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5:51:26 343 人看过

一般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事故处理主要按照国务院493号令、国家安监总局13号令,个别情况下会用到国家安监总局21号令和《突发事件应对法》。

一、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二、各类安全事故处置程序及办法

(一)安全事故类别

1、火灾事故

2、交通安全事故

3、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5、煤矿和其他矿山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7、地质灾害事故

8、病险水库事故

9、其他安全事故

(二)安全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入亡事故

(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我区境内发生机毁人亡事故

(3)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50人以

上的事故

(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5)一次性造成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一次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2、特大安全事故

(1)水运、矿山、水利、电力等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

49人的事故

(2)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性死亡10-29人的事故

(3)一次性造成60人以l100人以下的急性中毒事故

(4)一次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一次性死亡3-9人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一次性死亡1—2人的事故

5、轻(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重)伤的事故

(三)安全事故现场处置

1、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单位须立即报告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及区级有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区政府。区安监局接报后,应立即报市级有关安全监督部门;同,区安监局领导和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按照区领导的指示,迅速赶赴现场先期处置,并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区领导、市级有关安全监督部门。事故处置情况续报市安全监督部门(原则上每24小时上报一次)。

2、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单位须立即报告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及区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区政府。区安监局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市级安全监督部门;同时,区安监局领导和区级有关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按照区领导的指示,迅速赶赴现场先期处置,并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区政府领导、市级有关安全监督部门,并做好事故继报工作(原则上每24小时上报一次)。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单位须立即报告当地镇

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及区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区政府。区安监局接报后及时报市级安全监督部门,同时区安监局领导和区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先期处置。

4、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及区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对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应成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事故调查组、医疗组、善后组、现场施救组组成。

社会中各类各行业都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事故有大有小。根据事故的类型和等级不同,对于事故处理的应急手段也是不同的,安全事故等级处理方法在安全事故管理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规定的内容进行实际的分类处理即可,但是事故发生的时候救人是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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