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录用女性职工时有何义务和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6 11:44:33 341 人看过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0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的职责与义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国家安全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为切实做好镇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县委保密办相关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处以上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保密工作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制定本规定。一、公司领导保密工作责任制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及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领导本公司、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第二条要把保密工作纳入公司工作的议事日程,每年定期研究、分析保密工作形势,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并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三
    2023-07-05
    167人看过
  • 用人单位的缔约责任和后合同义务
    劳动关系终结后,用人单位不时地扣押劳动者的档案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用人单位的这类行为违反了其在劳动关系终结时对劳动者应尽义务的法定规则。因为在劳动关系终结后,雇主对劳动者承担后合同义务常被称之为“提供经济地位向上机会之义务”,雇主仍应为一定行为使劳动者能改善其情况,例如在雇员最终离开企业前有权要求交付工作证明文件。《劳动合同法草案》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并为需要办理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不仅明确了相关法定义务的归属,而且也为解决目前尚无法可依的此类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在法律上最早表述于1986年7月国务院的《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94年7月《劳动法》第16条不仅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含义与性质,而且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时至今日,现实生活中劳动
    2023-06-05
    467人看过
  • 施工单位应遵循哪些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第一,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第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第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五,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有哪些施工
    2023-06-30
    363人看过
  • 工伤后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和义务
    一、工伤后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和义务职工因工作不幸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除应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受伤职工以外,还要及时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要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除此之外,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还应承担以下三项费用:一是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二是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
    2023-09-28
    477人看过
  • 工伤赔偿:非法用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63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第4条规定: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2023-07-02
    319人看过
  •  劳务派遣部门在用人单位中的职责和责任是什么?
    在劳务派遣期间,用人单位被视为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而造成他人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务派遣期间,用人单位被视为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而造成他人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在 劳 务 派 遣 期 间 的 义 务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期间承担着重要的法律义务。首先,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其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应当计入其连续工作年限。此外,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
    2023-08-31
    495人看过
  •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
    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的规定主要有: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等。一、孕妇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什么《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女职工劳动保
    2023-03-05
    348人看过
  • 了解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重点?
    施工单位包含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施工单位应当是有相应的资质资格的,应当依法在自己对应的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任务。二、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工程采取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方式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三、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的设计图纸来进行建设,不得私自修改或者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如何控制工程质量()制订施工阶段质量风险控制计划和工作实施细则,并严格贯彻执行。(2)开展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施工环境、社会环境风险调查,按承包合同约定办理施工质量保险。(3)严格进行施工图审查和现场地质核对,结合设计交底及质量风险控制要求,编制高风险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论证审批后实施。(4)按照现场施工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岗前质量风险教育培训;关键项目的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根据装修项目的不同有不同的规定
    2023-06-30
    168人看过
  • 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与用人单位的义务?
    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供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任何单位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享有的劳动权益需要在具体工作中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与义务落实。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有:1.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2.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3.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
    2023-08-04
    244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的由谁承担责任和义务
    一、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的由谁承担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二、单位应当如何举证不是工伤单位应当举证不是工伤的方式提供以下证据证明不是工伤:1.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诊断证明或鉴
    2023-12-13
    100人看过
  • 用人单位如何逃避对劳动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尽管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的劳动就业市场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劳动关系并没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就是说,现实劳动关系中仍存在着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有些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违法在明处。也有相当数量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所谓的承包合同、合作协议等,将劳动关系转变为承包、合作等劳务民事关系,变相地逃避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的各项法定责任和义务。但不管用人单位如何偷梁换柱,法律最终总会还劳动者一个公正的真相,用人单位也将加倍地承担应负的责任。一、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辞退员工需要给予补偿吗辞退员工不管是否签订合同都需要提前的通知劳动者,在试用期之内需要提前三天通知,而对于正式的劳动者就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
    2023-06-26
    270人看过
  • 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上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1)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2)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和避免职业病的危害。(3)发生工伤时,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4)履行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义务。(5)支付按规定应由单位支付的有关费用和工伤职工待遇。(6)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主要有以下权利:(1)用人单位参保后,在职工发生工伤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2)举报和监督的权利。(3)对工伤认定受理或者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有依法提出行政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023-06-05
    212人看过
  • 预防女职工遭性骚扰,用人单位责无旁贷
    一项关乎全国1.02亿女职工的身心健康的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施行。规定》主要从3个方面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完善: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规范了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针对劳动场所易出现性骚扰,《规定》强调,在劳动场所,用人单λ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5月8日人民网)新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用人单λ预防制止女职工遭性骚扰,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政治文明与时俱进的体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的交往越来越多,而素质又参差不齐,客观上造成了性骚扰发生的可能性。如社交应酬的饭局上暧昧的笑话不堪入耳,职场上、工作中难以面对上司的某种暗示……很多女性或多或少有过这种尴尬的经历。尤其是女性所在单λ往往是性骚扰的“重灾区”之一。调查显示,“夏季性骚扰”尤为严重,参
    2023-04-22
    180人看过
  • 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是什么?
    为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杜绝用人单位不规范的行为,用人单位须依法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职工缴纳保险费的名单,让职工知道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监督本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用人单位为全体职工全额缴纳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这是用人单位义不容辞的职责。用人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在发生工伤事故时,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救治。用人单位管理者和职工应当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制度,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积极预防工作过程中的事故,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
    2023-04-26
    26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用人单位在女性特殊生理期间有何义务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28
      用人单位在女性特殊生理期间应给予特殊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以下工作: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 女职工有什么权利和义务被录用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19
      各单位在招聘员工时,除了不适合女性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女性或提高对女性的招聘标准。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禁止录用未满16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除国家规定的外。
    • 单位在劳务派遣中的职责和义务
      浙江在线咨询 2024-12-12
      一、单位在劳务派遣中的责任 在“正向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中的法律地位及责任 “正向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需要接受劳务派遣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待遇标准等,再由派遣机构按照用人单位要求甄选合适人选并与劳动者后,将劳动者以派遣机构员工的名义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务。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和派遣机
    •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10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 特殊女性生理期间用人单位有何义务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01
      用人单位应在女性特殊生理期间给予特殊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以下工作:冷水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第二、三、四级冷水作业;低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二级、三级、四级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高空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第三、四级高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