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电影城建设若干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8:09:16 222 人看过

第一条为加强长春电影城的建设,迎接两年一度的中国长春电影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长春电影城建设遵循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长春电影城总体规划区域内的土地,由市风景旅游局统一管理。

第四条长春电影城建设必须按总体规划进行。未经市风景旅游局批准,任何参建单位不得私自上建设项目。

第五条内资参建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须先经市风景旅游局审核后,再报送市计委审批。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用途、规模、范围进行建设。

参建单位要文明施工,不得扩大施工占地范围、乱堆建筑材料、乱倒土方和建筑垃圾;随意砍伐树木和毁坏绿化设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栏和标志;运料车辆必须按指定的线路通行。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应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预交基础设施配套资金;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金额3‰的滞纳金。

第八条各参建单位要从占地之日起,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按照实际占用的场地面积,每年每平方米按15-30元的标准缴纳场地占用费,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逾期按日加收应缴金额3‰的滞纳金。

第九条各参建单位已投入营业的项目、从营业之日起,按营业额的1-2%向长春电影城管理机构缴纳有偿服务费。每季度缴纳一次,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金额3‰的滞纳金。

第十条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市风景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本规定与市政府以前长春电影城建设有关条文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2: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城管相关文章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我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新情况,更好地贯彻落实《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对《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做如下补充规定。第二条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临时过渡期限,依据其新建安置用房的层数不同,分别规定如下:(一)安置用房层数为1-7层多层建筑的,临时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二)安置用房层数为8-18层高屋建筑的,临时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三)安置用房层数为19层以上高层建筑的,临时过渡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6个月。第三条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临时安置补助费,依据过渡期限的不同,分别执行如下标准:(一)临时过渡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24个月)的,每人每月30元。(二)临时过渡期限在24个月以上,不超过36个月的,每人每月40元。拆迁人擅自延长临时过渡期限的,按《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四条新建住宅房屋的建
    2023-06-10
    159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核登记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市场规范化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我市建设的工程项目,必须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核登记,领取《建设项目登记证》后,方可进入建设市场。第三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登记的工程项目是:一、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技术改造计划中的建筑工程项目;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倒危房翻建、大修和其它零星基建的工程项目。二、驻长部队、军事院校的公用设施和住宅建筑工程项目。第四条凡申请登记的建设单位,应持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方可办理登记手续。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审核内容:一、工程总投资、建筑面积和建筑标准;二、投资来源和落实情况;三、主要建筑材料准备情况;四、予建区域和设计情况。第六条进入建设市场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必须办理建设位置审批件、申请建设银行开户和拨款、进行工程招标、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缴纳有关费用和
    2023-06-10
    191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双阳区房屋拆迁安置管理的若干规定(已废止)
    【阅读全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双阳区房屋拆迁安置管理的若干规定长春市人民政府(2000年6月23日长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条例》,加强双阳区房屋拆迁管理,结合双阳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双阳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和征用的集体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和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使用人。第四条双阳区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区房屋拆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有关房屋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实施,指导监督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二)受理拆迁申请,审验有关文件资料,审查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确认拆迁承办单位,核发《房屋拆迁
    2023-04-23
    154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长春市城市建设局关于“门前三包”行政罚款强行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市、县(市)人民银行,市各专业银行及其支行,市各城市信用社: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长春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抓好我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把我市早日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根据《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就强行划转罚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政罚款主体:根据《办法》规定,行政处罚主体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县(市)、区城建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二、行政罚款对象:根据《办法》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行政罚款对象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县(市)、区城建部门;城建部门的行政罚款对象是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罚款对象是“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三、行政罚款强行划转程序:(一)由执罚部门(街道办事处应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填具《“门前三包”行政罚款强行划转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被
    2023-06-10
    381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吉林长春523台新址建设拟征收土地的通知书
    宽城区奋进乡隆北村、太平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预审字〔2005〕12号)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发技字〔2004〕1107号)文件精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吉林长春523台新址建设项目拟征收宽城区奋进乡隆北村、太平村集体土地32.8公顷。土地座落范围:东至距102国道中心线70米,南至防护林带,西至距102国道中心线1070米,北至耿家店第3条防护林带。按照《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拟征地通知书送达后,拟征用土地上严禁栽种新的农作物树木,建设新的设施,否则不予补偿”。长春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2023-04-22
    320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长春市市民守则》“十不”行为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长春市市民守则》,加强对违反“十不”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十不”是指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不乱扔废物、不乱贴乱画、不攀折花木、不损坏公物、不随处吸烟、不妨碍交通、不打架斗殴、不赌博迷信。第三条凡在我市市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城建、公安、卫生、民政等行政执法部门及各城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违反“十不”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委托有关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违反“十不”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行政执法部门管理和群众参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一)城建、公安、卫生、民政等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协助城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二)各城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
    2023-04-22
    362人看过
  • 长春市劳动用工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工的招收、招聘第三章职工的流动第四章劳动监察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保证企业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和社会待业人员就业的正常进行,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它用工单位。第三条企业享有依法招聘录用职工、选择用工形式、安排工作岗位和确立、变更、终止、解除劳动者同劳动关系的自主权;劳动者享有自主选择职业、单位、劳动岗位和依法确立、变更、终止、解除同企业劳动关系的权利。第二章职工的招收、招聘第四条企业招收职工,应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第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招收录用职工及其人数、
    2023-06-09
    367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平至长春102线国道长春段改建工程范围内征地拆迁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保证四平至长春102线国道长春段改建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改建工程范围内征地拆迁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四平至长春102线国道长春段改建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二、改建工程的范围为:四平市范家屯镇与朝阳区富锋镇交界处至汽贸开发区东岗村102线国道沿线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40米范围内。三、在改建工程范围内征用土地及实施拆迁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偿。四、在改建工程范围内属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拆迁的,按照《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安置。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改建工程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永久或临时性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栽种农作物、树木等。六、在改建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它设施,如有出租、转让、抵押
    2023-06-08
    296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违法婚姻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治理违法婚姻,控制非婚生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婚姻登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婚姻是指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而形成的早婚、私婚、近亲婚、病忌婚等事实婚姻。违反有关规定构成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条凡在我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违法婚姻,均按本规定进行处理。各级民政机关是婚姻登记的主管机关,具体负责违法婚姻的治理工作。第四条对违法婚姻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应责令其分居,并按有关规定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其中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违法婚姻当事人(近亲婚、病忌婚的除外),责令其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由婚姻登记机关处以1000-3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违法婚姻当事人更改户口、出具假证明的;(二)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违法婚姻办理手
    2023-06-11
    459人看过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0年1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根据该决定,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有关文本作相应修正后公布。一、市政府决定将《海口市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若干规定》(海口市人民政府1996年第14号令)第二条删除,其后条文顺序依次顺延。二、市政府决定对《海口市盘活房地产市场若干办法》(海府〔1998〕78号)作如下修改:(一)第八条修改为:“把盘活空置商品房与实施解危解围、拆迁安置结合起来。经市房管部门核准,将空置商品房转化为解危解围、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的,按照《海南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二)删除第十条,其后条文顺序依次顺延。三、市政府决定将《海口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海口市人民政府1999年第7号令)第八
    2023-06-10
    313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长春市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在城市规划区内,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乡镇其总体规划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区人民政府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长春市人民政府审批。为了加强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范审查工作程序,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参照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一、审查的组织形式长春市各区所辖的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由长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建立以市规划局牵头,由市发改委、建委、农委、商务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计生委、环保局、消防支队、旅游局、文化局和铁路、民航、驻长部队等部门组成的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局际联席会议(以
    2023-04-22
    441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长春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四月六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加快棚户区改造,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房地产开发的主要任务,也是广大市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扩大投资规模、拉动经济增长、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一)政府指导,市场运作。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制定、项目确定、规划编制、检查指导。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开发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二)以区为主,市区联动。各区政府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主要搞好调查摸底、项目申报、规划委托、前期测算、
    2023-06-10
    67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了保证我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合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经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批准,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价、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价、土地租金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设定使用年限、土地利用条件、建筑容积率和土地还原利率,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的级(类)别的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价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级(类)别分用途的或商业用地区段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平均价格;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是指规定的各商业用地区段临街宗地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二、基准地价主要作用:(一)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地价水平和制定地价政策的依据;(二)进一步评估宗地价格的依据;(三)反映土地市场中地价
    2023-04-22
    371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长春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关于加快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收管联字﹝2005﹞1090号)的文件规定,结合长春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中转和无害化处理过程所发生的费用。第三条长春市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垃圾处理费。享受城市最低
    2023-04-22
    10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管
    词条

    城管是指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 更多>

    #城管
    相关咨询
    • 长春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30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 关于长春市劳动合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7
      劳动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本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均不得擅自涂改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中空白处,双方确认不需要填写内容时,应划斜线或填写“此处无内容”或“以下空白”等字样。
    • 长春林地建设用途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02
      1、林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 关于长春社保转移的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1
      1.打开长春社保局管理系统(个人服务网页)进入社保局系统,进入注册页面。 2.注册个人详细信息。 3.输入“身份证号”和“社保个人电脑号”,社保个人电脑号为9位号码,卡号一般为10位。查询即可。
    • 长春市的啤酒厂建设怎么样?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22
      啤酒厂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根据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补偿。评估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厂房土地的补偿,厂房使用的国有土地且拥有使用权的,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其价值,获得土地的补偿; 第二,工厂厂房的补偿,根据厂房的面积、结构类型评估其价值确定补偿金额; 第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工厂的年产值和纳税情况确定工厂停产损失的补偿; 第四,工厂员工的安置补偿,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