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陈新通过张康订购了130万元的电缆,此后铜价就一路猛涨。可是明明是发财的好事,却让两个相识多年的朋友反目成仇,还闹上了法庭。
原来,2009年初,铜价处于低位,张康就建议陈新购买一批电缆线库存,一方面反正陈新从事的工程上也要用,另一方面也可以照顾张康的生意。陈新一听觉得有道理,立即拍板,向张康定购了130万元的电缆,并预付了20万的定金。多年的老朋友,双方都没签订正式合同,张康就向陈新出具了收条。
陈新定了电缆后由于生意上一直没用上,直到2010年底,他偶然得知铜价竟然已经翻了三番多,马上就想起自己的电缆,急忙就向张康发信要求发货,可是没想到,竟然受到张康的严词拒绝。张康说:电缆是价格波动非常大的商品,所以合同的效力期限只限于2009年,现在都2010年底了,原来的合同早作废了。陈新一听大怒,一气之下把张康告上了法庭,要求张康双倍返还定金40万,赔偿损失123万余元。
张康也不着急,他不慌不忙地向法官说出了自己的道理:首先,铜的价格波动非常大,一个月之内价格都会大相径庭,怎么会有人确定两年之后的铜电缆价格呢?其次,陈新当时只向自己支付了20万的定金,自己又怎么可能垫付90万买130万的货物还代付仓储费放在仓库里等着陈新数年后来提货呢?所以这充分说明合同的有效期就是2009年,超过时间,合同就不再履行了。陈新却不以为然,既然收条没有约定时间,当然自己可以随时提货,反正自己当初定了130万的电缆,单价都清楚标明,现在张康交不了货,理应给付差价。双方各执己见,相持不下,陈新气得做生意都没心思,张康则被气得大病了一场。
法官在审理中看出了双方的心结,真诚地劝告陈新和张康:中国有两句老话,一是亲兄弟明算账,张康的收条没写清楚日期,陈新也没有及时提货,双方都有责任。二是买卖不成情义在。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陈新和张康达成了调解协议,张康双倍返还陈新定金40万并赔偿其损失20万。(文中人物为化名)
-
同胞兄弟因旧宅翻新对簿公堂
425人看过
-
哥哥旧宅翻盖新房起纷争同胞兄弟对簿公堂
269人看过
-
咪表合同纠纷“对簿公堂”
430人看过
-
借贷纠纷二度对簿公堂
467人看过
-
夫妻为财产纠纷对簿公堂
315人看过
-
因房子离婚夫妻对簿公堂
153人看过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房屋租赁定金纠纷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 更多>
-
婚前双方出资对簿公堂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8两人婚前买房,首付款由双方父母支付,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就房屋应属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闹上法庭。6月5日,兰州中院对这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房屋为双方共同共有。崔刚与王燕在大学期间确定了恋爱关系。毕业后,两人在双方父母的资助下买了房,贷款由崔刚和王燕每月偿还。崔刚和父母协商后,同意了王燕父母的提议。很快,两家各出资15万元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崔刚名下。
-
夫妻为财产纠纷对簿公堂湖南在线咨询 2021-01-17妻子闹离婚,丈夫却意外发现妻子重婚。一桩维持了十几年的婚姻被宣告无效后,两人的财产该如何分割?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对这起罕见的官司作出判决:女方无权分房子,但男方需按房子评估价的一半对女方作出补偿。此外,女方重婚有过错,需赔偿男方精神损失费5000元。 这起官司的双方原本是一对名正言顺的夫妻。他们在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并共同生活了十几年。2006年4月,女方黄某突然闹起离婚,并
-
1、同居情侣因彩礼对簿公堂辽宁在线咨询 2021-01-30程某(男)与林某(女)2017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二人便开始同居生活。2017年5月2日,程某与林某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但未领取结婚证。程某给付林某礼金19800元,并为林某购买了老凤祥牌黄金手镯、钻石项链、钻戒,俗称“三金”。 后因双方在准备办理结婚过程中发生矛盾,林某要求解除婚约。程某要求林某返还订婚时所给付的19800元礼金以及“三金”。林某认为双方已经订婚且
-
财产漏分 离婚2年后对簿公堂云南在线咨询 2021-01-14市城区的张明(化名)与李洁(化名)因感情不和,经协议于2009年9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了住房、小车归张明所有,张明向李洁支付12万元,另外,双方还对存款、债务等事项进行了协商。 离婚几个月后,李洁才想起来,在她和张明结婚后,两人还投资开了一家装饰公司,这部分财产还没有进行分割。于是,李洁找到张明协商,希望能拿回自己该得的那部分,然而多次协商也未能达成协议。今年2月,李洁
-
为继承母亲遗产 一家人对簿公堂广西在线咨询 2021-01-21近日,许昌县法院审结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状告外公、外婆,要求继承母亲遗产的俩外孙女张甲、张乙,被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10元。 家住许昌市建设路的张甲和张乙,现年9月岁,系双胞胎姊妹,2005年5月10日,其父母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她们的父亲一次性支付其母亲5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金,并于当日由她们的外公代领。2005年5月29日,张甲、张乙的母亲因病去世。其母亲离婚后,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