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留置权,是指承揽人享有的,依法对定作物留置,作为取得工作报酬的担保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承揽人享有的留置权消灭的情形主要有:
其一,留置权因抛弃、标的物灭失,混同等原因而消灭;
其二,留置权因被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
其三,定作人提出新担保被接受的留置权消灭;
其四,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丧失,即债权人不再占有留置物,留置权因此而消灭。
留置权人如何实现留置权
债权人依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后,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用于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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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在哪些情形下才能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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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消灭的具体情况有:双方协商后另行提供担保的;债务已履行完毕的;债权人放弃留置权;债权人丧失了对留置权的占有等。其法律后果在债权清偿期延缓时,留置权消灭,即留置权不成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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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行使的条件可消灭承揽人留置权的情形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9一、承揽人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承揽人行使留置权应当符合以下前提条件:首先,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支付报酬是定作人的基本义务。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在支付报酬外还应当向承揽人支付材料费。虽然承揽人享有工作成果的留置权,但只有在支付期限届满时,定作人仍未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的,承揽人才能留置工作成果。承揽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定作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承揽人支付报酬以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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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行使的情形,承揽人实施留置权的法律效果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8一、承揽人行使留置权的情形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承揽人留置权,是指承揽人享有的,依法对定作物留置,作为取得工作报酬的担保的权利。承揽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主要有: 1、承揽人依合同约定占有标的物。留置权是直接以物为标的的权利,成立留置权,必须占有他人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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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存在哪些情形可以约定留置权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5所以,留置权发生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定作合同作为双务合同的一种,具有以各自的给付为交换目的的特点,定作人支付加工价款与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是互为债权、互为债务的,双方的债务具有互为条件的牵连关系。 在个案中,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具体期限,从平衡双方的利益出发,定作人接受定作物的期限,也就是他支付报酬或价款的期限。如果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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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设置留置权消灭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26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