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房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为便于业主及时了解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情况,依法监督维修资金的使用,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予以公布。
一、建筑物的区分权利和义务
基于物权客体的独立性原则,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须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在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专有权的客体。这些条件如下:
1、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加以区分并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隔离。
2、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各部分,可以为居住、工作或其他目的而使用。其主要界定标准,应为该区分的部分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
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二、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区别
1、建筑物:指人工建筑而成的资产,属于固定资产范畴,包括房屋和构建物两大类。房屋是指供人居住、工作、学习、生产、经营、娱乐、储藏物品以及进行其他社会活动的工程建筑。构建物指房屋以外的工程建筑,如围墙、道路、水坝、水井、隧道、水塔、桥梁和烟囱等。
2、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3、两者的区别:建筑物可用于居住,生产以及进行其它社会活动,而构筑物却不能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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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应如何归属和使用建筑物共有部分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04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 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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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以采取何种形式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予以管理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05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理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二是业主自行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公司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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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该如何分担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18第一,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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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要多少业主同意才可以?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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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有哪些规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1法律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有这个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