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可以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的;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的;以及羁押转为监视居住的等情形。
一、检察院对于有哪些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能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二、监视居住,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监视居住的期限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民事案件下判决书的时间有两种:
(一)、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二)、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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