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人员的资格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2 15:25:06 284 人看过

一、赡养人员的资格条件有哪些

赡养人员的资格条件是:子女已经成年并且有赡养父母的能力;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等。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子女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1.子女不赡养父母父母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公安局或者妇联等机构寻求帮助,让其帮忙调解和劝阻。如果调解达成相关赡养协议的,对方必须履行。

2.如果调解无效或子女不履行协议的,老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赡养义务或强制履行赡养协议。

3.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导致老人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老人可以向公安局报警,通过公安机关起诉或者本人自诉的方式,向法院判定对方遗弃罪的请求,由法院对涉嫌遗弃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

三、子女该如何尽赡养义务

赡养老人子女的义务如下:

1.物质上的赡养。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担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对生病的父母应给予悉心照顾。

3.精神上给予慰藉。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为重要的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n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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