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妻子偷卖房产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8 16:10:17 361 人看过

妻子的房产出售行为是有效的,但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妻子独立实施的房产买卖行为可以收回房屋所有权。然而,妻子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买受人因购买该房产而遭受的损失。如果买受人是善意且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丈夫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妻子的房产出售行为是有效的。但是,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妻子独立实施的房产买卖行为可以收回房屋所有权。然而,妻子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买受人因购买该房产而遭受的损失。

如果买受人是善意且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丈夫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善意买受人能否收回房产?

善意买受人是指在合法、公开、公正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买受人,如果其在购买房产时是善意并且没有过错,那么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可以依法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但是,如果善意买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产存在权利瑕疵,例如存在权属纠纷、抵押权或者留置权等,那么其就不能依据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另外,善意买受人也不能以房产存在瑕疵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存在约定,买受人不得主张该约定对抗善意第三人。

善意买受人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收回房产,但是需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产存在权利瑕疵,并且不能以房产存在瑕疵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妻子的房产出售行为是有效的,但买受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购买房产而遭受的损失。若买受人是善意且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丈夫主张追回该房屋,法院将不予支持。善意买受人需满足合法、公开、公正购买房产的条件,且在购买时无过错。但若善意买受人知道或应知道房产存在权利瑕疵,例如权属纠纷、抵押权或留置权等,就不能依据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同时,善意买受人也不能以房产存在瑕疵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房屋买卖合同中有约定,买受人不得主张该约定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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