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费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21:36:15 326 人看过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一、土地使用权到期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

根据不同的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不同。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应该根据实际的用途进行处理。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土地使用权人只需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续期费用。需用费用即土地出让金,具体可以咨询所在地相关部门。非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续期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7: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向谁申请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必须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申请使用现有的国有建设用地,按规定,这一类只需要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必须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申请使用现有的国有建设用地,按规定,这一类只需要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还有一类是申请使用国有农用地或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按照规定,要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审批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按照规定,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省级以上
    2023-06-10
    290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更名为“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国土资源部昨天发布了新修改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并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原有规定相比,工业用地也纳入了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范围内。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律改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2年,国土资源部制定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其中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而与此前的规章相比,昨天发布的规章最大的改变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一名称,一律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为了保证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公平,昨天发布的《规定》还要求,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挂牌出让的,出让公告中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应当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两天。对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公告规定条件的申请
    2023-06-08
    325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房子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一、民法典规定房子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1、民法典规定房子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房子所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自动续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怎么设立1、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2)土地界址、面积等;(3)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4
    2023-06-19
    273人看过
  • 农村建设用地到期怎么续合同
    一、建设施工合同一般有几份但是一般是正本两份,副本没有限制。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施工合同应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按合同规模分:普通合同、小型合同。按合同类型分:总包合同、分包合同、清包合同。按合同格式分:填空式合同、叙述格式合同。二、农村建设用地到期怎么续合同《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关于承包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
    2023-02-28
    258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如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赔偿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如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赔偿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征地规税费、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有哪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有: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5.合建。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
    2023-04-14
    147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同范本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2023-06-15
    417人看过
  • 如何出让自己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挂牌出让、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并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哪四种途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四种方式是:1、拍卖出让,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2、招标出让,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3、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4、协议出让,是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二、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地区别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地区别:(1)所有者不同:集体所有、国家所有;(2)使
    2023-03-20
    305人看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动工开发日期如何确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动工开发日期,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日期,没有约定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第二十二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应当就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规定。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时间应当综合考虑办理动工开发所需相关手续的时限规定和实际情况,为动工开发预留合理时间。因特殊情况,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确的,以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实际交
    2023-04-27
    478人看过
  • 建设用地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吗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四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原出让合同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权利、义务也全部随之转移,新的受让人无条件地享受原出让合同的全部权利和承担全部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
    2023-08-13
    152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改变土地用途吗
    不可以。我国法律对以划拨方式使用建设用地的用途有着明确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同的土地用途其出让金是不同的,出让合同中对土地用途也有明确规定。擅自改变规定的土地用途,属于违法行为。如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登记手续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时,应当将士地返还给所有权人,原则上应恢复土地的原状。因此,如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取回地上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及附着物为恢复原状的手段时,则取回不但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此可见,建设用地使
    2023-07-24
    239人看过
  •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如何办理的?
    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不仅人民可以享有,其他组织或者企业机构都可以享有。并且国家对于不同的土地性质有不同的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但是这些管理办法中都规定了在享有土地使用权之后,需要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方便国家有关机关的管理。那么,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如何办理的?一、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如何办理的?(一)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二)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三)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四)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五)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二、
    2023-06-17
    341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的建筑物归谁
    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具有相对独立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后,就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法建造房屋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在多数情况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是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把握本条规定应当注意,这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是合法建造产生的。对于非法占地、违规搭建的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都明确规定了制裁措施,这种违章建筑是要被没收和强制拆除的,更不会产生合法的所有权。因此,并不在本条的调整范围内。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2023-02-13
    247人看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与转让的区别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与转让的区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与转让的区别主要如下:1、主体不同。出租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2、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出租条件没有限制,交付租金,按照要求使用即可。3、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租属于转移权利使用权;转让属于转移权利本身。4、交易市场不同。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如何认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
    2023-04-12
    72人看过
  • 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
    (一)完善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政策。根据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市、县政府应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出让底价。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出让、租赁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供应条件,只有一个用地意向者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使用年限,应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相一致,但不得超过对应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定最高年限。加快修订《划拨用地目录》,缩小划拨用地范围。(二)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建设用地资产处置政策。事业单位等改制为企业的,其使用
    2023-06-29
    63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更多>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27
      根据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出让转让。按用途划分,可以划分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未利用地一般不确定使用权人。其中,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农用地可以依法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对于国有建设用地,国家可以将通过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依法确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是最长期限?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0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为70年,根据以下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5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
    • 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问题是自动续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20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 怎么办理建设用房使用权到期的手续?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9
      建设用房使用权到期处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的缴纳或者减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法办理。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房地产的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如何缴纳出让金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1
      按出让地价的40%-70%补缴出让金即可由划拨转为出让,取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转让金的计算:一、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基准地价:凡符合高新区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基准地价16万元/亩。为支持工业项目,采取以下政策予以优惠:1、投资额在4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金在2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经省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其土地出让价格在基准地价基础上优惠10%;投资额在400万美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