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预防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11:13:00 130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主体风险。

劳动关系不同于民事关系,其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主体是劳动者,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

二、入职时间风险。

三、劳动合同期限风险。

四、试用期约定风险。

五、岗位约定风险。

六、劳动报酬约定风险。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有哪些

我国《劳动法》第16条和第19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里的应当是必须的含义,也就是说法律已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并具有劳动合同的要件形式,才能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理,这应该属于强制性条款,意味着我国现行《劳动法》只承认书面劳动合同而排除口头劳动合同。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也以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主要的受理与不受理的依据,因此,书面劳动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由此可见,我国《劳动法》是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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