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款为名的诈骗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09:54:06 461 人看过

以借款为名的诈骗认定是:要看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

借贷式诈骗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

2、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

3、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

以借款为名的诈骗罪怎么处罚

以借款为名实施的诈骗罪按照下列情形进行处罚,具体如下:

1、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诈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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