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08:22:29 131 人看过

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张三即属于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而且张三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故应认定张三系因工负伤。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该公司没有与张三签订劳动合同,也属违法行为,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伤待遇,更是于法无据。由此可见,职工的工伤待遇应从劳动关系形成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一、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在试用期内受到工伤的也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待遇,虽然处于试用期,但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相关的社保,并在出现工伤事故的情况下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具体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认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2: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试用期相关文章
  • 试用期内的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试用期工伤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障碍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其他。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限制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
    2023-07-27
    441人看过
  • 试用期员工有哪些福利待遇
    试用期工资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试用期内需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五险一金是法定义务。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实践中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应该改一改了。二、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违法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
    2023-06-14
    384人看过
  • 员工试用期享受五险一金待遇么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政策,员工在入职第一天起,用人单位就有为其缴交各项社保的义务,不管是不是在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另外,试用期也应该交公积金。单位应自与这些新职工在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为他们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首月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为单位确定的缴存比例。一、试用期交五险一金的政策依据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时,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包括试用期在内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合同法
    2023-03-25
    202人看过
  • 工伤赔偿是由谁负责,试用期职工有工伤待遇吗
    一、工伤赔偿是由谁负责?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1)工伤医疗费;(2)辅助器具配置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伤残津贴;(5)生活护理费;(6)丧葬补助金;(7)供养亲属抚恤金;(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康复性治疗费用;(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劳动能力鉴定费;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
    2023-02-20
    101人看过
  • 最新员工工伤假期待遇
    遭受工伤是每个职工不愿的事情,若因为工伤导致原本享有的待遇减少或者没有,更是得不偿失。因此我们来了解一下员工工伤假期的待遇:一、员工工伤假期的总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留薪的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4、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5、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二、工伤鉴定为一至四级的赔偿标准职工因
    2023-04-22
    178人看过
  • 员工的工伤待遇涨不涨
    最高涨幅为月增300元,据了解,这次调整的范围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且符合以下2个条件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一是2018年12月31日前应按规定领取伤残津贴,2019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二是2018年12月31日前应按规定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2019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具体的伤残津贴为:一至四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0元、280元、260元、24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为:配偶、孤寡老人和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另外,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一、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
    2023-03-27
    370人看过
  • 返聘人员认定工伤的待遇是怎样的?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
    2023-04-06
    176人看过
  • 工伤的待遇是怎样的,职工工伤鉴定的办法是怎样的
    工伤待遇: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其他。办理工伤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一、员工工伤公司需要付哪些赔偿(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二、工伤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呀需要具体分析,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
    2023-03-14
    323人看过
  •  试用期工资待遇是否合规?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和劳动合同期限内未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工资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支付,否则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下是三天没有工资不合法的原因:1.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这三天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在试用期间,劳动者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也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
    2023-10-28
    384人看过
  • 旧伤不算工伤吗,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旧伤在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属于工伤旧伤的是仍然算作工伤的,工伤工资待遇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他项目的赔偿金额以双方协商为准。一、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1、工伤不是很严重,只有几天如果工伤是这种情况,工伤医疗费用需要医院开证明,然后拿到企业的相关部门报销,同意后100%的报销。同时,这期间的伙食费是以该企业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补偿。当然这期间的请假不能计入旷工。2、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这种情况,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严格上讲,应该是在工伤前12月的平均工资。3、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2023-02-28
    487人看过
  • 工伤待遇包括哪些内容,工伤期间是什么样的工资待遇
    1、工伤保险金的内容是什么?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离岗享受下列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24个月,二级伤残22个月,三级伤残20个月,第四级伤残为18个月工资(2)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发放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伤残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1)根据伤残程度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7级伤残工资为12个月,8级伤残工资为10个月,9级伤残工资为8个月,10级伤残工资为6个月(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
    2023-05-07
    187人看过
  • 工伤待遇包括什么其中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一、工伤待遇包括什么1、工伤待遇包括以下内容:(1)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3)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4)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5)其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二、工伤待遇申领流程是什么1、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
    2023-04-20
    173人看过
  • 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是什么
    试用期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最低标准。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任意压低员工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员工工资标准确定了两条原则: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领取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践中,会出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情况,由于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尽相同,应当适用哪一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则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执行。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
    2023-06-18
    338人看过
  • 认定工伤的公务员死亡待遇是怎样的
    一、认定工伤的公务员死亡待遇是怎样的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比例之和不应高于100%。计发标准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人均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86元;属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其调整后的抚恤金标准不得低于872元/月。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2023-06-16
    34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试用期
    词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

    #试用期
    相关咨询
    • 工伤试用期待遇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07
      一、医疗期如何计算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
    • 工伤待遇中营养费一条吗员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员工工伤待遇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08
      在工伤待遇中没有营养费一条。员工工伤待遇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
    • 员工试用期享受工伤待遇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31
      1、工伤赔偿同员工有没过试用期没有关系,只要等级相同,补偿金额是一样的; 2、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 试用期工伤福利待遇要求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28
      一、医疗期如何计算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
    •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员工待遇一样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4
      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员工待遇一样。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同工同酬是针对本单位同个工作岗位,同种情形劳动者而言,不同岗位,不同期限的劳动者试用期工资可以不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可以低于正式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