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存在什么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4:51:19 253 人看过

劳动能力鉴定存在鉴定的时间不符合规定,鉴定的机构不符合要求等。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8: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文章
  •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能力鉴定必须经治愈出院并取得工伤认定书后才可以申请。期限也有规定:如果在治愈出院前进行工伤认定,必须在治愈出院后进行1个月内申请,治愈出院后确认工伤的,必须自确认工伤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怎么写?申请人:王,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市路号,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请求事项:请求对申请人因工伤事故导致的残疾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事实与理由:(这里把事实经过简单的陈述一下)。为此,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对申请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作出鉴定,
    2023-07-04
    390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劳动能力鉴定最新标准)
    目前,我国遵照执行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两部分。劳动功能障碍共分为十级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六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轻度功能
    2023-06-04
    299人看过
  •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时限问题的意见
    (一)职工自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企业应于15日内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作出书面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企业对工伤认定有异议的,从工伤认定通知书下发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职工对工伤认定有异议的,从被告知是否认定工伤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二)职工医疗终结后,企业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为职工办理伤残等级评定手续。企业或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鉴定结论下发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仍不服的应在3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三)对职工的工伤认定通知和鉴定结论,单位应在接到通知或鉴定结论之起10日内通知职工本人。[详见云南省劳动
    2023-06-10
    207人看过
  • 关于规范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客观公正地做出鉴定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劳动能力鉴定是指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对劳动者伤、病情况和近亲属丧失劳动能力情况,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以及相关事项鉴定(确认)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包括工伤鉴定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执行国家标准的技术性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二、劳动能力鉴定坚持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人员专业化,鉴定依据标准化,鉴定结论客观化的工作原则。三、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有管辖
    2023-06-05
    234人看过
  •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如果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后伤残,且伤势相对稳定,影响劳动能力,可进行劳动能力评估。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认定决定;事故伤害报告(职业病、职业史证明、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职业健康检查相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照片、受伤部位照片;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部位原始病历和以往受伤治疗的诊断证明材料(职业病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业病诊断证书)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证书;精神病患者必须持有专业医疗机构的诊断证书)和相关化学品,身体和影像学检查基础III.劳动能力评估的级别是什么劳动能力评估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评估。产程障碍分为十个残疾级别,最重的是1级,最轻的是10级。有三个级别的自理障碍:完全不能照顾自己,大部分不能照顾自己,部分不能照顾自己IV.谁将支付工伤劳动能力鉴
    2023-05-07
    267人看过
  •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需要回答哪些问题?
    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对于评估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确定工伤等级以及计算工伤保险赔偿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具体问题应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执行,由各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对于评估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确定工伤等级以及计算工伤保险赔偿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劳动能力鉴定中的具体问题应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执行,由各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规定。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如 何 确 定 工 伤 等 级 ?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有联系。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中遭受的意外伤害,而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的一种评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
    2023-09-29
    483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两级终局制
    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其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鉴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何理解劳动能力鉴定两级终局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在劳动能力鉴定中设立两级鉴定的形式,主要是给申请人提供再次鉴定的救济渠道。因为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有可能会出现鉴定的有失公允或者申请人主观认为鉴定的结论不客观公正的情况,给申请人提供再次鉴定的机会,不仅体现了劳动能力鉴定从程序上的科学性,也体现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公正性。
    2023-08-17
    227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什么程序组织鉴定劳动能力?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的复鉴?
    (一)对受理材料进行分类、登记;(二)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约请相关医学专家;(三)确定鉴定时间和鉴定医院;(四)通知相关医学专家和被鉴定人到场;(五)由三名以上医学专家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和被鉴定人伤病情况通过临床检查诊断提出各自诊断意见,必要时需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也可聘请外地专家进行诊断,然后填写《工伤、职业病鉴定表》或《劳动能力鉴定表》;(六)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专家作出的诊断意见,确定并填写《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结论表》《伤残证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七)加盖专用印章,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用人单位、被鉴定人和基金经办机构,同时通知当事人15日内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自受理申请后,一般应于三十日内完成鉴定,个别案例不得超过六十日。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劳动能力的复鉴:(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
    2023-06-04
    61人看过
  • 想了解有关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的问题
    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是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只要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的,都一样。友情提示一下,神经脊髓损伤,停工留薪期是一年,请仔细把握鉴定申请的时间,这样对你以后的赔偿数额有利,如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咨询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这两部分合在一起称为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分为两级:第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
    2023-08-09
    481人看过
  • 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劳动能力鉴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主要受理用人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结论不服,提出再次申请的案件,并对工伤职工作出最终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以下内容:(一)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二)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三)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四)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五)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六)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申请再次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一、用人单位或个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市级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二、申请再次鉴定时,还应当准备以下材料:1、符合省级鉴定受理时效(自接到市级鉴定结论起15日内)的证明一份;2、申请再次鉴定申请书一份(申请书格式可登陆陕西省劳动保障网ht
    2023-04-23
    66人看过
  • 能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丧失鉴定标准
    一、交通事故能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交通事故中的检验、鉴定的证据在交通事故诉讼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不仅关系到事故责任的认定,还会影响交通事故索赔的数额。在交通事故中,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酒精含量检验、尸体检验、伤残鉴定、痕迹鉴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一并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这样可最大程度维护权益。在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情况下,可以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计算。二、劳动能力丧失鉴定标准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的伤残鉴定根据时间可分为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和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损伤或疾病致使机体功能障碍,经一段时间的治疗痊愈后,其劳动能力可以恢复;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损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下降或丧失,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治疗仍不能恢复或仅能部分恢复。劳动能力的丧失根据其表现程度一般伤残鉴定可分为四种:(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损伤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或畸形,
    2023-02-28
    132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原有的管理体制、思维观念、生存方式正经受着前所未有的冲击,由于我国目前存在着多种经济成份,在这个多元化的国家里(政治追求多元化,经济需求多元化、工作方式多元化、劳动分配方式多元化、物质、精神需求多元化),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也出现了多元化,存在着积极保护、消极保护和不予保护等局面。(一)有企业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是积极保护为主流,同时也存在着消极保护的局面。国有企业对女工的保护都有工会组织实施。工会组织是党联系工人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目前,我国的基层工会组织还都比较健全。工会组织的存在和制度的健全,无疑促进了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特别是在贯彻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方面都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仅是一般性保护甚至是消极性的保护,这些企业由于一味追求企业经济效益,主张经济效益第一,而忽视了劳动安全保护,致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
    2023-06-06
    485人看过
  • 劳动仲裁管辖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法律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问题并无规定,只是在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一些部门规章中有所规定。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完全有可能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故该条例第18条又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那么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应当如何理解呢1993年9月原劳动部在其发布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按照上述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即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关于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的办理问题一般来讲,管辖权异议审查期间不得进行案件审理。管辖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且书面通知当事人到有
    2023-08-17
    61人看过
  • 常见伤残鉴定及其存在的问题
    (1)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及其存在的问题人身损害其范围极为宽泛,广义的人身伤害就包括了交通事故伤残、工伤职业(1)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及其存在的问题人身损害其范围极为宽泛,广义的人身伤害就包括了交通事故伤残、工伤职业病、医疗事故伤残等多种情况,狭义的人身损害是指普通民事侵权案件中的人身伤害,既非特定种类的人身伤害。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通常由司法部门、律师、受害人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做出的鉴定结论通常就作为赔偿的依据。目前我国还没有全国统一的人身损害鉴定标准,各行业、各地方自行规定标准。有的参照交通事故鉴定标准,有的参照工伤鉴定标准,有的将两个标准结合,形成一个新的标准。这样就容易产生标准不一,同样的损伤,鉴定结果不相同的情形,而且在实践中还大量存在。(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其存在的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包括撞车、翻车、碾压、事故失火、撞击行人、因事故所致的酸碱损
    2023-04-26
    284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 (2) 完全丧失... 更多>

    #劳动能力鉴定
    相关咨询
    • 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04
      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作出结论。
    • 劳动能力鉴定出现回避情况的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0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及劳动鉴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及被鉴定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被鉴定人的近亲属; (2)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利害关系的; (3)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作出鉴定结论的。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决定;劳动鉴定专家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决定。 劳
    • 劳动能力鉴定里的伤残等级划分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5
      劳动能力鉴定中的伤残等级总共可分为十级,其中一级是最重的。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劳动障碍程度等来判定,具体可分为一级伤残到十级伤残。
    •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后的工伤赔偿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28
      申请工伤待遇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受理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伤残鉴定意见书。 4、诊断证明书。 5、医疗发票及清单。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 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9
      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