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业秘密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寻求哪些救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7 07:50:16 481 人看过

商业秘密受侵犯救济途径:

(一)民法救济途径。请求违反保密协议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害商业秘密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行政法救济途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三)刑法救济途径。侵犯商业秘密并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可以处以最高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商业秘密如何认定

商业秘密存在于企业的各个方面,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十分注意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商业秘密的入罪标准是什么?

商业秘密的入罪标准是违反了我们国家对于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的行为,并且这样的行为也是侵犯了商业机密的权利人的权益。对于能够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就是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自然人,当然也包括法人或是其他非法人的单位。如果发生了这样的犯罪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就要求监察部门应当立即责令犯罪人停止其犯罪行为,并且根据犯罪的情节将会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作为惩罚。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的判定,从客观上来讲就是对权利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而这样的犯罪行为还有些具体的特点,首先就是行为对象就要符合商业机密的条件,对于是否属于商业机密还有其具体的规定:

第一就是该信息要是一种技术上的信息或者是一种经营上的信息,也就是能够以文字、图像为载体,还能够以实物为载体存在的具体物件,也能够是存在于人脑之中的信息或是某种操作技术。

第二就,既然是秘密那么就是不为人所知道的信息,仅限于一定范围的人知道。

第三点就是相关的商业信息能够给人带来利益,具体的就是经济上的利益,而且要求的是属于积极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能够增加权利人的财产或是相关的利益。

第四就是信息具有实用性,具有与能够直接使用的价值,也就是能够直接的运用于生产或是经营的活动。

第五点,对于该商业秘密是经过了权利人的保密措施的,并且其还具有可以转让、没有固定的期限、内容上面很广泛等等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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