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实在司法践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7:41:00 262 人看过

1.虐待家庭成员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这里的“情节恶劣”,是能否构成虐待罪的重要界限,具体是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家庭成员屡教不改的等等。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处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杀人罪,应依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对于犯虐待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然,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

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根据法律的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可以说“情节恶劣”,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情节恶劣,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的等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地受到虐待,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损害或者导致死亡,或者不堪忍受而自杀。

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处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应依照本法关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虐待家庭成员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也就是说对于犯虐待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但是,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

虐待罪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本条规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不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5: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目的相关文章
  • 认定虐待罪的时候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注意下列问题:1、必须是虐待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虐待罪。2、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主动处理。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虐待罪(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立法规定和实践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虐待罪与非罪的界限:1、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根据本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
    2023-07-23
    84人看过
  •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司法实践要注意哪些问题?
    基于软件著作权的审判实践,在推进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中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软件著作权的性质。在信息科学领域,软件是与硬件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工具软件、数据文件等,其中系统软件和工具软件是程序,是区别于传统作品而成立的一种具有实用性的新作品;至于数据文件,比如扩展名为doc、pdf、mp3或avi等文件,其实质仍然是传统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电影作品等,只不过作品的载体发生了变化。因此,软件这一概念的外延大于程序,是程序的上位概念。著作权法第3条将计算机软件与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电影作品等并列。基于理论体系的自洽性,软件保护条例第2条不得不特别指出,此处的计算机软件特指程序及有关文档。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做法未尝不可。但其最大弊端在于,与国外进行学术对话和交流时将会存在障碍,毕竟software与programme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软件著作权保护的特殊性更多地体现在其对程
    2023-04-23
    411人看过
  • 针对虐待罪的刑事司法实践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虐待罪的,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虐待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
    2023-07-18
    91人看过
  • 诈骗罪加重处罚的司法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诈骗罪加重处罚的情形如下:1、诈骗集团中的主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逃逸犯罪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救济、医疗资金、物资等,造成严重后果。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诈骗罪符合以下这些条件即可认定为诈骗罪:(1)行为人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诈骗行为侵犯了他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权。(3)行为人有企图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4)行为人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且诈骗的金额较大,是应该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刑法》对诈骗罪诈骗金额数额较大的规定为三千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02
    86人看过
  • 虐待罪的法律定义与司法实践
    虐待罪含义有:虐待罪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通过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侮辱人格、不治病或强迫过度劳动等方式,从身体和精神上摧毁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家庭成员。虐待罪侵犯的对象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虐待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客观上,虐待罪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构成虐待罪的条件有哪些构成虐待罪的条件有: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
    2023-07-21
    198人看过
  • 抢劫罪在司法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1、本罪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只要已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抢劫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根据刑法规定,抢劫行为有以下四种具体表现:(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2)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3)携带凶器抢夺公私财物;(4)聚众“打砸抢”中砸毁、抢走公私财物。3、抢劫罪侵犯客体的双重性,决定其犯罪对象也有双重性,既包括人,也包括财物。其中的人,既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也可以是当时在场的与被害人有直接关系的其他人。其中的财物,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私有财物;可以是合法拥有的财物,也可以是非法取得的财物或者违禁品。但一般认为,不动产不能成为抢劫罪的对象。4、本罪主观方面限于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据此,如果行为人只是为抢回
    2023-03-19
    186人看过
  • 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要保障对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判断做到形式和实质的统一。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犯罪嫌疑人从归案开始即自称认罪悔罪,但实际上其对所认之罪、定罪证据、刑罚裁量等问题根本无从理解。这种缺乏信息基础与智力支持的“自愿”实难认定为法律上的“自愿”,只有被告人充分理解认罪认罚的含义及后果,其认罪认罚才可能是真正“自愿”的,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被追诉人法律知识的缺乏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此处的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在实践中的掌握一般达到概括性认识即可,而并非要求被追诉人对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指控性质、法律后果、诉讼权利的认知达到确定性认识的程度,否则将会导致认罪认罚自愿性认定的困难,必将极大地限制认罪认罚程序的适用范围。2、要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建立在事实基础上。构建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机制的重要作用在于防止发生无辜者被迫认罪,这就要求认罪认罚必须基于一定的事实基础,即认罪应当基于客观事实,认罚应当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
    2023-04-18
    96人看过
  • 网上通缉在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网上通缉,又名网上追逃、虚拟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现行刑事诉讼法律没有专门设置网上通缉程序,通过网上通缉的方式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后,异地羁押措施必须适用刑事诉讼法中强制措施一章的规定。但由于网上通缉的特殊性,许多适用强制措施时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根本无法执行,造成法律与实践的脱节。网上通缉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时无法出示拘留证。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后,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先签发拘留证才可以上网通缉。犯罪嫌疑人在抓获地并不一定存在犯罪行为,因此抓获地公安机关只能依据犯罪地公安机关已经开出的拘留证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不能自行开出另一张拘留证。网络瞬间到达而文书寄送较慢的特点,使抓获地公安机关不得已只能依据拘留证的传真件羁押犯罪嫌疑人,由于系
    2023-06-11
    476人看过
  • 监外执行在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一)司法机关之间配合衔接不到位,交付与执行脱节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监狱等司法机关在对监外罪犯交接执行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机制,导致交付与执行工作脱节。如人民法院对罪犯宣判缓刑、管制后,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交或邮寄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并通知缓刑、管制罪犯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但罪犯是否报到,派出所是否接收,公安、法院互不通气,交接环节存在漏洞,为罪犯脱管失控埋下了隐患。(二)执行机关监管工作松懈,缺乏规范化管理按照法律规定,监外执行罪犯应当归该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监管,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原所在单位予以协助、配合。但在实践中,个别公安派出所由于缺乏对监外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存在有重办案、轻监管的执法观念,往往只注重刑事案件的侦破,而疏于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考察,在人、财、物大流通的社会转型时期,这些非监禁刑的服刑罪犯极易失控脱管,使行刑活动、监管组织形同虚设
    2023-06-11
    218人看过
  • 法院调查证据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证据规定》赋予当事人有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往往遇到很多障碍。首先,法院审查当事人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确定是否以职权调查取证。证据规则中对法院以职权调取证据的规定模糊,对于不是明显符合条件的,多采取推脱的态度。而申请一旦被法院裁定不准,当事人又没有其它救济途径。其次,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不允许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去调查取证,多选择给申请方开调查令的方式。但目前调查令只能诉讼代理律师才能持有,当事人没有权利获得调查令,即使持有调查令,有关部门也不会配合取证。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基本是当事人本人。当涉及到的证据有关国家机密、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取证等情况发生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协助。这也是民事诉讼法院调取证据的条件。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是有时效性的,必须在举证期限到期前提出。民事诉讼能否要求法院调查证据1、民事诉讼的证据,
    2023-08-16
    256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认定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问题:1.本罪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且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既包括汉族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少数民族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行为人客观上须具有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指各少数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在婚姻、服饰、饮食、丧葬、礼仪等方面的习俗,而且这种风俗习惯是整个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而不是少数民族中个别人的行为习惯。侵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行为具体表现为:(1)强迫少数民族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如强迫回民实行火葬,改变饮食禁忌等;(2)破坏少数民族的民俗活动,如扰乱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阻挠少数民族的婚丧嫁娶仪式等;(3)禁止少数民族改革本民族的陈规陋习;(4)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进行诋毁、攻击、贬损等。侵犯少数民
    2023-06-11
    203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伪证罪的若干问题
    如何确定伪证罪,是司法实践中一大难题。根据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的经验总结和实际情况,笔者以为在兼顾公正与效率情况下,应从立法上进一步对伪证罪予以明确、细化和完善。一、案例及疑难问题。犯罪嫌疑人甲是一个国有公司的经理,他利用职权将9000元公款据为已有。在检察机关讯问过程中,甲辩称其将9000元作1997年年终奖金,在副经理、司机及其本人三人中分了。副经理及司机表示在1997年年终并没有收取过年终奖金。根据副经理、司机的证词和其他相关证据,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将甲移送起诉。在起诉过程中,副经理和司机在律师和起诉部门取证中表示:甲将该9000元公款作1997年年终奖金在三人中分配,副经理和司机从中分得3500元和1700元。检察机关再次取证中,副经理承认自己在侦查过程中所说的是实话,不过考虑到甲可怜,就为其作了伪证。而司机则外逃。基于这份证词和其他相关证据,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对甲作了有罪判决。甲
    2023-06-12
    282人看过
  • 《反垄断法》适用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反垄断法》适用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反垄断法》适用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反垄断法》适用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摘要]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国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保护、鼓励也为各国政府、经济学界、法学界和实业界所重视。有着经济大宪章之称的反垄断法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保护中小企业的责任。在我国《反垄断法》即将实施之际,借鉴其它主要国家反垄断法的相关制度,有利于正确理解反垄断法立法宗旨,促进对中小企业的保护,
    2023-06-07
    499人看过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聋哑人犯罪处理的一些问题
    一、对付聋哑人犯罪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理方法。目前我国其他地方的聋哑人犯罪情况不得而知,但在深圳,聋哑人犯罪可以说是一个令政府、司法部门深感棘手的问题:一是聋哑人数量众多,成百上千;二是他们往往结伙频繁作案,令人防不胜防;三是在对他们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存在实际困难;四是虽屡屡打击但收效甚微。在实施犯罪活动的聋哑人中,仅有少部分人被抓,而被抓者之中又只有为数不多的人被处以刑罚,因此,具有劣迹的聋哑人仍逍遥法外,混迹于社会当中,经常与执法部门玩起捉迷藏的游戏。不少时候,他们也会被作为三无人员清出特区,但很快又通过各种渠道再次返回,造成屡清不止的局面。而且,不少聋哑人彼此间样貌近似,而每次被抓后又故意报上不同的身份情况,令执法人员难以区分,从而导致总体情况难以掌握,更谈不上进行有效的管理了。二、对聋哑人缺乏必要的程序予以确认。与精神病人必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同,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聋哑人并无规定
    2023-04-25
    32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目的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所追求的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是物质性的,也可以是精神性的;可以是违法的结果,也可以是不法状态本身。犯罪目的对犯罪动机具有决定和制约作用,它支配着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的选择和对危害结果的追求。... 更多>

    #犯罪目的
    相关咨询
    • 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婚前债务问题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4
      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婚前债务问题(一)严格婚前债权的举证制度,加大审查力度(二)债务人配偶应在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范围内清偿
    • 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我们注意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人民法院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可以不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担保。如果被保全的财物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时,当事人提供保证、抵押等形式的担保合理、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虐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构成虐待罪要注意什么, 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虐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2、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单
    • 刑事二审律师实践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25
      二审辩护律师的辩护主要应当针对一审判决书(裁定书)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非法证据是否排除、从轻减轻是否认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
    • 实践中运用实际履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2
      实践中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履约方选择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但违约方实际履行后,履约方的损失仍然不能得到弥补,履约方仍然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实际履行与损害赔偿实践中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履约方选择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但违约方实际履行后,履约方的损失仍然不能得到弥补,履约方仍然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这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切实地惩罚违约当事人,以此维护交易安全与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