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中于外业召国于理开外外国开议国中关就议关于召开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工作会议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日前,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发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全面贯彻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动部就业司定于1996年3月12—14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交流各地劳动部门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部署安排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工作。会上,还将邀请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情况。现将会议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如会议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主管此项工作的负责同志一人。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准备以下材料随带到会:1.前—阶段对外国人来中国就业的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2..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数量及持职业签证的外国人员数。三、会议将进行经验交流。请广东、上海、海南、江苏、深圳、大连等省市劳动部门认真准备材料,并于3月1日前电传就业司。(电传:4202065,联系人:郑晓光、高林)四、会议地点:中国(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人才大厦)参加会议人员食宿自理,不得超员。会议定于3月11日报到,请将参如会议人员及到达深圳的车次(航班)、返程车次(航班)于3月8日前报到深圳市劳动局对外劳动服务公司。联系人:陈国建、李玉冰联系电话:0755-2249547劳动部就业司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二日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二日主题词:外国人就业会议信函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服务机构,深圳、大连、青岛市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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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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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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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订购中华人民共和围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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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备召开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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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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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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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有四种类型,中国与外国合资经营的企业、中国与外国合作经营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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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4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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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的就业条件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11现在已到退休年龄?你按哪国的退休标准? 我国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实行许可制度。即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必须为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批准后,方可聘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许可制度分为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申办职业签证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件三个方面。经就业许可同意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处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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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做出了哪些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28(1996年1月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件劳部发[1996]29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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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条件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三)无犯罪记录;(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我国政府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实行许可制度。即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必须为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批准后,方可聘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许可制度分为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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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由谁召开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3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局长会议)。(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局长会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召开,一般安排在年中和年终,会期一般不得超过3天,会议代表一般不得超过200人。(二)会议组织1.会议计划。每年11月底前,由办公厅根据下年度的工作要点,提出下年度的会议计划;由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总局办公厅起草报告,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会签,报国务院办公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