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会报销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3-11 04:16:28 331 人看过

一、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会报销吗

当被确认属于工伤时,您将有资格享受到工伤保险所提供的各项待遇。

以下是为您准备的详细解释:

首先是医疗费用,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所规定的诊治项目、药品以及住宿等方面的标准。

如果满足这些条件,您的相关费用将会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其次是住院食宿补贴费用,这个费用由参与保险的各地市政府来统一制定并公布。

第三是交通以及饮食费用,同样是按照各地市政府的规定来进行计算。

接下来是疗养治疗费用,根据各地的规定,这笔费用是需要经过办理机构组织的专家进行评估后才能确定是否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然后就是辅助设备的使用费用,这主要依据日常生活或工作的实际需求,并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才能决定,同时还会参照各省市对工伤辅助器具的最高限额标准作为参考。

然后是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在这个期间,您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发生改变,并且由您的所属单位每隔一段时间给您发放。

通常来说,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不会超过12个月,如果情况非常特殊,需要经过当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特别批准,才能够适当延长期限,但是也不能超过12个月。

接着是有关康复护理的费用,如果在病情评估之后,发现您的生活已无法完全自理,那么工伤保险只负责提供您上一年平均收入的50%作为护理费;

如果只是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那么工伤保险则会负担您上一年平均收入的40%作为护理费;

而对于部分生活无法自理的人来说,工伤保险仅负责提供您上一年平均收入的30%作为护理费。

最后是伤残补偿及抚恤金,这两项都是按照伤残的程度来进行支付的。

然而被评为伤残的级别越高,残疾津贴和伤残补助金也就会相应提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三十四条

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有什么

首先,劳动能力鉴定又称工伤评残,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成患职业病,对劳动和生活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

运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

其次,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这样便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聘请的医疗专家对伤情进行鉴定;

职工经治疗后,确认是因工伤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工伤职工的残疾对以后的工作、生活将产生直接影响,并且伤残程度已经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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