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包引起的拖欠工资该由谁来负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2:04:43 117 人看过

1、非法转包工程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2、法律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第四十三条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非法转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构成转包必须具有以下两个要件:

1、首先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必须是两个没有隶属关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

如前文所述所谓转包是承包人将其承包建设工程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转承包人对于转包人来说必须是第三人而不能是转包人的分公司或内部机构;笔者认为,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给”其分公司或内部机构的行为,属于承包人的内部分工即经营策略的范畴。

2、其次承包人必须将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给第三人。

承包人必须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才构成转包,而不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某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分部分项或某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构成分包或非法分包而不是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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