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工作无法在事先约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完成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7:14:54 310 人看过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投标有效期相关文章
  • 法定投标无效的原因
    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遗嘱无效的情形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民法典》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
    2023-07-05
    152人看过
  • 已完成工伤认定,但无法评估伤残,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了不能评残的,只能按照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即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交通食宿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认定时效一年截止了怎么办?非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原因导致超过认定时效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诉讼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
    2023-07-03
    94人看过
  • 什么是无效的投标及无效投标有哪些后果
    在下列情况下,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有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合;(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投标人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有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合;(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无
    2023-08-16
    105人看过
  • 住宅物业招投标工作应该在什么时限前完成
    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人应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一)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天完成。一、投标有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1、某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介绍,既然“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截止日期开始计算,而开标、定标所需时间基本相同,确定“投标有效期”的关键就是评标时间的计算了。2、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评标难易程度等诸多因素的不同,评标时间也有所不同。重要的设备和材料评标的时间约15~30天;中小型工程评标时间约15~30天;大中型工程评标时间约20~60天。某业内专家总结说:“每个行业领域的投标有效期都不一样,而且和地域也有一定的关系。3、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2023-03-07
    377人看过
  • 商标的在先著作权有什么规定?
    著作权中承认商标在先权利,《商标法》所保护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即已存在并合法有效的权利。同时,当出现不同主体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同日申请相同近似商标,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情形时,《商标法》亦对在先使用商标提供保护。因此,对商标的在先使用虽然不能形成严格意义上的权利,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成为《商标法》所保护的准权利。商标在先权利是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并以此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需要注意的是,使用不仅限于现有使用人的使用,如果曾经发生过业务承继关系的,现有使用人作为承继人的使用当然可能性作为本条件中的使用。被承继人先前的使用应当视为现有使用人的使用。换言之,在先使用商标的使用时间以该商标首次商业使用的时间为准。一、著作权需要申
    2023-06-27
    372人看过
  • 实施标后评估完善招投标制
    为进一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招投标行为,上海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于2005年推出了对建设工程招标的评标活动实行标后评估的新举措。这项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意义,它有力地推动了招投标工作正常运转。笔者有幸数次参加了标后评估工作,受益匪浅,体会很深,现与同仁共同探讨。一、标后评估机制有利于增强专家评委的责任心作为评标专家,既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也需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尽职的职业道德。市场经济强调的是公平竞争原则,专家评委应是评标活动中权威与公正的代言人。然而在标后评估之中,我们发现有些专家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他们并不珍惜自己作为专家的荣誉,评审工作粗枝大叶,态度随意,不负责任,评标意见不能体现科学性、公正性,缺乏应有的专业水准,甚至还有的评分搞两极分化,给自己熟悉的投标单位打高分,而给其他投标单位打低分。投标文件作为签订合同的要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023-06-07
    387人看过
  • 投标有效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投标有效期的定义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作为要约人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要约通过开标生效后,投标人就不能再行撤回。一旦作为受要约人的招标人作出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投标有效期的法律规定(一)我国《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这是我国的法规对“投标有效期”作用的阐释。它一方面起到了约束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随意更改和撤回投标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促使招标方
    2023-03-20
    325人看过
  • 投标有效期不足是怎么回事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意思就是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招标机构要求的投标有效期要短。投标有效期不足会影响最终的中标结果,甚至导致废标。一、投标有效期的注意事项1.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即招标人必须在发出招标文件时,规定对投标人做出承诺的期限。由于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如果招标人的承诺迟迟不能作出,将会极大地增加投标人的经营风险。在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阶段,招标人在开标后三、五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不能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情况相当普遍。为了维护投标人的利益,必须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一般不宜超过90日。这一规定要求招标人在开标后90日内完成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
    2023-03-30
    270人看过
  • 标书加盖的投标有效期怎么写?
    投标有效期的终止时间是从开标时间开始算起,按标书中约定的60天或90天为止。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一、建筑工程招标书内容施工招标中招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与办法和投标辅助材料等。其中投标人须知要介绍工程的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等。二、投标到底是什么意思投标是指投标人(卖方)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目前,大多数国家政府机构和公用事业单位通过招标购买设备、材料和日用品等。在进行资源勘探、开发矿藏
    2023-06-19
    245人看过
  •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和投标有效期有什么关系
    律师回答:是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
    2023-08-17
    479人看过
  • 谈建筑工程招标工作中对投标书的评审
    【摘要】在建筑工程的招标工作中,对施工单位投标书的评审是整个招投标工作的关键。文章较为详细地论述了对投标报价选择怎样的评审方法、应重点审查投标书中的哪些内容,以及对审查出的问题如何进行处理等问题。【关键词】投标书;评审;方法建筑工程的招标工作是选择合适施工队伍的过程。投标书的评审是招标工作的重要阶段,能否用合理的价格选择一支优秀的施工队伍,关键在于对投标书进行评审的方法与策略。不同的工程项目内容应该有不同的评标方法与审查策略。下面就招标工作中对投标书的评审方法和策略作一阐述。一、审查投标价是否有效在审查投标报价前,首先应该编制一个标底,并初步估算出工程的成本。这是对整个工程造价的初步了解。依此为参考衡量投标价格的高低。(一)查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新的《招投标法》和《评标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不能中标。如果评标是采用最低价中标法,那么很容易出现中标价低于成本价的现象。原则
    2023-06-10
    8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约定试用期完成工作任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以工作任务完成作为终止条件,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即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对于一些工作任务而言是无法确定工作任务完成的具体时间的,只要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就能说明劳动者胜任这份工作。因此,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没有试用期可以吗劳动合同里没有试用期的规定也是可以的,法律并不强制要求一定要约定试用期,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行决定。根据《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由此可见,试用期约定并不是法定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
    2023-07-04
    84人看过
  • 投标有效期是什么意思,确定投标有效期应注意的问题
    一、投标有效期是什么意思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作为要约人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要约通过开标生效后,投标人就不能再行撤回。一旦作为受要约人的招标人作出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确定投标有效期应注意的问题1、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即招标人必须在发出招标文件时,规定对投标人做出承诺的期限。由于药品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如果招标人的承诺迟迟不能作出,将会极大地增加投标人的经营风险。在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阶段,招标人在开标后三、五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不能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情况相
    2023-02-27
    69人看过
  • 投标书的内容有哪些,制作投标书有什么原则
    一、投标书的内容有哪些招标书主要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程序条款、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包含下列主要九项内容:1、招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附件;4、投标书格式;5、投标保证文件;6、合同条件(合同的一般条款及特殊条款);7、技术标准、规范;8、投标企业资格文件;9、合同格式。一般无论工程还是货物都包括以上几部分内容。二、制作投标书有哪些原则1、全面反映使用单位的需求的原则:我们招标将面对的使用单位对自己的工程、项目、货物了解程度的差异非常大。再加上项目的复杂程度大,招标机构就要针对使用单位状况、项目复杂情况,组织好使用单位、设计、专家编制好标书。做到全面反映使用单位需求。这方面我是有教训的。举例(略):2、科学合理的原则技术要求商务条件必须依据充分并切合实际;技术要求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可行性报告、技术经济分析确立,不能盲目提高标准、提高设备精度、房屋装修标准等等,
    2023-04-04
    427人看过
换一批
#招标投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投标有效期的意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是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目的是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不超过... 更多>

    #投标有效期
    相关咨询
    • 评标和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结束日多久前完成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3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天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天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但不得修改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招投标评标委员会如何评标?评标人组成的评标工作由哪个机构负责?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5
      评标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即由招标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挑选符合条件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即法定强制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符合本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对法定强制招标项目以外的自愿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本法未作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工作,对招标人负责
    • 不在招标投标法定投标范围内的投标人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9
      这个只是有串通投标的嫌疑。对于投标人的行为,除前述中已提及的规则外,招标投标法还对禁止的事项作出规定,以维护招标投标的投标人须知正常秩序,保护合法的竞争。首先是禁止串通投标,一种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也包括部分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排挤另一部分投标人;另一种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这两种串通都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标人利益、或者其他有关人的利益,是一种破坏公平竞争的危害性很大的行为,必须予以
    • 工程投标和定标为什么要在定标有效期结束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1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和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30个工作日完成。《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投标有效期内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 在哪些情况下无效投标有效的法律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13
      投标无效的情形有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在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后,不再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个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