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土地使用权由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9 10:30:36 441 人看过

一、出租土地使用权由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1.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由租赁方或者是承租方来缴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确定谁拥有土地使用权,最简单的情况当然是,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农村集体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土地出租后,承租方拥有了土地使用权.当然是纳税人.但在实务中,许多企业、会计、地税机关、甚至专家对出租土地导致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这样判定的:如果属于应税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出租需缴纳哪些税费

出租土地应按租赁无形资产缴纳税费,具体税种、税率如下:

1.增值税5%;

2.城市建设税7%(县级为5%);

3.国家教育费附加3%;

4.地方教育费附加2%;

5.出租合同印花税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三、如何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

住宅土地使用期到期的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n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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