出辞职,由第二被诉人拟定"关于请求批准成立某漆业有限公司的报告"呈报省石化局,经省石化局研究决定,不同意第二被诉人的报告,并对此于1996年6月10日下发了湘石化人[1996]56号文件。然而,第二被诉人与林某无视政策和法律,一意孤行地登记成立某漆业有限公司,进而第二、第三被诉人不择手段,以提供宽敞的住房、入某市户口等优厚条件为诱饵,自今年6月初起,先后从申诉人处挖走生产技术骨干26人(不包括林某),由于骨干人员大量外流,使申诉人困难重重,无法组织正常的生产,导致人心浮动,生产停滞,对外合同不能按时履行,企业信誉严重受损,造成申诉人478.4万元的经济损失,严重侵犯了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诉请求裁决被诉人承担由此造成申诉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78.4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

「调查核实情况」

本被诉人王某、肖某、汪某、何某、段某自1993年至1994年先后由申诉人一级法人某实业开发公司(申诉人为其二级法人)从外地调入或在某市买户口招用的到申诉人处工作的全民合同制工人,调人和录用后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一被诉人张某、刘某、马某系申诉人一级法人某省实业开发公司招用的到申诉人处工作的全民合同制工人,由申诉人一级法人某实业开发公司与其签订有劳动合同,刘某,张某合同期1994年12月起至1999年12月20日止,马某合同期从1995年10月28日至2000年10月28日止;1996年5月20日,第一被诉人段某经申诉人及其一级法人某实业开发公司同意将其职工档案正式转往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双方劳动关系依法终止,后来,段某转到第三被诉人处工作;第一被诉人王某l996年6月4日向申诉人及其一级法人书面要求本人及其爱人汪某调动工作,申诉人法定代表人朱某同日批示"同意调动,即日执行"申诉人一级法人组织人事亦同意王某、汪某调离,但要求其办好交结、结清手续后由申诉人厂长签字退回,王某、汪某于同年6月5日,6月6日分别办好财务和生产交结,申诉人法定代表人朱某再次批示同意办理,后来俩人前住第三被诉人处工作;1996年6月5日,第一被诉人马某向申诉人处工作;1996年6月5日,第一被诉人马某向申诉人一级法人提交书面申请调离申诉人处,申诉人法定代表人朱某同日批示"同意调动,即日执行",申诉人一级法人组织人事部同意马某调离申诉人并要求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由申诉人厂长签字后返回组织人事部,马某办理交结手续后,申诉人法定代表人朱某批示:"同意办理调动手续",后来,马某到第三被诉人处工作;1996年6月5日,第一被诉人肖某书面申请申诉人及其一级法人领导,请求本人及其爱人何某调离申诉人,申诉人法定代表人朱某批示"同意调动,即日执行",申诉人一级法人组织人事部批示同意马某调离申诉并要求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和业务结清与否意见,由申诉人厂长签字返回组织人事部办理手续,肖某、何某办完结清手续后,申诉人厂长朱某签字"同意办理",后来,俩人到第三被诉人处工作;第一被诉人刘某、张某分别于1996年6月12日和l3日向申诉人一级法人书面申请调离,申诉人代定代表朱某批示"同意调动",后俩人亦到第三被诉人处工作,上述第一被诉人马某、汪某、张某、何某、王某、刘某、肖某7人均未最后办理行政调档手续。第一被诉人张某、尹某、刘某、万某、龙某、唐某、周某、林某、李某、程某、刘某、马某、周某、胡某、尹某、邓某、肖某、王某均是申诉人建厂后先后招用的农民临时工,申诉人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另查:1990年5月31日,第二被诉人与申诉人原厂长林某签订办理筹备成立某漆业有限公司,不久第二被诉人与林某、刘某等共同作为股东发起成立第三被诉人,并丁l996年6月12日经省工商局批准正式依法登记成立;此前的同月10口,第二被诉人的主管部门省石油化学工业局于1996年6月10日以某石化人[1996]56号文批复第二被诉人,不同意成立某漆业有限公司;1996年7月22日,省劳动厅根据第三被诉人的申请,以某劳函[1996]105号批复第三被诉人机械编制,设一室六科,定编9人,辖三车间定编41人;本会立案受理后,就上述第一被诉人先后离开申诉人,造成其经济损失事项委托省审计事务所审计,该所于1996年12月13日出具某审审鉴定[1996]第317号鉴定报告,认定造成申诉人退货损失、相应增加成本、带走申诉人物品造成的损失、减少利润、让利损失及其它费用总计14702l9.52元。

「分析意见」

第一被诉人段某与申诉人已依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关系,不存在违约"跳槽"造成申诉人经济损失问题;第一被诉人王某、肖某、汪某、何某在被录用或调入后,申诉人作为用人单位未及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主要责任在申诉人,四人经书面申请调离获得申诉人及其"级法人批准,财务及其它交结完备,双方事实劳动关系也已经合法终止,也不存再四人违约"跳槽"而赔偿申诉人经济损失问题;第-被诉人马某依法与申诉人一级法人某实业开发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但在调离前,已经申诉人及其一级法人菜实业开发公司书面同意调离申诉人,并办理了一级法人要求的交接手续,劳动合同已经双方协商一致予以解除,不存在违约"跳槽"赔偿问题;第一被诉人刘某、张某与申诉人一级法人果实业开发公司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第一被诉人刘某、张某书面向申诉人-级法人某实业开发公司申请调离(解除劳动合同),只在申诉人厂长朱某同意而未获申诉人-级法人同意的情况下,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擅自离职到第三被诉人处工作,应认定为违约"跳槽";第一被诉人万某等18名农民临时工在被招用时,申诉人既未办理相应用工手续,也末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申诉人违法私招滥雇,应当依法终止。上述l8人离开申诉人处,申诉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缺乏法律依据。第二被诉人在第三被诉人机构编制批复下达前和第三被诉人依法成立后,招用与申诉人尚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一被诉人张某、刘某、对俩人违约"跳槽"造成申诉人直接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结果」

1.第一被诉人刘某、张某向申诉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117600元;第二被诉与第三被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连带份额不低于70%;

2.申诉人其它申诉请求本庭木予支持。

「经验教训」

企业在招用跳槽职工时,必须查明该职工是否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私自招用,导致经济赔偿。对企业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2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定代表人相关文章
  • 企业HR如何应对企业跳槽高峰?
    年底到了。HR除了忙于年终总结、新年规划之外,最头疼的是即将到来的跳槽高峰。从近几年的数据来看,春节前后,20%的人坚决要跳,60%的人伺机而动,仅有20%左右的人表示不会跳槽(但多数也动过跳槽的念头)。坚决要跳的和伺机而动者加起来达到80%之多。究竟什么原因所致?通过走访和调查发现,白领跳槽主要因为发展空间受限,其次是对薪酬福利不满,有的是对公司或行业的未来信心不足;蓝领跳槽主要是因薪酬偏低而生活成本加大;新生代民工主要是期望值提高和工作软硬环境恶劣;职场菜鸟则是从盲目就业理智地转到重新择业;职场老手或因职业倦怠而改弦更张,或是受到猎头怂恿、朋友蛊惑再树新的奋斗目标,等等。其他还有团队不和谐,得不到上级赏识,同事关系紧张,部门之间扯皮,沟通不畅,工作流程、制度不合理,愿景不乐观等。值得注意的是,调查显示,大多数人才离职与其上级主管有直接关系。诸如此类的问题导致的离职在所难免,而集中在年底
    2023-06-09
    433人看过
  • 三类人跳槽受竞业限制
    不少员工跳槽前,遭遇单位以竞业限制为理由支付高额违约金。不是高管,原单位不能干涉你跳槽。专业人士解释说。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今日案例」年底越来越近,在一家私营企业干了一年多的秦林准备春节后换个地方。秦林想知道,到底怎样的情形下需要支付违约金?「适用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专家解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李文华称,除培训服务期约定、竞业限制约定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竞业限制只限
    2023-06-09
    500人看过
  • 跳槽受到限制吗
    跳槽是否受到限制?那么为什么会出现集体跳槽呢1.职业经理人的个人素质不高很多时候,一些高管为了个人利益选择去一家新公司,但在换了一家新公司的工作后,他们发现他们必须组建一个新的团队。新团队不一定容易使用,所以他们选择挖掘自己过去的集体,并支付高薪。那些下属都是老领导,熟悉领导风格,工资也比现在高,所以我直接跟着领导换工作2.高管不和谐这样的事情也很常见。我们聊天时经常谈论这样的事情。例如,我们的新经理与我们的部门经理不和,经常压制我们部门的人。我正在考虑辞职。现在我工作很努力,而且很头痛。如果他的老板在这个时候换工作,他一定会跟着他。否则,如果他留下来,他将被压制。最好到一家新公司去发展3.发展没有前途很多时候,有些部门已经属于公司的鸡肋,不属于盈利的中央部门。公司也想放弃这个部门,但它仍然有利可图,所以它不太重视这个部门。此时,其他公司可能会支付高薪,整个部门必然会一起换岗4.关键人物的
    2023-05-07
    150人看过
  • 公司因员工失误遭受损失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承担,包括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当事人在约定赔偿合同中预定一个损失赔偿数额或者约定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在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则按约定进行赔偿。员工犯错导致公司损失要赔钱吗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则全额赔偿;若过大过失造成的,则部分赔偿,赔偿比例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没有统一标准;若一般过失造成的,则无需赔偿。相关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
    2023-07-06
    302人看过
  • 员工跳槽导致商业秘密流失周根才教企业如何防范
    今天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周根才作客浙江在线,围绕“创新发展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题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当前,随着经常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竞争越来越激烈,人才的流动也越来越频繁。员工跳槽带走企业的商业秘密怎么办?“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和现实的众多侵权诉讼表明,企业员工的跳槽行为,已经成为企业商业秘密流失的最主要渠道。”周根才说,如何在保护企业员工的正常流动、劳动就业自主权和保护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权之间设置合理的界限,成为摆在现实生活中一个重要问题。据统计,2006年至今年3月,浙江共受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69件,审结61件,其中判决19件,驳回起诉3件,调解17件,撤诉18件,移送4件。在判决的19个案件中,11个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败诉率达到57.89%。对此,周根才结合自己的审案经验建议企业,首先,要有商业秘密意识,充分认识到商业秘密对现代企业来讲是一种
    2023-06-09
    338人看过
  • 跳槽后企业年金怎么处理
    一、跳槽后企业年金怎么处理根据国家对企业年金的相关规定,职工只有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领取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二、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
    2023-05-09
    454人看过
  • 服务期内跳槽赔偿损失没商量
    案情介绍小杨2000年初应聘进入一家电器厂,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2001年5月,该电器厂为了改善产品生产工艺,决定从德国引进一套新型加工设备,同时派一名技术骨干去德国学习新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技术。在众多技工中,该电器厂选中了小杨。出国之前,厂里与小杨签订了《培训协议》,约定小杨的服务期为培训结束之日起的5年;服务期内,小杨若与厂里解除劳动合同,须向厂里赔偿该项培训的费用,赔偿的标准为:以实际服务时间每满一年可以递减培训费20%。小杨在德国接受了为期6个月的培训,厂里为此支付了15万元费用。小杨2002年2月回到厂里负责新设备的运行。新设备很快就调试成功并开始正常运转,这使公司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均得到了极大改善,该车间成了厂里赢利的支柱。今年1月,一家外企通过猎头公司找到小杨,以每月过万元的高薪聘请他。小杨决定跳槽,厂领导一再挽留。2月底,去意已决的小杨再一次向厂领导递交了辞职信,称自己
    2023-06-09
    462人看过
  • 徐某跳槽事出有因
    仲裁委员会
    (一)案由申诉方:××乡劳动服务公司申诉方法定代表人:张××,男,53岁,乡劳动服务公司经理被诉方:徐××,男,25岁,乡劳动服务公司集体合同制工人,综合厂承包厂长徐××以劳动服务公司未付劳动报酬为由,跳槽到新单位,不再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致使综合厂停工停产,经济损失严重。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诉,请示裁决徐××返回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二)调查核实情况徐××于1990年3月经县劳动局批准,被招收为劳动服务公司集体合同制工人,承担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徐与公司签订为期10年劳动合同,合同期自1990年3月15日起至2000年3月14日止。合同截明:在招用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政策和县劳动局及本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合同规定乙方(徐××)违约责任是:乙方解除合同不当,应赔偿甲方(×××乡劳动服务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经济损失,并偿付给甲方违约
    2023-06-09
    279人看过
  • 养殖场因停产停业遭受巨大损失
    一般来说,规模养殖场都是专业化养殖,办理了养殖证,有一些甚至是企业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而拆迁带来的就是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进行评估,比如说,现在一个养殖场要拆迁,该养殖场每个月产生利润10万元,预计恢复生产需要半年,那停产停业损失就应当补偿60万元,如果是永久停产,则应当考虑到养殖场转型和职工再就业的周期来核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企业,尤其是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是非常重要的补偿点,但是呢,很多很多企业主往往比较重视房屋、设备设施等硬件赔偿,对停产停业损失等弹性空间较大的软性补偿重视不够,往往带来较大的损失。养殖场征收停产停业补偿申请标准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一般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具体包括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和因搬迁产生的费用,对间接损失和
    2023-07-05
    364人看过
  • 跳槽原单位企业年金怎么办
    一、企业年金是什么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跳槽原单位企业年金怎么办劳社部20号令规定中只有死亡退休出国定居可以提取年金,除此之外直到退休才能领。如果到新单位也有年金可以转入。
    2023-05-30
    430人看过
  • 跳槽工龄会受影响吗
    跳槽后工龄计算适用合并计算法。将前后两个工作的工龄相加扣除中间间断的时间就是的实际工龄、工龄计算: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一、工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工龄是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一天算起的。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之前,工龄是从劳动者去用人单位报到,正式上班的那一天算起的。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之前,工龄以档案工龄为准;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之后,工龄从员工的社会保险档案建档的那一天算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八条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
    2023-03-27
    139人看过
  • 企业该不该给跳槽员工年终奖
    最近,有不少朋友担心的问题是想跳槽又舍不得年终奖,可是不跳吧,又担心以后没机会。年终奖是企业说了算的吗?确实,职场人都有这样一种共性认识,跳槽最好不要选择年底,否则年终奖就拿不到了。忙碌一年,谁不想在年关收到红包呢?年关离职,年终奖是不是就飞了呢?虽然有辞职跳槽的打算,但是年终奖还没拿到手,我不会贸然辞职的。陈女士是省会一家房地产销售公司的销售顾问,如果按照公司往年发放年终奖的规定,陈女士大概能领到5000元左右的年终奖金。跳槽VS年终奖,到底应该选哪个?有此困惑的职场人不仅陈女士一个。年终奖虽然有多有少,但一般也有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有的甚至更多,放弃年终奖,现在辞职,很多人心有不甘;不辞职,眼见大好工作机会就从眼前溜走。如此一来,还真是纠结。辞职后,年终奖一定拿不回来吗?河北诺亚首席劳动法专家刘青凯就年终奖金发放纠纷从法律角度为跳槽职场人进行了简要分析。不发放年终奖,企业是不是一定违背法
    2023-06-04
    365人看过
  • 员工培训完就跳槽企业怎么办
    编前:对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劳动合同法》实施至今已两年有余,这部诸多理念超前、偏重于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对单位要求更严,也因此造成众多企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增加。今起,本报推出《劳动合同法》实施两年的单位守法成本调查,深入多家单位,记录他们在守法过程中的管理成本、经济成本运行情况,以及他们的尴尬和困惑,并以法律视角给出可行性建议。我们之所以推出这组报道,意在认为,只有单位运行得更好,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充分的保障,这也是立法的宗旨所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培训。但当单位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提供培训后,新员工跳槽的现象却屡屡发生。这意味着,很多单位将扮演为同行业竞争对手培养人才的无奈角色。记者调查新员工刚培训完就跳槽公司当了训练场找了好几星期的培训机构发票无果,成都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副总柯先生最终放弃了向做了逃兵的新员工小刘索赔培训费的打算。无法量化具体
    2023-06-05
    268人看过
  • 档案遗失跳槽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
    若是档案丢了,你跳槽后就无法领取失业保险。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田某原单位把他的档案弄丢了,导致他无法领取失业保险。4月8日,法院作出判决,原单位管理档案不利,得赔田某失业保险金及医疗补助金共计4572元。辞职后找档案结果没了1998年3月,田某到沈阳某有限公司工作。2003年7月31日,田某将自己存放在铁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档案提出交给公司,由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收取。工作10年后,田某跳槽,2008年8月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却未将档案移交给失业保险部门办理失业保险,田某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田某与公司交涉时才发现,公司将自己的档案弄丢了。但公司说,他们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根本就没有收到档案,不同意赔偿。办社保、退休时还要用档案法院认为,田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就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田某档案移交至失业保险机构,但公司却将档案丢失,致使田某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案
    2023-04-25
    14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法定代表人
    相关咨询
    • 跳槽遭遇竞业限制可以维权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06
      跳槽遭遇“竞业限制”,若是竞业协议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受到欺诈或者是胁迫,就应当遵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基层员工即使签订竞业协议也不应当受到限制。
    • 因为跳槽,业务被耽搁,能否?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如果是本年度是可以补缴,但是如果是跨年了就不可以了,每个地区单位缴存公积金的制度会有差异,建议双向运作。
    • 三类人跳槽受竞业限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0
      不少员工跳槽前,遭遇单位以“竞业限制”为理由支付高额违约金。“不是高管,原单位不能干涉你跳槽。”专业人士解释说。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今日案例」年底越来越近,在一家私营企业干了一年多的秦林准备春节后换个地方。秦林想知道,到底怎样的情形下需要支付
    • 受害人因侵权致残遭受的损失如何赔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1
      因被侵权而伤残的,除了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外,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
    • 高管跳槽会造成公司哪些损失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29
      高管跳槽带走客源造成原公司损失的,是否赔偿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高管与原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那么,高管跳槽时带走客源至竞争公司任职的行为,或泄露客户名单等行为涉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高管未与原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那么其既不违反法律也未违反约定,即便原公司因此遭受损失的,也不能要求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