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包销中销售价与包销阶的差价问题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4:42:34 374 人看过

1.在商品房包销中,开发商与包销商确定的包销价与实际对外的销售价之间存在的差价,这是包销商所应收取的销售利润。在开发商与包销商签定包销合同后,房屋应该通过包销商进行销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白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但是,在进行房屋销售时又必须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约定的除外。在商品房销售中只有开发商能够满足法律规定的销售资格,包销商是没有直接进行销售的资格的,包销只是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的内部协议。

2.在商品房交易中,依法纳税是各方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在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进行中,涉及税赋有两个问题:

(1)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外销售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与包销商将商品房销售给购房者,相互之间均产生税赋,销售方依法缴纳营业税,购房者依法缴纳契税。

(2)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内包销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将商品房的销售专营权转让给包销商。在包销期限内当事人之间的这种交易行为不发生税费缴纳问题。但在包销期内,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就进入了销售阶段,开始发生营业税、契税问题。而当包销期限届满后,包销商要按约承购包销剩下的商品房,此时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直接的买卖,作为商品房的头卖双方也应当依法纳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品房买卖相关文章
  • “低价倾销”与“打折销售”
    有感于公司最近严厉打击低价货的种种方式与方法,我觉得有必要明确两个概念低价倾销和打折销售。两个不同的概念:低价倾销的特征是:利用公司制度的漏洞,恶意串线、大批量签合同、骗取解聘金、普遍以严重偏离价值的极低价格大量出货等;而打折销售只是极个别经销商的个人行为。对市场造成冲击的、对公司发展造成影响的,以及公司目前要打击的,应该是低价倾销,特别是集团化运作的低价倾销,而不是打折销售。打折销售的现象在任何一个地方都存在,这是绝对不可能禁止的,也不会对市场有任何冲击。为什么会有打折销售?第一,逼上梁山。市场上到处都是极低折扣的产品,想要以全价出售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被迫也打折。但是其实这些人巴不得能卖全价,所以公司如果解决了低价倾销的问题,什么都不用说,他们自然而然就把零售价格涨上来了;第二,维系顾客。低价销售如果不达到一定的量,都是赔钱的。这些经销商或者准经销商,一个月只有几千甚至几百的业绩,哪怕
    2023-06-07
    128人看过
  • 新准则下商品进销差价实务处理
    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商品类别或实物管理负责人进行明细核算。商品进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例」2007年8月4日,企业购入商品一批,进价为7000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货款已支付,商品已验收入库,该企业采用售价核算库存商品,则账务处理为:借:库存商品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900贷:银行存款81900商品进销差价30000「例」A公司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2007年5月3日,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一批给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为1200000元,税额204000元,
    2023-04-24
    208人看过
  • 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高价申报低价售房或加剧
    昨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文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另外,二手房首次被纳入“一房一价”管理。此举是为了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这是政府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价格的一个信号。”长沙融科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曾志舜说。对于在长沙这个从2009年开始就已经实行商品房“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公示的城市,新政策究竟能够产生多大的效用?或许仍然是个悬念。政策必须一房一价,不能加价销售在这次公布的《规定》中,开发商在卖房过程中必须“一房一价”,也就是说,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如果是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规定》明确,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
    2023-06-10
    186人看过
  •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你局《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有关政策的请示》(市物字(2007)2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2000年10月30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同年12月7日,陕西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实施细则》,这两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都明确要求所有商品和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省物价局2007年7月9日下发的《关于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通知》和西安市物价局、工商局下发的《西安市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暂行规定》,都是对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工作的进一步细划和规范。因此,西安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执行时间应以《西安市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暂行规定》确定的时间为准。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2023-06-07
    428人看过
  • 高价销售口罩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疫情期间,故意囤积物资,哄抬物价,造成物资价格不正常上涨的,将会按照《刑法》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认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023-04-15
    278人看过
  • 违法商品房将按销售价罚款
    本报讯记者从市拆违办了解到,为彻底有效地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我市将依据双违房的销售价格,对违法建筑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罚。据介绍,违法建筑不但扰乱了规划行政管理秩序,影响城市景观和市容市貌,同时,不按规划进行的违法建筑对人们的正常生活也造成危害,乱搭乱建违法建筑妨碍相邻各方的通行、通风、排水、采光以及环境卫生等,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根据《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主管部门将对违法建筑的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重罚。对于一般违法建筑,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违法建设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至500元的罚款额度对建设违法建筑的当事人进行处罚。对于作为商品房出售的违法建筑,则按照违法建筑面积的商品房销售价格来罚款。据了解,未按核准的施工图纸施工;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而将建筑投入使用;将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地、文化体育活动场地、教育用地、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和停车场(库)用地改作他用;改变临
    2023-04-22
    389人看过
  • 商品房实际面积与销售宣传的差异处理
    商品房交付时存在面积差异,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商品房面积有误差可以退定金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于面积误差的处理办法并无强制性规定。因此,若出现购房面积误差的纠
    2023-07-15
    216人看过
  • 工业企业销售抵债货物差价应如何处理
    AA工业企业,生产配件,销售给某拖拉机厂一批货物34万元,拖拉机厂无钱支付货款,以拖村机兑帐,开具专用发票,总额为34万元,该工业企业以原材料入库,并据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而后,该单位又以32万元价格将拖拉机售出,并开具发票,计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金。这项业务中的34万元与32万元之差如何处理?接受对方以物抵债与销售抵债货物是两项各自独立的经济业务,应分别核算,2万元的差额无须单独处理。具体帐务处理如下:①以拖拉机兑帐,入库后:借:材料(34×34/1.17×17%)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1.17×17%)万元贷:应收帐款34万元②出售拖拉机时:借:应收帐款(32×1.17)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17%)万元
    2023-06-07
    295人看过
  • 哪些商品可以降价销售?
    由于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为了在竞争中处于优势,盘活资金,商家降低商品价格诱发消费者的购买力,以减少库存、加快资金周转的情况已屡见不鲜,市场上的降价浪潮亦是此起彼伏。但是,是否所有商品都可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呢?回答是否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对于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的商品有明确规定,只有符合上述(一)至(四)项要求之一的商品方可降价出售。一般来讲,鲜活商品受时间、气候以及环境等外界条件的影响较大,经营者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即使亏本经营,也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以此来尽量减少损失。在有效期内方可保证商品的质量已逐渐在社会上达到共识,经营者为了免
    2023-06-07
    202人看过
  • 商品房备案价和销售价有哪些不同点
    买房备案需要哪些条件1.正常买房流程是,购房者跟开发商签了合同之后,开发商会依法把合同送到房管局备案。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必须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2.商品房需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商品房备案价格和销售价格区别商品房的备案价格是开发商在开盘之前就在建委备案的价格,销售价就是开盘后的价格。一般而言,很多的商品房的销售价一定是高于备案价格的。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备案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
    2023-04-21
    398人看过
  • 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产品如何处罚?
    在法律上,要是没有法定允许低价倾销商品的情况,你还低于成本价销售产品的,那么就会受到法律上的制裁。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会被怎么处罚,首先得先看你的行为能不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你要是符合下面几种情况的,那就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1、店家或是厂家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店家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8、
    2023-04-30
    473人看过
  • 低价销售的利与弊
    低价销售又称掠夺性定价,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和垄断市场份额为目的,以低于商品成本价销售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价格决定一切吗?如何给商品定价。一低价销售的利与弊1、有利:短期低价、可以求取大量的销售额,还可以提高产品的好评和产品的知名度;长期低价、可以吸引住顾客,拥有更多的回头客,但销售不只是低价这么简单,其中有商品性质、消费者心里、和消费的对象等很多因素相关。价格的是降是升若配合不得当,反而会起到完全相反的结果。2有害:短期低价、会扰乱市场秩序,给消费者错误的认识,甚至企业亏损,门店出现负毛利销售,没有利润举例:本来厂家给KA大卖场的供货价为10元SKU,而门店为了所谓的拉拢顾客,刺激销售而把零售价下调到8.0元/SKU的超低价来促销,该促销价已经远远低于厂家的出厂价9.0元/SKU,门店的销售肯定会出现负毛利,也就是说要亏钱的,这个不良的后果明知道会出现的,但是KA卖场还是一意孤行,到最后
    2023-06-02
    183人看过
  • 商品房销售是否可以按套计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1、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误差范围在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则按照合同约定总价款确定商品房计税销售收入,如果重新约定总价款,则需要按照双方重新约定的总价款确定商品房计税销售收入。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企业可以冲减当期计税销售收入,但支付的违约金不能冲减计税销售收入。2、按套内建筑面
    2023-06-13
    399人看过
  • 市场定价对商品销售的影响
    商品的市场定价是指商品在交易所买卖,以交易所的交易价格为市场定价。如果没有交易所价格,市场上的市场价格就是市场定价。委托人在纪律合同中与受托人约定,纪律人不得介入买卖,或者委托人在纪律人介入买卖前发出禁止纪律人介入的指示,纪律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与委托人进行买卖,否则就是违约。行纪人已按委托人要求出售或者购买委托物的,行纪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义务自然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已撤回委托事务,且撤回通知在行纪人买卖前已送达行纪人的,行纪人不得再介入。“市场定价”不能变身哄抬房价十一黄金周,是众多开发商促销的吉日良辰。在房价上涨幅度同比连续6个月名列全国榜首的北海市,随着国家加大宏观调控政策的力度,投机炒房现象明显减少,但个别新开张的楼盘开盘价依旧居高不下。业内人士认为,房价涨幅过快,与定价缺乏理性不无关系。供求决定价格,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在房地产市场中,开发商对住房随行就市定价,似乎无须他人置喙
    2023-07-07
    355人看过
换一批
#商品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品房买卖是指一手房买卖,即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者其法律关系主要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或者现房销售合同所确定。在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中,购房者要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支付房款,而开发商则要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更多>

    #商品房买卖
    相关咨询
    • 如何处理商品房面积与销售面积有差异?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面积误差面积是入住过程中问题较多的一个环节,许多购房者等到拿钥匙进新家一看,总觉得比自己想象的面积小了,这主要是由于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之中包含有公摊面积部分。因为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相对比较复杂,不太容易被大多数购房人所掌握。而出现面积误差时请相关部门重新测量也比较麻烦,这方面最好是了解一下有关的政策,对那些可以计入分摊面积的部分做到心中有数,再比照发展商所提供的资料,发现问题可以请相关部门复测。 建
    • 限价商品房销售要求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30
      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应当依法办理销售许可,通过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实行网上销售并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中的购买人应当与保障性住房准予购买人一致。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对购买人身份进行查验。购买人未经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单位不得向其出售。
    • 销售加价销售商品能开几元发票?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人在从事经营活动中,确认时应向对方开具发票。因此,你在销售时无论是高价销售收取银行承兑汇票还是低价销售收取现金,都应在确认营业收入时,按收取金额全
    • 如何区分商品房销售者与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中的出售与承诺是否有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商业广告一般为要约邀请,例外为要约。区分广告系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不能以对象是否特定作为区分标准,对具有承诺内容的广告在司法实践中可以综合采用“容纳规则”和“回溯分析法”来认定是否属于要约。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在实践中可再作扩张解释,应适用于开发商在广告中对“教育优惠”承诺的情形,并在承诺是否“具体明确”、是否“对合同订立和价格有重大影响”等方面的尺度。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
    • 公司销售价格出现了问题了,关于商品价格欺诈投诉如何办?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9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