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户可以设立房屋居住权吗
一般来说,租户不可以设立房屋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租房子对所租房屋也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这并不同于居住权。
不过,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租户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享有房屋的居住权。此外,如果租户和房东之间有其他的约定,例如租户支付了部分房钱并商定在租赁期满后能够优先购买该房屋,那么租户也可能在租赁期满后获得房屋的居住权。
因此,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尽可能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后续的纠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怎么设立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具体定义是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后的居住权具有对世性,能够对抗第三人,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居住权设立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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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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