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京价(检)字[2000]422号
各区县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市物价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后的《关于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管理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从1987年开始,到现在已有十四年。十四年中,双信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得到政府、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的认可,涌现出地安门副食商场、菜市口百货商场、崇文门菜市场等一批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先进单位。他们在深化改革、繁荣经济、净化市场、稳定物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形势发生变化,双信活动在内容上、标准上、评选办法上不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这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双信工作改革的重点。实践结果证明,双信活动既是新形势下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受消费者欢迎和各级政府所肯定的。因此市物价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认真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
二、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的评选工作由市物价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区县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三、市物价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邀请市消协、市商委等有关部门组成市双信活动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双信工作。下设市双信活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双信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
四、“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区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以区县政府名义命名、表彰。各区县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的评选,要坚持自愿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
五、各区县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扩大宣传,积极争取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探索双信活动的新思路、新领域,要加大消费者参与和监督的力度,使之在规范价格行为,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和商品量值的准确可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特此通知。
二○○○年十一月六日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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